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天华广场1-4幢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未登记建筑-
丹阳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天华广场1-4幢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未登记建筑-
丹阳天 (略) 名下天华广场1-4幢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未登记建筑
发布时间: 2023年6月2日 11:59
丹阳天 (略) 管理人
关 (略) 西二环路66号天华广场1-4幢部分商业用途
房地产、未登记建筑的破产财产公告
丹阳天 (略) 管理人将于2023年6月18日10时至2023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频道(处置单位:丹阳天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频道处置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因变更登记、交付等而发生的税费之外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破产财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务必进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丹阳天 (略) (略) 西二环路66号天华广场1-4幢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未登记建筑,1-4号楼部分有证商业用途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13290.76平方米;未登记建筑四处,建筑面积为2982.92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状为准),总评估价为*元人民币,实际用途为商业,具体如下:
1.标的物中1-4幢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13290.76平方米,详见下表:
天华广场1号楼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评估明细表
序号 | 室号 | 证载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证载层次 |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 总价(万元) |
1 | 101-103室 | 227.38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438.09 |
2 | 105-107室 | 400.23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771.12 |
3 | 108-109室、131室 | 114.03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219.70 |
4 | 110-111室、129-130室 | 167.58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322.88 |
5 | 115-116室、125-126室 | 113.9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219.45 |
6 | 122室 | 18.29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35.24 |
7 | 151-152室、132室 | 92.36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6377 | 151.26 |
8 | 212室 | 281.46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16 | 12524 | 352.50 |
9 | 225室 | 49.15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16 | 12524 | 61.56 |
10 | 226-227室 | 195.42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16 | 12524 | 244.74 |
11 | 301-303室+305-309室+312室+313室+315-321室 | 951.57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3/16 | 10597 | 1008.38 |
12 | 311室 | 52.47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3/16 | 10597 | 55.60 |
13 | 501-503室+505室+507-513室+515-521室 | 1002.52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4/16 | 9634 | 965.83 |
14 | 708 | 56.7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6/16 | 9634 | 54.66 |
15 | 803 | 56.7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7/16 | 9634 | 54.66 |
16 | 901-903室+905-913室+915-921室 | 1059.28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8/16 | 9634 | 1020.51 |
17 | 1001-1003室+1005-1007室+1009-1013室+1015-1021室 | 1002.5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9/16 | 9634 | 965.85 |
18 | 1101-1103室 | 1004.0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0/16 | 9634 | 967.29 |
合计: | 6845.7 | 7909.32 |
天华广场2号楼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评估明细表
序号 | 室号 | 证载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证载层次 |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 总价(万元) |
1 | 102 | 241.6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2/2 | 15,896 | 384.11 |
天华广场3号楼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评估明细表
序号 | 室号 | 证载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证载层次 |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 评估总价(万元) |
1 | 101室至106室 | 258.92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5067 | 390.11 |
2 | 116-125室 | 627.98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890.54 |
3 | 126 | 196.47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278.61 |
4 | 127 | 184.83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262.11 |
5 | 131 | 161.22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228.63 |
6 | 134 | 321.25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455.56 |
7 | 136 | 257.5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365.22 |
8 | 138 | 249.22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353.42 |
9 | 201-206室 | 181.33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5 | 11522 | 208.93 |
10 | 207 | 667.4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5 | 11522 | 769.02 |
11 | 208-217室 | 615.51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5 | 11522 | 709.19 |
合计: | 3721.71 | 4911.34 |
天华广场4号楼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评估明细表
序号 | 室号 | 证载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证载层次 |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 评估总价(万元) |
1 | 101 | 55.0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7,340.00 | 95.44 |
2 | 102 | 134.83 | 1-2/5 | 14,306.00 | 192.89 | |
3 | 103 | 122.62 | 1-2/5 | 14,306.00 | 175.42 | |
