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保税废旧物资转让转让公告
非保税废旧物资转让转让公告
公告编号 | 2023[614]号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6-12 16:3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06-13 11:3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14 09:30:00 |
竞价会编号 | *3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所在地 | (略) 綦江区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具有标的物的回收资质及相应的生产加工类型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定约后,需按转让方要求安排人力\车辆\工具并及时对货物进行打包\清运 4.看样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特殊告示内容 | 本次竞拍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总额×4%)由受让方承担。特别说明:1.每个标的按预成交结果通知书上单价过磅结算。2.现场物资一并打包外运,不能挑选,标的物附有杂质,受让方不得就物资的好坏及其中掺杂的杂质提出异议,不得剔除物资中包含的杂质。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实地查勘实物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申购,若决定申购,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在报名时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承诺书》。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保证金 | 24040.20元 |
变更条款描述 | 无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废料类型 | 数量+单位 | 单价 | 规格型号 | 交易方式 | 图片 | 品质鉴定信息 | 标的描述 |
(非保税)废钢 | 金属废料 | 100.00 吨 | 2398.00 元/吨 | 无 | 公开竞价 | 废钢1.jpg 废钢2.jpg 废钢3.jpg 废钢4.jpg 废钢5.jpg | 1.该标的物为 (略) 废钢。现存放于 (略) 厂房内,受让方自备人员、车辆或其他设备外运标的物,在处置标的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公示的图片、描述等信息仅供参考,不得作为双方合同要约,以转让方现场实际产生的标的物数量为准,具体实物及存放地点以转让方指定标的物资实际情况为准,如若未到现场查勘参与竞拍者视为到现场查勘。3.成交价为合同总价,受 (略) 场价格涨跌为由拒绝装运。4.现场物资一并打包外运,不能挑选,标的物表面附有杂质,受让方不得就物资的好坏及其中掺杂的杂质提出异议,不得剔除标的物中包含的杂质。5.装车要求:需空车进厂,标的物资可以混装,遵守转让方厂纪、厂规;6、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依照“先款后货”原则,采用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交货模式,预付货款=标的物1成交单价×标的物1预估数量+标的物2成交单价×标的物2预估数量,受让方应当在进入转让方厂区取货前一次性支付该批货物价款,待全部标的物运输完毕后双方按照实际转让标的数量结算款项。7.本次竞拍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支付转让方税费。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8.特别说明:此次项目竞总价整体出让,每个标的按预成交结果通知书上单价过磅结算。 | |
(非保税)废可曲绕橡胶接头 | 金属废料 | 0.50 吨 | 1204.00 元/吨 | 无 | 公开竞价 | 废可曲绕橡胶接头1.jpg 废可曲绕橡胶接头2.jpg 废可曲绕橡胶接头3.jpg | 1.该标的物为 (略) 废可曲绕橡胶接头。现存放于 (略) 厂房内,受让方自备人员、车辆或其他设备外运标的物,在处置标的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公示的图片、描述等信息仅供参考,不得作为双方合同要约,以转让方现场实际产生的标的物数量为准,具体实物及存放地点以转让方指定标的物资实际情况为准,如若未到现场查勘参与竞拍者视为到现场查勘。3.成交价为合同总价,受 (略) 场价格涨跌为由拒绝装运。4.现场物资一并打包外运,不能挑选,标的物表面附有杂质,受让方不得就物资的好坏及其中掺杂的杂质提出异议,不得剔除标的物中包含的杂质。5.装车要求:需空车进厂,标的物资可以混装,遵守转让方厂纪、厂规;6、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依照“先款后货”原则,采用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交货模式,预付货款=标的物1成交单价×标的物1预估数量+标的物2成交单价×标的物2预估数量,受让方应当在进入转让方厂区取货前一次性支付该批货物价款,待全部标的物运输完毕后双方按照实际转让标的数量结算款项。7.本次竞拍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支付转让方税费。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8.特别说明:此次项目竞总价整体出让,每个标的按预成交结果通知书上单价过磅结算。 |
竞价方式 | 竞总价 |
挂牌价 | *.00元 |
计算公式 | |
平台咨询电话 | 封旖旎 023-* |
项目描述 | 第一部分: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 (略)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在申购申请通过重庆联交所审核后,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支付保证金,才能获得参加竞价会资格。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系统成交总价×4%)后,转让方有权取得剩余部分作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违约金:(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交纳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价款的;(2)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3)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4)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受让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转、受让方分别将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扫描上传至平台,受让方结清交易服务费,重庆联交所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将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资金结算账户。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意向受让方资金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实地查勘实物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申购,若决定申购,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在报名时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承诺书》。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转让方不提供所有标的物合格证、购置发票、技术资料等任何相关的文字资料,转让方不负责销售商品的成分检测,不保证货物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本次转让标的物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物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申购,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的完整性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中涉及的数量、重量为预估,实际交易中应以实际移交数量、重量为准)而影响交易结果。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 (略) 废旧物资转让合同》,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该通知送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2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完成《 (略) 废旧物资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和重庆联交所核发的《预成交结果通知书》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 (略) 废旧物资转让合同》的必要要件,受让方逾期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违约。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 (略) 废旧物资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依照“先款后货”原则。