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悦活里夜市2年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
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悦活里夜市2年租赁权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略) (略) 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略) 2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07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7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略) (略) 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略) 2年租赁权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略) (略) 路街道办事处 | ||
坐落位置 | 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与南京西路交口悦活里小区南侧小广场。 | 评估报告显示出租范围 | 范 (略) 场(夜市) 摊区总长度为 170m(其中: 包含双侧 40m自产蔬莱经营区) ,业户双侧 (略) 场(夜市) 的经营区域内,开市时间为晚 16:00点,闭市时间为22:00点。 | ||
所在层数 | 租赁保证金 | 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50% | |||
出租期限 | 2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略) 场 | ||||
目前状况 | |||||
租金递增方式 |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2.9875万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2.9875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15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海鑫评报字(2022)第037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黑海鑫评报字(2022)第037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略) 场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 (略) 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在《 (略) 场租赁合同》 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出租方应当按《 (略) 场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 8、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并且 (略) 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 9、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供全部管理人员与保洁人员无犯罪证明。 10、 (略) 场内的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应按摊区办的收费定价标准执行(收费定价标准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按相关文件要求, (略) 场摊区收取费用公开透明,需出租方聘 (略) ,对由卫生费、管 (略) 场摊区经营单位的运营成本进行估算,并根据运营成本评估成本摊位费, (略) 场摊区 2023 年最终每个摊位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各种方式抬高收费标准,正式运营后收费标准需在公示板公示,不得跨年度收费,承租方不得随意缩小摊位面积。 11、按照《 (略) 关于提振发展 (略) 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中关于“推动服务业加速恢复”有关安排, (略) 、 (略) 场摊区经营,早、 (略) 场摊区运营管理企业 (单位)(即承租方) (略) 场摊区日常运营所必需的卫生保洁清运、日常管理、既有设施维护等直接管理费用,不得收取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具体执行期自2023 年2月7日起至2023 年12月31日止。 12、承租企业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商场摊区相关规定,不 (略) 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合同自动终止。 13、承租方需具 (略) 场管理相关经验,承 (略) 场管理经验相关证明如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4、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未得到出租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标的物。 16、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 (略) 场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路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B 法定代表人:雷继芳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松北区人民政府、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 (略) 场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承租方要求为: 1、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并且 (略) 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 2、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供全部管理人员与保洁人员无犯罪证明; 3、承租方需具 (略) 场管理相关经验,承 (略) 场管理经验相关证明如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按出租方要求,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出租方审核,审核合格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后方可参加该项目。(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3年06月05日9:00至2023年06月26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06-05 09:00 至 2023-06-27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2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00 至 2023年06月28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4楼窗口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略) 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略) 2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2023]哈产租07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7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略) (略) 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略) 2年租赁权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
权证号 |
| 权属所有人 | (略) (略) 路街道办事处 | ||
坐落位置 | 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与南京西路交口悦活里小区南侧小广场。 | 评估报告显示出租范围 | 范 (略) 场(夜市) 摊区总长度为 170m(其中: 包含双侧 40m自产蔬莱经营区) ,业户双侧 (略) 场(夜市) 的经营区域内,开市时间为晚 16:00点,闭市时间为22:00点。 | ||
所在层数 | 租赁保证金 | 年租金最终成交价的50% | |||
出租期限 | 2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略) 场 | ||||
目前状况 | |||||
租金递增方式 |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2.9875万元/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2.9875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8-15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海鑫评报字(2022)第037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黑海鑫评报字(2022)第037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略) 场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 (略) 场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在《 (略) 场租赁合同》 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出租方应当按《 (略) 场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给承租方。 8、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并且 (略) 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 9、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供全部管理人员与保洁人员无犯罪证明。 10、 (略) 场内的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应按摊区办的收费定价标准执行(收费定价标准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按相关文件要求, (略) 场摊区收取费用公开透明,需出租方聘 (略) ,对由卫生费、管 (略) 场摊区经营单位的运营成本进行估算,并根据运营成本评估成本摊位费, (略) 场摊区 2023 年最终每个摊位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各种方式抬高收费标准,正式运营后收费标准需在公示板公示,不得跨年度收费,承租方不得随意缩小摊位面积。 11、按照《 (略) 关于提振发展 (略) 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中关于“推动服务业加速恢复”有关安排, (略) 、 (略) 场摊区经营,早、 (略) 场摊区运营管理企业 (单位)(即承租方) (略) 场摊区日常运营所必需的卫生保洁清运、日常管理、既有设施维护等直接管理费用,不得收取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具体执行期自2023 年2月7日起至2023 年12月31日止。 12、承租企业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街路商场摊区相关规定,不 (略) 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合同自动终止。 13、承租方需具 (略) 场管理相关经验,承 (略) 场管理经验相关证明如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4、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未得到出租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标的物。 16、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 (略) 场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路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B 法定代表人:雷继芳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松北区人民政府、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 (略) 场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该项目标的承租方要求为: 1、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并且 (略) 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 2、承租方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供全部管理人员与保洁人员无犯罪证明; 3、承租方需具 (略) 场管理相关经验,承 (略) 场管理经验相关证明如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按出租方要求,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出租方审核,审核合格出租方出具审核证明后方可参加该项目。(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3年06月05日9:00至2023年06月26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勘察及材料审核,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3-06-05 09:00 至 2023-06-27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2万元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00 至 2023年06月28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转161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4楼窗口 | |
其他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