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南岸路77号首层10号铺
荔湾区南岸路77号首层10号铺
项目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77号首层10号铺
租金价格:¥6300元/月,每年递增6%
出租面积:31.11㎡
免租期限:2个月
出租期限:6年
标的使用情况:空置
出租标的优势:
1.交通便利:临近公交汽车站,距离地铁站约1公里,交通便捷度较高。
2.配套设置完善:水、电、气、道路、电讯等基础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3.区位优势:附近有银行、医院、邮局、公园、学校等。
项目图片:
重大事项及披露
1.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商业。
2..出租标的租金金额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出租方按现状、现功能出租,承租方如需使用其他用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报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给予配合。
5.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 (略) 、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期间的的防火、防盗、防疫等相关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6.本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州电 (略) ,现已更名为广东 (略) 。
7.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因历史原因,本出租标的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有《 (略)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消防、环评、卫生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并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不动产租赁协议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导致的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追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联 (略) 出具的《广东 (略) 拟出租房地产涉及其拥有 (略) 荔湾区南岸路7 (略) 荔湾区南岸路77号首层17号铺等4项房地产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FYGPC0332号)。
项目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77号首层10号铺
租金价格:¥6300元/月,每年递增6%
出租面积:31.11㎡
免租期限:2个月
出租期限:6年
标的使用情况:空置
出租标的优势:
1.交通便利:临近公交汽车站,距离地铁站约1公里,交通便捷度较高。
2.配套设置完善:水、电、气、道路、电讯等基础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3.区位优势:附近有银行、医院、邮局、公园、学校等。
项目图片:
重大事项及披露
1.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商业。
2..出租标的租金金额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出租方按现状、现功能出租,承租方如需使用其他用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报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给予配合。
5.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 (略) 、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承租期间的的防火、防盗、防疫等相关安全问题由承租方负责。
6.本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州电 (略) ,现已更名为广东 (略) 。
7.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因历史原因,本出租标的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有《 (略)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消防、环评、卫生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并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不动产租赁协议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导致的合同纠纷等风险,不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追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联 (略) 出具的《广东 (略) 拟出租房地产涉及其拥有 (略) 荔湾区南岸路7 (略) 荔湾区南岸路77号首层17号铺等4项房地产的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FYGPC0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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