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甘肃省民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编号:WL2023RZ004
项目名称 | (略) 民 (略) 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ZZKG* |
挂牌起始日期 | @listingStartDate@ | 挂牌截止日期 | @listingEndDate@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略) 民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城关区嘉峪关西路399号3楼302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 | |||||||||||||||||||||||||||||||||||||||||||||||||||||||||
成立时间 | 2021-01-15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51W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旅游资源传播;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代理;船票、火车票的销售代理;代订酒店(食宿)、代订交通车辆;会议组织、策划接待服务;工艺品、美术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的销售;旅游信息咨询;外文翻译咨询;国内航线、国际航线客票销售代理;国内、国际、港澳台地区航空运输包机服务;航空商旅服务;航空保险业务代理;房车、车辆的销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点击查看>> | |||||||||||||||||||||||||||||||||||||||||||||||||||||||||||
职工人数 | 12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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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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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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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投资方数量 | 拟征集不超过2家投资方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55%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略) 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45%,新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55%.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略)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2023-05-1) |
特别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500万元。 2.融资方原股东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对融资方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增资征集到的外部新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保持一致。 3.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做出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扩股合同》为准。 5.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包括新老股东)三年内不得对内对外转让股权,三年后公司股东可以对内对外转让股权。 6.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 2.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对增资企业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增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交所集团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与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直接签约;如征集到多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依法诚信经营,行业地位优势明显, (略) 场声誉。 3.合格意向投资方契合产业发展需要,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能形成协同效应。 4.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在资源、技术、资金、市场、盈利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具备实力,能帮助企业加快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 5.合格意向投资方契合企业发展战略,文化理念相近等。 6.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持股期限:认同融资方发展理念,愿意与融资方共同发展,意愿持股期限较长者优先。 7.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战略定位及发展理念充分认可,并能为融资方业务发展带来资源的优先。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且不低于拟增资底价,并经融资方确认后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则增资达成。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 (略) 场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近三年(指:2020年-2022年)无失信惩戒记录(以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一)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按照本项目的公告要求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次增资扩股拟征集不超过2家投资方。 3.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等。 5.意向投资方须在成为投资方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 6.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业绩承诺、收益保证、反稀释条款等要求。 7.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8.融资方与投资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其他事项: 1.融资方在收到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之后,由甘交所集团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出具《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2.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 |
标的交付 |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竞争性谈判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listingEndDate@ | |
报名手续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意向投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同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相关求,自行准备报价函以及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能展现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并予以密封;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投资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的时限要求将交易保证金50万元交纳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2.如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经过竞争性谈判,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或未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价款的;(3)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①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②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或未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融资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5)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6)意向投资方泄露融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7)意向投资方违反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特别提示: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经理:* 慕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其他 |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2.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3RZ004
项目名称 | (略) 民 (略) 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8ZZKG* |
挂牌起始日期 | @listingStartDate@ | 挂牌截止日期 | @listingEndDate@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略) 民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城关区嘉峪关西路399号3楼302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 | |||||||||||||||||||||||||||||||||||||||||||||||||||||||||
成立时间 | 2021-01-15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51W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旅游资源传播;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代理;船票、火车票的销售代理;代订酒店(食宿)、代订交通车辆;会议组织、策划接待服务;工艺品、美术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的销售;旅游信息咨询;外文翻译咨询;国内航线、国际航线客票销售代理;国内、国际、港澳台地区航空运输包机服务;航空商旅服务;航空保险业务代理;房车、车辆的销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点击查看>> | |||||||||||||||||||||||||||||||||||||||||||||||||||||||||||
职工人数 | 12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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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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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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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投资方数量 | 拟征集不超过2家投资方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55%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略) 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45%,新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55%.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略) (略) (略) 董事会决议 (2023-05-1) |
特别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500万元。 2.融资方原股东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对融资方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增资征集到的外部新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保持一致。 3.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做出调整,增资结果以签署的《增资扩股合同》为准。 5.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包括新老股东)三年内不得对内对外转让股权,三年后公司股东可以对内对外转让股权。 6.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新的《公司章程》确定。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 2.增资企业情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和融资方对增资企业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增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交所集团向投资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与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直接签约;如征集到多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依法诚信经营,行业地位优势明显, (略) 场声誉。 3.合格意向投资方契合产业发展需要,具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能形成协同效应。 4.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在资源、技术、资金、市场、盈利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具备实力,能帮助企业加快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 5.合格意向投资方契合企业发展战略,文化理念相近等。 6.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持股期限:认同融资方发展理念,愿意与融资方共同发展,意愿持股期限较长者优先。 7.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战略定位及发展理念充分认可,并能为融资方业务发展带来资源的优先。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且不低于拟增资底价,并经融资方确认后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则增资达成。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 (略) 场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近三年(指:2020年-2022年)无失信惩戒记录(以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一)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按照本项目的公告要求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 2.本次增资扩股拟征集不超过2家投资方。 3.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等。 5.意向投资方须在成为投资方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 6.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业绩承诺、收益保证、反稀释条款等要求。 7.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8.融资方与投资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其他事项: 1.融资方在收到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之后,由甘交所集团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出具《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2.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 |
标的交付 |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竞争性谈判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listingEndDate@ | |
报名手续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意向投资方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情形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进行登记,递交《投资申请与承诺书》,同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相关求,自行准备报价函以及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能展现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并予以密封; 4.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投资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的时限要求将交易保证金50万元交纳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2.如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经过竞争性谈判,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或未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价款的;(3)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①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②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或未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融资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5)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6)意向投资方泄露融资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7)意向投资方违反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特别提示: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经理:* 慕经理:*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其他 |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2.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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