4 | 104 | 122.63 | 1-2/5 | 14,306.00 | 175.43 | |
5 | 105 | 146.54 | 1-2/5 | 14,306.00 | 209.64 | |
6 | 106 | 146.54 | 1-2/5 | 14,306.00 | 209.64 | |
7 | 107 | 146.54 | 1-2/5 | 14,306.00 | 209.64 | |
8 | 108 | 146.54 | 1-2/5 | 14,306.00 | 209.64 | |
9 | 109 | 160.93 | 1-2/5 | 14,306.00 | 230.23 | |
10 | 110 | 62.31 | 1/5 | 17,340.00 | 108.05 | |
11 | 301 | 1237.19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3/5 | 9,749.00 | 1206.14 |
12 | 302 | 3/5 | ||||
13 | 303 | 3/5 | ||||
14 | 304 | 3/5 | ||||
15 | 305 | 3/5 | ||||
合计 | 2481.71 | 3022.16 |
2.标的物中未登记建筑,共四处,建筑面积为2982.92平方米,详见下表:
天华广场未登记建筑评估明细表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 评估总价(万元) |
1 | 天华广场1号楼负一层 | 1110.24 | 未见证 | 2506 | 278.23 |
2 | 天华广场1号楼楼顶钢结构+钢化玻璃 | 223.44 | 未见证 | 3693 | 82.52 |
3 | 天华广场3号楼(负1层自行车库) | 737.33 | 未见证 | 2506 | 184.77 |
4 | 天华广场3 (略) 旁 | 911.91 | 未见证 | 3320 | 302.75 |
未登记建筑合计 | 2982.92 | 848.27 |
注:上述资产状况详见苏地仁合镇江房估字2022-036号评估报告。
拍品所在位置: (略) 。
本次起拍价即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王律师*、朱经理*)
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及重大说明:
1、本次拍卖房产为丹阳天 (略) (略) 西二环路66号天华广场1-4幢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拍卖的部分房产根据勘察现状为整层通铺中的部分商铺,拍卖人无法准确划分四至、区位等,本次拍卖有证商业用途房地产具体坐落、现状、区位、四至、面积及房屋用途等相关信息来源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竞买人一旦竞买则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认可,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和结果,买受人不得以上述问题在内的事项, (略) 、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2、本次拍卖天华广场第4幢房产,根据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信息显示为5层商业房地产,但实际现状为楼层未完全分割,部分为3层、部分为4层。
3、本次拍卖部分房产存在产权证信息记载有误的情况:即同一个证号、同一个坐落、同一面积的房屋有两种不同的用途;同一个证号、同一个坐落的房屋有多个证载建筑面积;产权证记载坐落、面积等信息不准确。拍卖成交后,最终产权信息以不动产交易中心相关要求登记为准。
4、本次拍卖部分房产根据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记录,有部分房地产实际已过户并办理了权属证书,但在不动产查询记录中仍有记录存在并未注销的情况,同时现有第三人向管理人主张本次拍卖的部分无证房屋的所有权及该所有权衍生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归其所有并正在诉讼。
如本次拍卖的有证房产或无证房 (略) 或管理人确定归属于第三人且第三人不同意委托管理人拍卖,则不属于管理人拍卖的资产范围,管理人将按房产的评估与成交比例的金额返还竞买人,同时买受人需在收到管理人通知5日内退还该房产,如已办理过户,则需按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办理该房产过户转移手续,该房屋由管理人按法律规定另行依法处理,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无争议资产的拍卖价格。
5、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未登记建筑由评估人员实地查看、测量所得,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实地看样,拍卖标的物对应的面积、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数量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且管理人对于未登记建筑物不提供任何办理产权登记的承诺,买受人不得要求 (略) 提供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资料及与现状交付外的任何配合措施。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本次拍卖的天华广场人防工程至本次拍卖时均未完工,管理人也并未接管到人防工程相关的资料,根据了解存在拖欠费用等情形,至今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请竞买人竞买自行前往各级部门或单位了解拖欠的费用和尚未办理的手续,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代表天华房地产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竣工并办理所有手续,因人防工程后续竣工、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天华房地产承担的税费)均买受人自行承担,与管理 (略) 无关。
7、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后,涉及土地、房屋等权证过户及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配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拍卖所涉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和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买受人在办理权证过户手续中先行垫付上述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凭垫付的票据凭证向管理人申请在拍卖款中退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关缴税凭证向管理人申报以上应 (略) 承担的税、费,逾期不申报,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拍卖成交后,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保管费、水电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3)可能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8、因丹阳天 (略) 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且管理人并未接管到本次拍卖资产涉及的不动产和工程资料,可能存在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或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了解清楚后再进行参拍。
9、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按现状交付,符合办理权证过户(交付)手续,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权证过户(交付)手续。如竞买人需办理过户,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并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规、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10、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均以现状进行交付,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饰装修损坏、房屋建筑物面积差异等情况不作担保。法院、管理人均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提供的文字说明、图片、视频及评估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标的物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认可,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和结果,买受人不得以上述理由, (略) 、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11、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软件服务费、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2、拍卖标的所在 (略) (略)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 (略) 相关部门进行接洽、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如因竞买人不作充分了解进行竞买行为,在竞买后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无法实施等问题,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且买受人不得以上述理由, (略) 、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三、咨询看样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统一定于2023年6月15日。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自行联系具体事宜,联系方式:朱经理,*。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6月16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能否办理房屋等权证过户及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分咨询了解,涉及税费如下:
