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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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海南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和《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我院将重新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以下简称名单库)。原已入库的机构申请入库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报名资料申请入库。现将申请加入名单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机构可以报名申请加入名单库:

1.在国内合法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 (略) 内具备与完成《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网拍辅助工作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专业工作人员、完成网拍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3.能够利用信息化技术平台, (略) 要求全面准确收集与拍卖财产相关的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互联互通;

4.具备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有关电话(网络)咨询、投诉,并及时 (略) ,答复有关问题;

5.能够对网拍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机构,需承诺具备上述条件并接 (略) 的管理、监督和评价等。

(二)报名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近三年内受到行业协会处罚以及被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的;

2.三年内被决定从名单库中除名,或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机构;

3. (略) 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的;

4.所属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已入选 (略) 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

5.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两家及两家以上机构,其中一家已申报的;

6.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报名申请的材料

申请机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库申请表

需填写《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承诺书

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

(三)报名资格证明材料

1.符合报名资格的证明文件;

2.符合入库条件的声明。

(四)入库审核参考材料

1.机构在国内注册的情况(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

2.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 (略) 内固定办公场所情况(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关系证明,须载明面积);

3.用于 (略) 委托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办公车辆情况;

4.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必需的720度全景拍摄相机、4K摄像无人机设备情况;

5.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 (略) 内的仓储场所情况;

6.具有与完成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范围所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情况(提供相关社保证明和专业证明材料);

7.近3 (略) 系统提供司法拍卖辅助服务, (略) 的情况(提供合同证 (略) 出具的相关材料);

8.利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信息化技术平台记录信息的情况。包括记录不同种类标的物属性信息、拍卖信息、辅助工作内容、展示标的物信息的情况,提供移动端法官监管功能并实时掌握工作进度的情况(提供技术平台权属证明、功能介绍和功能界面抓图);

9.具备在线客服功能,能接受热线电话咨询、投诉,并及时反馈、答复有关问题的情况,电话提供录音可回放或下载查询的情况(提供电话号码、工作制度、人员配置和服务情况介绍);

10. (略) 提供异地网络拍卖辅助服务的方案;

11.开展特色亮点服务的情况;

12.鉴定、评估、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其他资质的情况。

三、建库程序

(略) (略)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审核选取不少于10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一)公告。 (略) 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公告。

(二)报名。意向 (略) 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本公告第四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光盘两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审核范围。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库资格,且三年内不得进入名单库。

(三)审核。 (略) (略) 成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审核小组(下简称审核小组),对报名入库的机构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入库建议名单。审核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并视情况安排实地考察、现场提问等方式核实报名机构的具体情况。

(四)公示。拟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 (略) 高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公布。 (略) 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

(六)备案。名单库报 (略) 执行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 (略) (略) 网拍辅助机构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二)接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材料接收地点: (略) (略) 执行局(可直接报送或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寄送)。

联系人:黄 朗,联系电话:0898-*

监督人:熊腾霄,联系电话:0898-*

附件:

附件1:《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docx


附件3:《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略) (略)

2023年5月30日



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 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和《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我院将重新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以下简称名单库)。原已入库的机构申请入库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重新提交报名资料申请入库。现将申请加入名单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机构可以报名申请加入名单库:

1.在国内合法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 (略) 内具备与完成《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网拍辅助工作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专业工作人员、完成网拍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3.能够利用信息化技术平台, (略) 要求全面准确收集与拍卖财产相关的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互联互通;

4.具备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有关电话(网络)咨询、投诉,并及时 (略) ,答复有关问题;

5.能够对网拍辅助工作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机构,需承诺具备上述条件并接 (略) 的管理、监督和评价等。

(二)报名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近三年内受到行业协会处罚以及被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的;

2.三年内被决定从名单库中除名,或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机构;

3. (略) 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股东的;

4.所属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已入选 (略) 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

5.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两家及两家以上机构,其中一家已申报的;

6.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报名申请的材料

申请机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库申请表

需填写《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承诺书

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

(三)报名资格证明材料

1.符合报名资格的证明文件;

2.符合入库条件的声明。

(四)入库审核参考材料

1.机构在国内注册的情况(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

2.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 (略) 内固定办公场所情况(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关系证明,须载明面积);

3.用于 (略) 委托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办公车辆情况;

4.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必需的720度全景拍摄相机、4K摄像无人机设备情况;

5.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 (略) 内的仓储场所情况;

6.具有与完成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范围所相适应的法律、估价、会计、审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情况(提供相关社保证明和专业证明材料);

7.近3 (略) 系统提供司法拍卖辅助服务, (略) 的情况(提供合同证 (略) 出具的相关材料);

8.利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信息化技术平台记录信息的情况。包括记录不同种类标的物属性信息、拍卖信息、辅助工作内容、展示标的物信息的情况,提供移动端法官监管功能并实时掌握工作进度的情况(提供技术平台权属证明、功能介绍和功能界面抓图);

9.具备在线客服功能,能接受热线电话咨询、投诉,并及时反馈、答复有关问题的情况,电话提供录音可回放或下载查询的情况(提供电话号码、工作制度、人员配置和服务情况介绍);

10. (略) 提供异地网络拍卖辅助服务的方案;

11.开展特色亮点服务的情况;

12.鉴定、评估、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其他资质的情况。

三、建库程序

(略) (略)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审核选取不少于10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一)公告。 (略) 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公告。

(二)报名。意向 (略) 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本公告第四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光盘两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审核范围。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库资格,且三年内不得进入名单库。

(三)审核。 (略) (略) 成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审核小组(下简称审核小组),对报名入库的机构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入库建议名单。审核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并视情况安排实地考察、现场提问等方式核实报名机构的具体情况。

(四)公示。拟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 (略) 高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公布。 (略) 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入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

(六)备案。名单库报 (略) 执行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 (略) (略) 网拍辅助机构审核小组负责解释。

(二)接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

材料接收地点: (略) (略) 执行局(可直接报送或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寄送)。

联系人:黄 朗,联系电话:0898-*

监督人:熊腾霄,联系电话:0898-*

附件:

附件1:《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docx


附件3:《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略) (略)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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