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甘南路485号1层室房屋租赁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甘南路485号1层室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编号:WL2023ZZ160
项目名称 | (略) 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甘南路485号1层101-104室房屋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1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 | |||||||||||||
标的编号 | 租赁标的 | 租赁面积(约) | 首年租赁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房屋现状 | ||||||
标的1 | 甘南路485号1层101、102、103室 | 250.99㎡ | *.00 | 80000元 | 半年付 | 5年 | 洗衣、超市、理发优先,不考虑餐饮、棋牌、洗浴、按摩、烟花爆竹等。 | 目前为空置状态。 | ||||||
标的2 | 甘南路485号1层104室 | 98.48㎡ | *.00 | 30000元 | 半年付 | 5年 | ||||||||
标的其它情况 | 注:本项目公告中“首期房屋租金”统一指承租人按照6个月应支付的房屋租金,不包含装修免租金部分,首年租金为月租金*12。 特别说明: 1.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承租人如对标的需重新装修,则装修免租金时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具体商定。 2.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上调一次,按照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递增。 3.承租人需自行接通上下水、电、暖,产生的全部费用手续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给予工作配合。 4.上述两个租赁标的单独出租,不进行整体出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正衡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
出租人 相关情况 | 基本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出租人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挂牌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特别 | 1.意向承租人需与出租方签订《服务保障协议》(《服务保障协议》文件由出租方出具)后,方可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判断和承担未来运营项目所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可能无法正常办理的法律风险。 3.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项目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人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6.意向承租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 | |||||||||||||
承租资格与条件 | 1.依法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参与报名者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承租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企业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法定代表人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询结果应显示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附于报名文件中。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承租人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 |||||||||||||
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出租人有权利进行谈判或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与出租方无条件签订《服务保障协议》后,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项目成交后,确定成为承租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未成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及资质牌照的条件,并自行承担无法办理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表明其在《租赁申请与承诺书》中对出租人做出接受出租条件并以不低于首年租赁挂牌价承租标的承诺的确认,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赁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在该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和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续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该合同约定自行结算。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行业,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同时应对租赁房屋尽到妥善管理义务。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以个人参股经营等方式经营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承租人需自行接通上下水、电、暖,产生的全部费用手续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给予工作配合,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 (略) 及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8.租赁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租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租赁价格。 9.本次租赁活动相关税费由出租、承租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 10.其他详见《服务保障协议》《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
交易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报名资料。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公告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1)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2)报名登记。包括两个环节: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2)应在E交易官网完成用户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须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附件《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 (3)甘交所集团审核已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和E交易官网项目报名登记。 (4)通过资格审核后,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报名资料——《租赁须知》。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份,企业法人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人员签字,且报名资料应加盖单位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1)意向承租人即报名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存在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服务保障协议、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企业法人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名资料超过两页及以上的,需逐页加盖单位的骑缝章。 | |||||||||||||
交易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人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综合评议安排 | 交易方式/遴选方式 | 挂牌交易/综合评议 | ||||||||||||
综合评议时间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高先生* 龚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 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3ZZ160
项目名称 | (略) 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甘南路485号1层101-104室房屋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1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 | |||||||||||||
标的编号 | 租赁标的 | 租赁面积(约) | 首年租赁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房屋现状 | ||||||
标的1 | 甘南路485号1层101、102、103室 | 250.99㎡ | *.00 | 80000元 | 半年付 | 5年 | 洗衣、超市、理发优先,不考虑餐饮、棋牌、洗浴、按摩、烟花爆竹等。 | 目前为空置状态。 | ||||||
标的2 | 甘南路485号1层104室 | 98.48㎡ | *.00 | 30000元 | 半年付 | 5年 | ||||||||
标的其它情况 | 注:本项目公告中“首期房屋租金”统一指承租人按照6个月应支付的房屋租金,不包含装修免租金部分,首年租金为月租金*12。 特别说明: 1.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承租人如对标的需重新装修,则装修免租金时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具体商定。 2.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上调一次,按照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递增。 3.承租人需自行接通上下水、电、暖,产生的全部费用手续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给予工作配合。 4.上述两个租赁标的单独出租,不进行整体出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正衡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
出租人 相关情况 | 基本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出租人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挂牌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特别 | 1.意向承租人需与出租方签订《服务保障协议》(《服务保障协议》文件由出租方出具)后,方可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判断和承担未来运营项目所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可能无法正常办理的法律风险。 3.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项目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人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6.意向承租人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 | |||||||||||||
承租资格与条件 | 1.依法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参与报名者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承租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企业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法定代表人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询结果应显示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附于报名文件中。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承租人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 |||||||||||||
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出租人有权利进行谈判或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与出租方无条件签订《服务保障协议》后,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项目成交后,确定成为承租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未成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及资质牌照的条件,并自行承担无法办理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表明其在《租赁申请与承诺书》中对出租人做出接受出租条件并以不低于首年租赁挂牌价承租标的承诺的确认,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赁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在该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和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续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该合同约定自行结算。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行业,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同时应对租赁房屋尽到妥善管理义务。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以个人参股经营等方式经营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承租人需自行接通上下水、电、暖,产生的全部费用手续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给予工作配合,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 (略) 及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8.租赁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租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租赁价格。 9.本次租赁活动相关税费由出租、承租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 10.其他详见《服务保障协议》《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
交易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报名资料。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人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公告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 (1)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2)报名登记。包括两个环节: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2)应在E交易官网完成用户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须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附件《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 (3)甘交所集团审核已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和E交易官网项目报名登记。 (4)通过资格审核后,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报名资料——《租赁须知》。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份,企业法人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相关人员签字,且报名资料应加盖单位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1)意向承租人即报名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存在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服务保障协议、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企业法人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名资料超过两页及以上的,需逐页加盖单位的骑缝章。 | |||||||||||||
交易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人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综合评议安排 | 交易方式/遴选方式 | 挂牌交易/综合评议 | ||||||||||||
综合评议时间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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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高先生* 龚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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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 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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