(1)拍卖成交后,涉及土地、房屋等权证过户及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配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拍卖所涉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和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可能涉及的保管费、水电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买受人在办理权证过户手续中先行垫付上述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非因天华房地产的原因,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关缴税凭证向管理人申报以上应 (略) 承担的税、费,逾期不申报,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因丹阳天 (略) 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可能存在无法正常开具发票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单位了解清楚后再进行参拍。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平台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请买受人于2023年7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丹阳天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丹阳新汽车站支行,账号:*17】汇款时备注天华广场拍卖款。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京东平台出具0.5%软件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服务费。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5、办理银行贷款的,请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慎重考虑竞买,公告的付款期内贷款不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软件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 (略) 正东路 (略) 1号楼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竞买成功后管理人仅负责按现状交付,本次拍卖 (略) 均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如竞买人需办理过户,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过户,买受人不得要求 (略) 提供办理过户手续等相关资料及与现状交付外的配合措施。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务必进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本次拍卖过程中或竞买人竞拍成功后,如管理人认为该拍卖的资产存在权属或其他争议,管理人撤回本次拍卖的,不视为本次拍卖违约,竞买人均不得要求 (略) 给予赔偿或补偿,如竞买成功后撤回,则仅退还竞买人的拍卖本金,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5、在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次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情况调查表》,理性参拍。
咨询电话:王律师*
朱经理*
法院监督电话:0511-*
京东技术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电话
丹阳天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丹阳天 (略) 名下天华广场1-4幢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未登记建筑
发布时间: 2023年6月2日 11:59
丹阳天 (略) 管理人
关 (略) 西二环路66号天华广场1-4幢部分商业用途
房地产、未登记建筑的破产财产公告
丹阳天 (略) 管理人将于2023年6月18日10时至2023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频道(处置单位:丹阳天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频道处置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因变更登记、交付等而发生的税费之外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破产财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务必进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丹阳天 (略) (略) 西二环路66号天华广场1-4幢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未登记建筑,1-4号楼部分有证商业用途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13290.76平方米;未登记建筑四处,建筑面积为2982.92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状为准),总评估价为*元人民币,实际用途为商业,具体如下:
1.标的物中1-4幢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13290.76平方米,详见下表:
天华广场1号楼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评估明细表
序号 | 室号 | 证载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证载层次 |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 总价(万元) |
1 | 101-103室 | 227.38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438.09 |
2 | 105-107室 | 400.23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771.12 |
3 | 108-109室、131室 | 114.03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219.70 |
4 | 110-111室、129-130室 | 167.58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322.88 |
5 | 115-116室、125-126室 | 113.9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219.45 |
6 | 122室 | 18.29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9267 | 35.24 |
7 | 151-152室、132室 | 92.36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16 | 16377 | 151.26 |
8 | 212室 | 281.46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16 | 12524 | 352.50 |
9 | 225室 | 49.15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16 | 12524 | 61.56 |
10 | 226-227室 | 195.42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16 | 12524 | 244.74 |
11 | 301-303室+305-309室+312室+313室+315-321室 | 951.57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3/16 | 10597 | 1008.38 |
12 | 311室 | 52.47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3/16 | 10597 | 55.60 |
13 | 501-503室+505室+507-513室+515-521室 | 1002.52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4/16 | 9634 | 965.83 |
