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未经加工分离出砂和石料一批
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未经加工分离出砂和石料一批
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未经加工分离出砂和石料)一批 标的系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一批,据评估报告载:本批连砂石料属于清淤形成,部分已运到河道岸边公路边上,部分在浅水中,需使用有关挖、运砂石工具方可获取,尚未进行加工分离出砂、石,总量约15000吨(10000立方米)。标的评估值12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12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3.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数量与评估报告记载的数量可能存在差异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2.5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转让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在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若协议成交,按成交价的2%收取;若竞价成交,按成交价的5%收取。 八、受让方结清价款、履约保证金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赴标的所在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移交。受让方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之日起60天内按照转让方管理要求在指定区域挖、运。逾期仍未完成挖、运的,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没收后重新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挖、运、保管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受让方在挖、运连砂石料过程中须服从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次转让的数量进行挖、运,不得超量。标的挖、运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不得乱堆乱放,否则将按照《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略) 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追究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标的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证明。 十一、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参考价值评估报告》。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023-*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重庆联交所开州支所(重庆开州区九龙宾馆综合办公楼二楼)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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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未经加工分离出砂和石料)一批 | 12 | 3.6 | 其他 | 报名中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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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未经加工分离出砂和石料)一批 标的系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一批,据评估报告载:本批连砂石料属于清淤形成,部分已运到河道岸边公路边上,部分在浅水中,需使用有关挖、运砂石工具方可获取,尚未进行加工分离出砂、石,总量约15000吨(10000立方米)。标的评估值12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12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3.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数量与评估报告记载的数量可能存在差异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2.5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转让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在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若协议成交,按成交价的2%收取;若竞价成交,按成交价的5%收取。 八、受让方结清价款、履约保证金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赴标的所在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移交。受让方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之日起60天内按照转让方管理要求在指定区域挖、运。逾期仍未完成挖、运的,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没收后重新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挖、运、保管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受让方在挖、运连砂石料过程中须服从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次转让的数量进行挖、运,不得超量。标的挖、运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不得乱堆乱放,否则将按照《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略) 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追究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标的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证明。 十一、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参考价值评估报告》。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023-*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重庆联交所开州支所(重庆开州区九龙宾馆综合办公楼二楼)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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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未经加工分离出砂和石料)一批 | 12 | 3.6 | 其他 | 报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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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未经加工分离出砂和石料)一批 发布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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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未经加工分离出砂和石料)一批 标的系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一批,据评估报告载:本批连砂石料属于清淤形成,部分已运到河道岸边公路边上,部分在浅水中,需使用有关挖、运砂石工具方可获取,尚未进行加工分离出砂、石,总量约15000吨(10000立方米)。标的评估值12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12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3.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数量与评估报告记载的数量可能存在差异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2.5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转让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在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若协议成交,按成交价的2%收取;若竞价成交,按成交价的5%收取。 八、受让方结清价款、履约保证金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赴标的所在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移交。受让方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之日起60天内按照转让方管理要求在指定区域挖、运。逾期仍未完成挖、运的,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没收后重新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挖、运、保管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受让方在挖、运连砂石料过程中须服从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次转让的数量进行挖、运,不得超量。标的挖、运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不得乱堆乱放,否则将按照《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略) 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追究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标的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证明。 十一、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参考价值评估报告》。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023-*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重庆联交所开州支所(重庆开州区九龙宾馆综合办公楼二楼)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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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未经加工分离出砂和石料)一批 标的系开州区大进镇泗峡村河道边公路堆放的连砂石料一批,据评估报告载:本批连砂石料属于清淤形成,部分已运到河道岸边公路边上,部分在浅水中,需使用有关挖、运砂石工具方可获取,尚未进行加工分离出砂、石,总量约15000吨(10000立方米)。标的评估值12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12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3.6万元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数量与评估报告记载的数量可能存在差异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现状、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2.5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转让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在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若协议成交,按成交价的2%收取;若竞价成交,按成交价的5%收取。 八、受让方结清价款、履约保证金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赴标的所在现场与转让方进行移交。受让方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之日起60天内按照转让方管理要求在指定区域挖、运。逾期仍未完成挖、运的,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标的没收后重新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挖、运、保管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受让方在挖、运连砂石料过程中须服从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次转让的数量进行挖、运,不得超量。标的挖、运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不得乱堆乱放,否则将按照《 (略) 河道管理条例》、《 (略) 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追究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标的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证明。 十一、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现状与资料记载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参考价值评估报告》。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023-*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重庆联交所开州支所(重庆开州区九龙宾馆综合办公楼二楼)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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