采用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交货模式,预付货款=标的物1成交单价×标的物1预估数量+标的物2成交单价×标的物2预估数量,受让方应当在进入转让方厂区取货前一次性支付该批货物价款,待全部标的物运输完毕后双方按照实际转让标的数量结算款项。受让方收到转让外运通知(含电话及短信通知)后24小时内支付货款,逾期未缴纳货款的,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超过5日历天未交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当期收购权,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以现汇或转账方式支付货款,转让方不接受承兑。受让方收到转让方外运通知且交纳全部货款后7日历天内应完成指定物资外运,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天。 7.受让方装运标的物工作结束,经双方验收确认后,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且有权拒绝受让方再参与转让方的一切项目。 9.受让方须在申请退交易保证金前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为:本项目交易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总额×4%,由重庆联交所开具交易服务费增值税发票。重庆联交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交纳交易服务费,该书面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受让方在平台注册时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受让方未按期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重庆联交所有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取交易服务费。 10.受让方装运标的物等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且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协议。 11.本次竞拍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3.本次转让的标的物重量以转让方现场实际堆放标的物重量为准,受让方不得对标的物数量提出异议,若与挂网预估数量有差异,双方按照实际转让标的数量结算款项,受 (略) 场价格涨跌为由拒绝装运。 14.现场物资一并打包外运,不能挑选,标的物附有杂质,受让方不得就物资的好坏及其中掺杂的杂质提出异议,不得剔除物资中包含的杂质。 15.竞价保证金金额=(标的物1不含税单价×标的物1数量+标的物2不含税单价×标的物2数量)×10%。 16.未尽事宜(责任义务等)详见《 (略) 废旧物资转让合同》。 第二部分: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重庆联交所运营的平台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重庆联交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物权属清晰,该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我方对该标的物拥有完全的合法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3.本次转让已履行了内部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发布的项目信息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了解并认可重庆联交所的废料交易规则、废料交易竞价须知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重庆联交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我方对注册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与重庆联交所签订的《废料交易业务服务协议》,同意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8.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与重庆联交所无关。 |
注意 | 1.此项目整体转让,不拆分; 2.开增值税发票; 3.此次竞价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由买方承担; 4.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额的5%向买方收取,由买方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服务费交款通知书》指定账户;非保税废料交易服务费根据项目描述收取。 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约。 |
公告编号 | 2023[614]号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6-12 16:3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06-13 11:3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14 09:30:00 |
竞价会编号 | *3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所在地 | (略) 綦江区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具有标的物的回收资质及相应的生产加工类型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定约后,需按转让方要求安排人力\车辆\工具并及时对货物进行打包\清运 4.看样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特殊告示内容 | 本次竞拍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总额×4%)由受让方承担。特别说明:1.每个标的按预成交结果通知书上单价过磅结算。2.现场物资一并打包外运,不能挑选,标的物附有杂质,受让方不得就物资的好坏及其中掺杂的杂质提出异议,不得剔除物资中包含的杂质。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实地查勘实物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申购,若决定申购,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在报名时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承诺书》。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保证金 | 24040.20元 |
变更条款描述 | 无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废料类型 | 数量+单位 | 单价 | 规格型号 | 交易方式 | 图片 | 品质鉴定信息 | 标的描述 |
(非保税)废钢 | 金属废料 | 100.00 吨 | 2398.00 元/吨 | 无 | 公开竞价 | 废钢1.jpg 废钢2.jpg 废钢3.jpg 废钢4.jpg 废钢5.jpg | 1.该标的物为 (略) 废钢。现存放于 (略) 厂房内,受让方自备人员、车辆或其他设备外运标的物,在处置标的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公示的图片、描述等信息仅供参考,不得作为双方合同要约,以转让方现场实际产生的标的物数量为准,具体实物及存放地点以转让方指定标的物资实际情况为准,如若未到现场查勘参与竞拍者视为到现场查勘。3.成交价为合同总价,受 (略) 场价格涨跌为由拒绝装运。4.现场物资一并打包外运,不能挑选,标的物表面附有杂质,受让方不得就物资的好坏及其中掺杂的杂质提出异议,不得剔除标的物中包含的杂质。5.装车要求:需空车进厂,标的物资可以混装,遵守转让方厂纪、厂规;6、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依照“先款后货”原则,采用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交货模式,预付货款=标的物1成交单价×标的物1预估数量+标的物2成交单价×标的物2预估数量,受让方应当在进入转让方厂区取货前一次性支付该批货物价款,待全部标的物运输完毕后双方按照实际转让标的数量结算款项。7.本次竞拍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支付转让方税费。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8.特别说明:此次项目竞总价整体出让,每个标的按预成交结果通知书上单价过磅结算。 | |
(非保税)废可曲绕橡胶接头 | 金属废料 | 0.50 吨 | 1204.00 元/吨 | 无 | 公开竞价 | 废可曲绕橡胶接头1.jpg 废可曲绕橡胶接头2.jpg 废可曲绕橡胶接头3.jpg | 1.该标的物为 (略) 废可曲绕橡胶接头。现存放于 (略) 厂房内,受让方自备人员、车辆或其他设备外运标的物,在处置标的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公示的图片、描述等信息仅供参考,不得作为双方合同要约,以转让方现场实际产生的标的物数量为准,具体实物及存放地点以转让方指定标的物资实际情况为准,如若未到现场查勘参与竞拍者视为到现场查勘。3.成交价为合同总价,受 (略) 场价格涨跌为由拒绝装运。4.现场物资一并打包外运,不能挑选,标的物表面附有杂质,受让方不得就物资的好坏及其中掺杂的杂质提出异议,不得剔除标的物中包含的杂质。5.装车要求:需空车进厂,标的物资可以混装,遵守转让方厂纪、厂规;6、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依照“先款后货”原则,采用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交货模式,预付货款=标的物1成交单价×标的物1预估数量+标的物2成交单价×标的物2预估数量,受让方应当在进入转让方厂区取货前一次性支付该批货物价款,待全部标的物运输完毕后双方按照实际转让标的数量结算款项。7.本次竞拍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支付转让方税费。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8.特别说明:此次项目竞总价整体出让,每个标的按预成交结果通知书上单价过磅结算。 |