14 | 708 | 56.7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6/16 | 9634 | 54.66 |
15 | 803 | 56.7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7/16 | 9634 | 54.66 |
16 | 901-903室+905-913室+915-921室 | 1059.28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8/16 | 9634 | 1020.51 |
17 | 1001-1003室+1005-1007室+1009-1013室+1015-1021室 | 1002.5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9/16 | 9634 | 965.85 |
18 | 1101-1103室 | 1004.0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0/16 | 9634 | 967.29 |
合计: | 6845.7 | 7909.32 |
天华广场2号楼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评估明细表
序号 | 室号 | 证载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证载层次 |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 总价(万元) |
1 | 102 | 241.6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2/2 | 15,896 | 384.11 |
天华广场3号楼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评估明细表
序号 | 室号 | 证载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证载层次 |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 评估总价(万元) |
1 | 101室至106室 | 258.92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5067 | 390.11 |
2 | 116-125室 | 627.98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890.54 |
3 | 126 | 196.47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278.61 |
4 | 127 | 184.83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262.11 |
5 | 131 | 161.22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228.63 |
6 | 134 | 321.25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455.56 |
7 | 136 | 257.5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365.22 |
8 | 138 | 249.22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4181 | 353.42 |
9 | 201-206室 | 181.33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5 | 11522 | 208.93 |
10 | 207 | 667.4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5 | 11522 | 769.02 |
11 | 208-217室 | 615.51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2/5 | 11522 | 709.19 |
合计: | 3721.71 | 4911.34 |
天华广场4号楼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评估明细表
序号 | 室号 | 证载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证载层次 |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 评估总价(万元) |
1 | 101 | 55.04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1/5 | 17,340.00 | 95.44 |
2 | 102 | 134.83 | 1-2/5 | 14,306.00 | 192.89 | |
3 | 103 | 122.62 | 1-2/5 | 14,306.00 | 175.42 | |
4 | 104 | 122.63 | 1-2/5 | 14,306.00 | 175.43 | |
5 | 105 | 146.54 | 1-2/5 | 14,306.00 | 209.64 | |
6 | 106 | 146.54 | 1-2/5 | 14,306.00 | 209.64 | |
7 | 107 | 146.54 | 1-2/5 | 14,306.00 | 209.64 | |
8 | 108 | 146.54 | 1-2/5 | 14,306.00 | 209.64 | |
9 | 109 | 160.93 | 1-2/5 | 14,306.00 | 230.23 | |
10 | 110 | 62.31 | 1/5 | 17,340.00 | 108.05 | |
11 | 301 | 1237.19 | 丹房权证云阳字第*号 | 3/5 | 9,749.00 | 1206.14 |
12 | 302 | 3/5 | ||||
13 | 303 | 3/5 | ||||
14 | 304 | 3/5 | ||||
15 | 305 | 3/5 | ||||
合计 | 2481.71 | 3022.16 |
2.标的物中未登记建筑,共四处,建筑面积为2982.92平方米,详见下表:
天华广场未登记建筑评估明细表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 评估总价(万元) |
1 | 天华广场1号楼负一层 | 1110.24 | 未见证 | 2506 | 278.23 |
2 | 天华广场1号楼楼顶钢结构+钢化玻璃 | 223.44 | 未见证 | 3693 | 82.52 |
3 | 天华广场3号楼(负1层自行车库) | 737.33 | 未见证 | 2506 | 184.77 |
4 | 天华广场3 (略) 旁 | 911.91 | 未见证 | 3320 | 302.75 |
未登记建筑合计 | 2982.92 | 848.27 |
注:上述资产状况详见苏地仁合镇江房估字2022-036号评估报告。
拍品所在位置: (略) 。
本次起拍价即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王律师*、朱经理*)
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及重大说明:
1、本次拍卖房产为丹阳天 (略) (略) 西二环路66号天华广场1-4幢部分商业用途房地产,拍卖的部分房产根据勘察现状为整层通铺中的部分商铺,拍卖人无法准确划分四至、区位等,本次拍卖有证商业用途房地产具体坐落、现状、区位、四至、面积及房屋用途等相关信息来源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竞买人一旦竞买则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认可,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和结果,买受人不得以上述问题在内的事项, (略) 、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2、本次拍卖天华广场第4幢房产,根据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信息显示为5层商业房地产,但实际现状为楼层未完全分割,部分为3层、部分为4层。
3、本次拍卖部分房产存在产权证信息记载有误的情况:即同一个证号、同一个坐落、同一面积的房屋有两种不同的用途;同一个证号、同一个坐落的房屋有多个证载建筑面积;产权证记载坐落、面积等信息不准确。拍卖成交后,最终产权信息以不动产交易中心相关要求登记为准。
4、本次拍卖部分房产根据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记录,有部分房地产实际已过户并办理了权属证书,但在不动产查询记录中仍有记录存在并未注销的情况,同时现有第三人向管理人主张本次拍卖的部分无证房屋的所有权及该所有权衍生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归其所有并正在诉讼。
如本次拍卖的有证房产或无证房 (略) 或管理人确定归属于第三人且第三人不同意委托管理人拍卖,则不属于管理人拍卖的资产范围,管理人将按房产的评估与成交比例的金额返还竞买人,同时买受人需在收到管理人通知5日内退还该房产,如已办理过户,则需按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办理该房产过户转移手续,该房屋由管理人按法律规定另行依法处理,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无争议资产的拍卖价格。
5、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未登记建筑由评估人员实地查看、测量所得,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实地看样,拍卖标的物对应的面积、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数量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且管理人对于未登记建筑物不提供任何办理产权登记的承诺,买受人不得要求 (略) 提供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资料及与现状交付外的任何配合措施。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本次拍卖的天华广场人防工程至本次拍卖时均未完工,管理人也并未接管到人防工程相关的资料,根据了解存在拖欠费用等情形,至今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请竞买人竞买自行前往各级部门或单位了解拖欠的费用和尚未办理的手续,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代表天华房地产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竣工并办理所有手续,因人防工程后续竣工、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天华房地产承担的税费)均买受人自行承担,与管理 (略) 无关。
