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
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
标的名称 | 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1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大足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 | ||||
坐落 | 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6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12000元 | 招租用途 | 经营民宿 | ||
产权证号 | |||||
楼层 | 1、2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522平方米(322㎡室内,200㎡屋顶平台,100㎡滨河露台)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商方负责在合作方付清标的首次招商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大足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大足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招商期限5年,该项目挂牌价为第一年招商底价(即招商方第一年固定年收益),详情见附件《雍溪民宿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二、意向合作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1.8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四、为保护招商方和意向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合作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在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履约保证金、首期招商金等)后,可凭招商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合作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雍溪民宿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合作经营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委托管理协议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商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商方拥有项目及经营品牌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民宿的物业增值、品牌增值等),合作方在招商期内拥有项目运营商业的经营管理权,合作方自行组织管理队*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2)招商期内,合作方使用“雍溪里民宿”中英文字样对项目冠名,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上带有“天下大足”的商标;(3)合作 (略) 场价给予招商方消费八折优惠,对招商方推荐的客户消费给予八五折优惠。 六、意向合作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证,本次招商面积系招商方自行测量,实际经营面积以移交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合作,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招商合同约定为准,意向合作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合作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合作方须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按协议约定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及招商金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委托管理协议终止后,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合作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合作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标的招商期间因合作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招商包含室内设施设备,标的内设施设备以现场移交时登记造册为准。合作方负责标的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保管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合作期内,合作方享有项目资产完全的使用权,有权按照合作方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合作方应合理使用项目资产,负责项目资产除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维修、养护、管理,并承担费用。合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或处置资产,不得用项目资产、信用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不得用项目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炒股等。 十一、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照标的5年成交招商金总额的2%收取,由招商方承担。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商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费、装修费、水费、电费等)由合作方自行负责(需招商方名义缴纳的以招商方名义缴纳)。 十三、标的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将标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招商方负责在合作方付清标的首次招商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合作方自行负责。标的其他未尽事项合作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附件:《雍溪民宿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大足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谷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附件下载: 雍溪民宿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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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 | 6 | 1.8 | 招租房产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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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 | 6 | - | 未开始 (多次) | 预计: 2023/06/16 10:40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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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标的名称 | 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1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大足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 | ||||
坐落 | 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6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12000元 | 招租用途 | 经营民宿 | ||
产权证号 | |||||
楼层 | 1、2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522平方米(322㎡室内,200㎡屋顶平台,100㎡滨河露台)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商方负责在合作方付清标的首次招商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蒋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大足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大足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招商期限5年,该项目挂牌价为第一年招商底价(即招商方第一年固定年收益),详情见附件《雍溪民宿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二、意向合作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1.8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四、为保护招商方和意向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合作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合作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合作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在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履约保证金、首期招商金等)后,可凭招商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合作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雍溪民宿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合作经营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委托管理协议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商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商方拥有项目及经营品牌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民宿的物业增值、品牌增值等),合作方在招商期内拥有项目运营商业的经营管理权,合作方自行组织管理队*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2)招商期内,合作方使用“雍溪里民宿”中英文字样对项目冠名,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上带有“天下大足”的商标;(3)合作 (略) 场价给予招商方消费八折优惠,对招商方推荐的客户消费给予八五折优惠。 六、意向合作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证,本次招商面积系招商方自行测量,实际经营面积以移交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合作,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招商合同约定为准,意向合作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合作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合作方须在被确定为合作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按协议约定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及招商金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委托管理协议终止后,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合作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合作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标的招商期间因合作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招商包含室内设施设备,标的内设施设备以现场移交时登记造册为准。合作方负责标的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保管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合作期内,合作方享有项目资产完全的使用权,有权按照合作方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合作方应合理使用项目资产,负责项目资产除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维修、养护、管理,并承担费用。合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或处置资产,不得用项目资产、信用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不得用项目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炒股等。 十一、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照标的5年成交招商金总额的2%收取,由招商方承担。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商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费、装修费、水费、电费等)由合作方自行负责(需招商方名义缴纳的以招商方名义缴纳)。 十三、标的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将标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招商方负责在合作方付清标的首次招商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移交标的,标的移交后房屋清洁整理由合作方自行负责。标的其他未尽事项合作双方自行约定。 十六、附件:《雍溪民宿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大足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谷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附件下载: 雍溪民宿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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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 | 6 | 1.8 | 招租房产 | 报名中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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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雍溪镇红星社区文昌路104号(雍溪民宿)招商 | 6 | - | 未开始 (多次) | 预计: 2023/06/16 10:40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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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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