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西尼气中学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牙克石市西尼气中学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西尼气中学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2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09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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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20 | |||||||||||||||||||||||||||||||||||||||||||||||||
评估机构 |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基础 (略) 联系人:杨文强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 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 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 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第十一次全体职工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处置房产主 (略) 西尼气中学的教学楼、平房房产,合计面积约2712.73平方米,房产均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 变。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房产。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杨文强*。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交易中心备查。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 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 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 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 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 (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 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 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 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在收 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利交接手续。 5、本次标的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和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等事宜,转让方仅负责提供权属办理相关资料,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如房产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与转让方无关,在交易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房产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物业费等各项税费),交付后均 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 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杨文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29 00:00:00 至 2023-06-09 23:59:59 | |||
报名手续 | 受让方资料清单.doc受让申请书(法人).doc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授权委托书 -(受让).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63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6-0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5-29 00:00:00-2023-06-12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中心服务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略) 西尼气中学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2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09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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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20 | |||||||||||||||||||||||||||||||||||||||||||||||||
评估机构 | 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基础 (略) 联系人:杨文强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 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 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 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第十一次全体职工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处置房产主 (略) 西尼气中学的教学楼、平房房产,合计面积约2712.73平方米,房产均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 变。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房产。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 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杨文强*。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交易中心备查。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 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 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 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 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 (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 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 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 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中心在收 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利交接手续。 5、本次标的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和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等事宜,转让方仅负责提供权属办理相关资料,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如房产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与转让方无关,在交易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房产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物业费等各项税费),交付后均 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 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杨文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5-29 00:00:00 至 2023-06-09 23:59:59 | |||
报名手续 | 受让方资料清单.doc受让申请书(法人).doc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授权委托书 -(受让).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63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6-0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5-29 00:00:00-2023-06-12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中心服务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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