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站内平面、屏蔽门投影和列车媒体广告资源经营项目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站内平面、屏蔽门投影和列车媒体广告资源经营项目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标的现状为准 。 5、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并在报名时上传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 曹女士,0575-*。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1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410万元,第三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年度经营权费分为二期支付,每六个月为一期进行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广告资源)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标的涉及的广告资源详见《资源清单》。 2、履约保证金:第一至第五年度经营权费的总额的10%,可选择提交现金、银行保函、 (略) 担保,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3、每年度经营权费分为二期支付,每六个月为一期进行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代收承租方在经营期内经营各耗电类媒体所产生的用电设备电费,承租方按季度结算电费。电费=用电设备电量(按设备标定功率)×电费单价。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在经营期内,除非交易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再将广告资源经营权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广告资源经营权,且不得为广告资源经营权的实施制造妨碍。也不得将广告资源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2.固定经营期:2023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如拍租结束时间晚于起始时间的向后顺延)。 13.承租方须确保,经营期内所有常规媒体广告位无内容空置(俗称开天窗)现象,在商业广告未到位前以公益广告内容作为常规媒体覆盖内容。承租方须在经营期内保证刊登公益宣传广告占比达到出租方要求数量。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14.承租方承担在经营期内经营广告资源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推广、销售、运营费用,广告资源的日常清洁、维护维修、备品备件及改造所需的成本费用及支出包括呆坏帐。 15.在经营期内,承租方需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广告资源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机器损坏险),该等保险应当事先取得出租方同意。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16.承租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承租方所发布的广告须遵守《地铁广告媒体发布细则》。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17.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将制作广告资源的移交清单,将线路的广告资源移交给承租方;广告资源按照移交当时的广告资源现状、状况进行移交,承租方不得以移交时部分广告资源的不能正常使用等原因向出租方索赔。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
联系人 | 曹慧敏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 | |
联系地址 | (略) 柯桥区钱清街道万绣路和群贤路交叉路 (略) 运营分公司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标的现状为准 。 5、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并在报名时上传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 曹女士,0575-*。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1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410万元,第三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年度经营权费分为二期支付,每六个月为一期进行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广告资源)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标的涉及的广告资源详见《资源清单》。 2、履约保证金:第一至第五年度经营权费的总额的10%,可选择提交现金、银行保函、 (略) 担保,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3、每年度经营权费分为二期支付,每六个月为一期进行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代收承租方在经营期内经营各耗电类媒体所产生的用电设备电费,承租方按季度结算电费。电费=用电设备电量(按设备标定功率)×电费单价。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在经营期内,除非交易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再将广告资源经营权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广告资源经营权,且不得为广告资源经营权的实施制造妨碍。也不得将广告资源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12.固定经营期:2023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如拍租结束时间晚于起始时间的向后顺延)。 13.承租方须确保,经营期内所有常规媒体广告位无内容空置(俗称开天窗)现象,在商业广告未到位前以公益广告内容作为常规媒体覆盖内容。承租方须在经营期内保证刊登公益宣传广告占比达到出租方要求数量。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14.承租方承担在经营期内经营广告资源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推广、销售、运营费用,广告资源的日常清洁、维护维修、备品备件及改造所需的成本费用及支出包括呆坏帐。 15.在经营期内,承租方需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广告资源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机器损坏险),该等保险应当事先取得出租方同意。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16.承租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承租方所发布的广告须遵守《地铁广告媒体发布细则》。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17.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将制作广告资源的移交清单,将线路的广告资源移交给承租方;广告资源按照移交当时的广告资源现状、状况进行移交,承租方不得以移交时部分广告资源的不能正常使用等原因向出租方索赔。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
联系人 | 曹慧敏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5-* | |
联系地址 | (略) 柯桥区钱清街道万绣路和群贤路交叉路 (略) 运营分公司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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