7、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后,涉及土地、房屋等权证过户及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配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拍卖所涉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和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买受人在办理权证过户手续中先行垫付上述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凭垫付的票据凭证向管理人申请在拍卖款中退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关缴税凭证向管理人申报以上应 (略) 承担的税、费,逾期不申报,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拍卖成交后,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保管费、水电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3)可能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8、因丹阳天 (略) 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且管理人并未接管到本次拍卖资产涉及的不动产和工程资料,可能存在无法正常开具发票或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了解清楚后再进行参拍。
9、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按现状交付,符合办理权证过户(交付)手续,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权证过户(交付)手续。如竞买人需办理过户,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并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规、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10、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均以现状进行交付,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饰装修损坏、房屋建筑物面积差异等情况不作担保。法院、管理人均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提供的文字说明、图片、视频及评估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标的物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务必进行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认可,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和结果,买受人不得以上述理由, (略) 、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11、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软件服务费、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2、拍卖标的所在 (略) (略)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 (略) 相关部门进行接洽、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如因竞买人不作充分了解进行竞买行为,在竞买后的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无法实施等问题,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且买受人不得以上述理由, (略) 、管理人主张赔偿的依据。
三、咨询看样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统一定于2023年6月15日。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自行联系具体事宜,联系方式:朱经理,*。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6月16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法院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能否办理房屋等权证过户及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分咨询了解,涉及税费如下:
(1)拍卖成交后,涉及土地、房屋等权证过户及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配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拍卖所涉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和需要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可能涉及的保管费、水电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买受人在办理权证过户手续中先行垫付上述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非因天华房地产的原因,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关缴税凭证向管理人申报以上应 (略) 承担的税、费,逾期不申报,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因丹阳天 (略) 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可能存在无法正常开具发票的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单位了解清楚后再进行参拍。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平台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请买受人于2023年7月19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丹阳天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丹阳新汽车站支行,账号:*17】汇款时备注天华广场拍卖款。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京东平台出具0.5%软件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服务费。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5、办理银行贷款的,请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慎重考虑竞买,公告的付款期内贷款不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软件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 (略) 正东路 (略) 1号楼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竞买成功后管理人仅负责按现状交付,本次拍卖 (略) 均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如竞买人需办理过户,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过户,买受人不得要求 (略) 提供办理过户手续等相关资料及与现状交付外的配合措施。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务必进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本次拍卖过程中或竞买人竞拍成功后,如管理人认为该拍卖的资产存在权属或其他争议,管理人撤回本次拍卖的,不视为本次拍卖违约,竞买人均不得要求 (略) 给予赔偿或补偿,如竞买成功后撤回,则仅退还竞买人的拍卖本金,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5、在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次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情况调查表》,理性参拍。
咨询电话:王律师*
朱经理*
法院监督电话:0511-*
京东技术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电话
丹阳天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