天祝路377弄1号102室等162套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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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路377弄1号102室等162套店铺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标的房产位于嘉定区马*镇"光明9空间"内,"光明D9空间"位于嘉定新城核心区域,包括3栋13层的商住两用酒店式公寓、3栋18-19层的平层产品以及大型配套商业。标的房产为该项目的部分配套商业地产,共计162套店铺,建筑面积合计为13918.32平方米。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2016)嘉字不动产权第*号
实际用途店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3918.32
使用期限说明2006年12月31日起2046年12月30日止配套设施标的房产位于嘉定主城区板块,嘉定主城区板块是嘉定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范围为:东至翔浏公路、南至蕴藻浜、西至嘉松北路、北至绕城森林,约120平方公里。在空间布局上,嘉定主城区分为F1体育休闲区、南部城区、生态文化园区、北部城区(包括嘉定老城)、都市产业区和绕城森林等六个分区。
周边环境标的房产所在的嘉定区马*镇石岗村15/11丘地块,东临裕民南路、南临宝塔路、西临河道、北临天祝路。交通情况标的房产区域内道路条件较好,东距沪嘉高速约1.5公里,西距沈海高速约2.4公里,北距上海绕城高速约1.6公里。周边公交线路有嘉定14路、嘉定15路、嘉定18路等,交通条件一般。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转让方已将天祝路377弄4号(8号楼)1层中1840㎡出租,租赁期限至2027年4月30日。转让方已将标的房产中8064.26㎡(不含上述已出租的1840㎡)委托上海 (略) 整体运营管理,委托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上海 (略) 已将其中7710.27㎡出租,租赁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项目标的房产整个转让过程(包括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等)约60天。2、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联系方式:唐洪亮*。3、本项目估价结果和转让价格均包含增值税。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格。本项目标的房产包含162套店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每套店铺的成交价格:(1)本项目成交价格为转让底价的,每套店铺的成交价格即附件《162套店铺明细》中对应店铺的转让底价;(2)本项目成交价格高于转让底价的,每套店铺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附件《162套店铺明细》中对应店铺的评估价格/14600,以上计算得出的每套店铺的成交价格保留两位小数。5、在本项目挂牌公示期至办理标的房产交接交付之前如遇现有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退租等事宜,出租方将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正常管理习惯执行续租、招租及签订租赁合同等日常工作,不再另行补充通知,受让方有义务在进场提交受让申请之前了解最新承租状态,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租赁和使用状况。6、转让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天祝路377弄4号(8号楼)1层中1840㎡)中约定“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需事先征求承租方的同意”,转让方已于2023年2月24日向承租方发函履行了告知义务,承租方未在函件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嘉定区天祝路377弄2号401室
经济类型其他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46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挂牌截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前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金额并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认可挂牌公告披露内容,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金额,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6、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成功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使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交易在客观上无法进行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主体,否则视为违约。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及国家、地方关于购买标的资产的资格要求,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 (略) 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交易双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 (略) 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无息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10、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现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并签订《房产交接交付确认书》。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之前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房产租赁合同的换签手续。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维修基金、公共事业费由转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维修基金、公共事业费由受让方承担。11、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1亿以下的部分按照0.8%计算,1亿以上的部分按照0.5%计算。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1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我方已知晓本项目挂牌公告其他披露(6)内容。若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由转让方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如双方解除交易合同,我方放弃向转让方及上海联 (略) 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包含资金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46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房产所在地
联系人唐洪亮
联系电话*
特殊事项: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标的房产位于嘉定区马*镇"光明9空间"内,"光明D9空间"位于嘉定新城核心区域,包括3栋13层的商住两用酒店式公寓、3栋18-19层的平层产品以及大型配套商业。标的房产为该项目的部分配套商业地产,共计162套店铺,建筑面积合计为13918.32平方米。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2016)嘉字不动产权第*号
实际用途店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3918.32
使用期限说明2006年12月31日起2046年12月30日止配套设施标的房产位于嘉定主城区板块,嘉定主城区板块是嘉定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范围为:东至翔浏公路、南至蕴藻浜、西至嘉松北路、北至绕城森林,约120平方公里。在空间布局上,嘉定主城区分为F1体育休闲区、南部城区、生态文化园区、北部城区(包括嘉定老城)、都市产业区和绕城森林等六个分区。
周边环境标的房产所在的嘉定区马*镇石岗村15/11丘地块,东临裕民南路、南临宝塔路、西临河道、北临天祝路。交通情况标的房产区域内道路条件较好,东距沪嘉高速约1.5公里,西距沈海高速约2.4公里,北距上海绕城高速约1.6公里。周边公交线路有嘉定14路、嘉定15路、嘉定18路等,交通条件一般。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转让方已将天祝路377弄4号(8号楼)1层中1840㎡出租,租赁期限至2027年4月30日。转让方已将标的房产中8064.26㎡(不含上述已出租的1840㎡)委托上海 (略) 整体运营管理,委托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上海 (略) 已将其中7710.27㎡出租,租赁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项目标的房产整个转让过程(包括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等)约60天。2、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联系方式:唐洪亮*。3、本项目估价结果和转让价格均包含增值税。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格。本项目标的房产包含162套店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每套店铺的成交价格:(1)本项目成交价格为转让底价的,每套店铺的成交价格即附件《162套店铺明细》中对应店铺的转让底价;(2)本项目成交价格高于转让底价的,每套店铺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附件《162套店铺明细》中对应店铺的评估价格/14600,以上计算得出的每套店铺的成交价格保留两位小数。5、在本项目挂牌公示期至办理标的房产交接交付之前如遇现有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退租等事宜,出租方将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正常管理习惯执行续租、招租及签订租赁合同等日常工作,不再另行补充通知,受让方有义务在进场提交受让申请之前了解最新承租状态,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租赁和使用状况。6、转让方和承租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天祝路377弄4号(8号楼)1层中1840㎡)中约定“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需事先征求承租方的同意”,转让方已于2023年2月24日向承租方发函履行了告知义务,承租方未在函件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嘉定区天祝路377弄2号401室
经济类型其他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46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挂牌截止日后第3个工作日前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支付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金额并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认可挂牌公告披露内容,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金额,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6、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成功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使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交易在客观上无法进行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主体,否则视为违约。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及国家、地方关于购买标的资产的资格要求,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 (略) 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交易双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 (略) 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无息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10、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现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并签订《房产交接交付确认书》。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之前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房产租赁合同的换签手续。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维修基金、公共事业费由转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维修基金、公共事业费由受让方承担。11、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1亿以下的部分按照0.8%计算,1亿以上的部分按照0.5%计算。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1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我方已知晓本项目挂牌公告其他披露(6)内容。若我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由转让方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如双方解除交易合同,我方放弃向转让方及上海联 (略) 主张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包含资金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46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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