竞价方式 | 竞总价 |
挂牌价 | *.00元 |
计算公式 | |
平台咨询电话 | 封旖旎 023-* |
项目描述 | 第一部分: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 (略) 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在申购申请通过重庆联交所审核后,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支付保证金,才能获得参加竞价会资格。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系统成交总价×4%)后,转让方有权取得剩余部分作为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违约金:(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交纳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价款的;(2)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3)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4)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受让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转、受让方分别将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扫描上传至平台,受让方结清交易服务费,重庆联交所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将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资金结算账户。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意向受让方资金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实地查勘实物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申购,若决定申购,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在报名时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的《现场踏勘承诺书》。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转让方不提供所有标的物合格证、购置发票、技术资料等任何相关的文字资料,转让方不负责销售商品的成分检测,不保证货物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本次转让标的物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物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申购,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的完整性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中涉及的数量、重量为预估,实际交易中应以实际移交数量、重量为准)而影响交易结果。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 (略) 废旧物资转让合同》,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该通知送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2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完成《 (略) 废旧物资转让合同》的签订工作。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和重庆联交所核发的《预成交结果通知书》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 (略) 废旧物资转让合同》的必要要件,受让方逾期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违约。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 (略) 废旧物资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依照“先款后货”原则。采用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交货模式,预付货款=标的物1成交单价×标的物1预估数量+标的物2成交单价×标的物2预估数量,受让方应当在进入转让方厂区取货前一次性支付该批货物价款,待全部标的物运输完毕后双方按照实际转让标的数量结算款项。受让方收到转让外运通知(含电话及短信通知)后24小时内支付货款,逾期未缴纳货款的,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超过5日历天未交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当期收购权,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以现汇或转账方式支付货款,转让方不接受承兑。受让方收到转让方外运通知且交纳全部货款后7日历天内应完成指定物资外运,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天。 7.受让方装运标的物工作结束,经双方验收确认后,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且有权拒绝受让方再参与转让方的一切项目。 9.受让方须在申请退交易保证金前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为:本项目交易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总额×4%,由重庆联交所开具交易服务费增值税发票。重庆联交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交纳交易服务费,该书面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受让方在平台注册时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受让方未按期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重庆联交所有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取交易服务费。 10.受让方装运标的物等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且需按照转让方要求签订安全协议。 11.本次竞拍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3.本次转让的标的物重量以转让方现场实际堆放标的物重量为准,受让方不得对标的物数量提出异议,若与挂网预估数量有差异,双方按照实际转让标的数量结算款项,受 (略) 场价格涨跌为由拒绝装运。 14.现场物资一并打包外运,不能挑选,标的物附有杂质,受让方不得就物资的好坏及其中掺杂的杂质提出异议,不得剔除物资中包含的杂质。 15.竞价保证金金额=(标的物1不含税单价×标的物1数量+标的物2不含税单价×标的物2数量)×10%。 16.未尽事宜(责任义务等)详见《 (略) 废旧物资转让合同》。 第二部分: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重庆联交所运营的平台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重庆联交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物权属清晰,该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我方对该标的物拥有完全的合法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3.本次转让已履行了内部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发布的项目信息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了解并认可重庆联交所的废料交易规则、废料交易竞价须知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重庆联交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我方对注册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与重庆联交所签订的《废料交易业务服务协议》,同意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转让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8.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我司承担,与重庆联交所无关。 |
注意 | 1.此项目整体转让,不拆分; 2.开增值税发票; 3.此次竞价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由买方承担; 4.加工贸易废料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额的5%向买方收取,由买方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服务费交款通知书》指定账户;非保税废料交易服务费根据项目描述收取。 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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