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6%股权转让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6%股权转让
项目名称: |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6%股权转让 | ||
项目法人: | (略) (略) | 项目地址: | (略)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略) | |
监督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6-02 11:04:32.0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淮南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洛河镇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宫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成立日期 | 2001-12-20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7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电力电量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的派生产业与辅业经营(不含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141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股东数量 | 3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2.8 | |
(略) (略) | 46 | |
(略)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2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43782.* | -4378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6115.*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04-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89045.* | -12993.* | -1299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8899 | *.* | -18204.*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2、依据《安徽淮南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554号)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提请投资人注意: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生产指挥中心是由马鞍山 (略) 等5家单位共同投资建设,账面房产成本各方根据项目总投资按其投资比例进行的分摊;纳入评估范围的洛河洼灰场为标的企业和 (略) 淮南田家庵发电厂两家单位按6:4的出资比例共同投资建设灰场土地使用权证办在了 (略) 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名下,双方尚未对各单位拥有的资产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确权。根据分割协议,洛河洼灰场建成后双方按出资比例拥有总投资灰场的相关资产、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本次评估首先估算洛河洼灰场(含土地使用权)的整体价值,然后按照各出资单位的实际出资额占总投资额比例,来确认各自拥有的资产权益,再根据各自拥有的资产权益计算其资产的评估价值。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除生产指挥中心外,其余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7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非标的企业,机器设备中有131项、运输车辆中有6辆、电子设备中有146项均已处于待报废状态;无形资产-大通站扩建用地,为标的 (略) 国土资源局申请使用大通站扩建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形资产-电厂周边道路及场地为租赁用地,租赁事项参见标的企业与安徽 (略) 签订的《道路及场地租赁协议》;2项账外无形资产专利权为共有专利权,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资本公积中有1,142万元为2009年3#、4#机组脱硫项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本金,该部分资本金按财政部规定属于国有资本投入归 (略) 享有。 (略) 权益时,首先剔除该部分权益由 (略) 专享, (略) 原各股东方股权比例计算各股东权益。 (4)纳入本次评估内的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中有一笔2,158万元为 (略) 对标的企业发放的委贷。该款项实为2012年组脱硫项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本金,该部分资本金 (略) 对标的企业的股权投资,因当时公司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 (略) 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 (略) 、资产重组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 (略) 的股权投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5)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企业分别与国网 (略) 、 (略) 签定了多份《融资租赁合同》,具体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3、 (略) (略) 本次和 (略) 同时转让所持标的企业51%股权,意向受让 (略) (略) 所持标的企业46%股权的同时,须同时受让 (略)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标的企业5%股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安徽淮南 (略) 5%股权转让公告链接:http://**)。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标的企业51%股权交易价格由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增值部分金额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配。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5、标的企业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安徽淮南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554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3-04-28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14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81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45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2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7257.31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56718.61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6090.5606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马鞍山路76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 |
成立日期 | 1993-12-03 |
注册资本(万元) | *.3331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9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3-05-10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会议纪要第4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26090.560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 (略) 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78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名称: | 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6%股权转让 | ||
项目法人: | (略) (略) | 项目地址: | (略)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略) | |
监督部门: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6-02 11:04:32.0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淮南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洛河镇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宫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成立日期 | 2001-12-20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7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电力电量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的派生产业与辅业经营(不含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
职工人数 | 141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股东数量 | 3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2.8 | |
(略) (略) | 46 | |
(略)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2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43782.* | -4378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6115.*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04-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89045.* | -12993.* | -12993.*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8899 | *.* | -18204.*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2、依据《安徽淮南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554号)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提请投资人注意: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生产指挥中心是由马鞍山 (略) 等5家单位共同投资建设,账面房产成本各方根据项目总投资按其投资比例进行的分摊;纳入评估范围的洛河洼灰场为标的企业和 (略) 淮南田家庵发电厂两家单位按6:4的出资比例共同投资建设灰场土地使用权证办在了 (略) 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名下,双方尚未对各单位拥有的资产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确权。根据分割协议,洛河洼灰场建成后双方按出资比例拥有总投资灰场的相关资产、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本次评估首先估算洛河洼灰场(含土地使用权)的整体价值,然后按照各出资单位的实际出资额占总投资额比例,来确认各自拥有的资产权益,再根据各自拥有的资产权益计算其资产的评估价值。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除生产指挥中心外,其余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7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非标的企业,机器设备中有131项、运输车辆中有6辆、电子设备中有146项均已处于待报废状态;无形资产-大通站扩建用地,为标的 (略) 国土资源局申请使用大通站扩建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形资产-电厂周边道路及场地为租赁用地,租赁事项参见标的企业与安徽 (略) 签订的《道路及场地租赁协议》;2项账外无形资产专利权为共有专利权,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资本公积中有1,142万元为2009年3#、4#机组脱硫项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本金,该部分资本金按财政部规定属于国有资本投入归 (略) 享有。 (略) 权益时,首先剔除该部分权益由 (略) 专享, (略) 原各股东方股权比例计算各股东权益。 (4)纳入本次评估内的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中有一笔2,158万元为 (略) 对标的企业发放的委贷。该款项实为2012年组脱硫项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本金,该部分资本金 (略) 对标的企业的股权投资,因当时公司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 (略) 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 (略) 、资产重组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 (略) 的股权投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5)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企业分别与国网 (略) 、 (略) 签定了多份《融资租赁合同》,具体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3、 (略) (略) 本次和 (略) 同时转让所持标的企业51%股权,意向受让 (略) (略) 所持标的企业46%股权的同时,须同时受让 (略)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标的企业5%股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安徽淮南 (略) 5%股权转让公告链接:http://**)。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标的企业51%股权交易价格由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增值部分金额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分配。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5、标的企业其他相关情况详见《安徽淮南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3】第0554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 (略)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3-04-28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14 |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81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45 |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 *.2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7257.31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56718.61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6090.5606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马鞍山路76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 |
成立日期 | 1993-12-03 |
注册资本(万元) | *.3331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9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3-05-10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会议纪要第4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26090.560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 (略) 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78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