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利汽车压铸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市发利汽车压铸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发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北辰区( (略) 北辰区天穆镇辰昌路11号) | 法定代表人 | 马顺青 |
成立日期 | 1988-05-23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0W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181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天晟 (略)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655.* | -3999.* | -34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60.* | 3625.* | 1734.* | |
审计机构 | (略) 君天 (略) | ||
2023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508.848 | -828.0662 | -844.0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662.1371 | 3859.8534 | 2802.2836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万顺源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360.28 | 7,123.47 | |
负债总计(万元) | 3,625.46 | 3,625.46 | |
净资产(万元) | 1,734.82 | 3,498.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498.01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附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发利 (略) (略) 、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签订有《协议书》;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扣减保证金剩余部分)至天津 (略) 当日,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一次性将对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的欠款2100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如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前款约定足额支付2100万元欠款,则视为其违约; (略) (略) 、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依据《协议书》 (略) 任何欠款责任,将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公示合同.pdf , 协议书.pdf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职工安置方案.pdf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天晟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辰区京津路282号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春祥 | 成立日期 | 2009-09-08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7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决议文件名称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发利汽车压铸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3,498.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 (略) 发 (略) (以下简称“发利公司”)产权转让,投资者通过 (略) 100%股权。2.本交易只接受单一投资人直接投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交易、拆分交易,不接受委托投资、信托计划投资或股权置换等非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 (略) (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发利公司的全部情况;(2)已知悉、认可并接受项目信息公告中对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支付本公告第6条明确的欠款);(3)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转让方未进行披露、未充分披露或披露存在瑕疵为由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否则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本方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同时需将保证金350万元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经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即获得合格意向受让方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放弃受让本项目。支付完毕保证金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可在与转让方协商后 (略) 提前熟悉企业情况。5.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6.意向受让方应明确知悉:发利 (略) (略) 、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签订有《协议书》;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扣减保证金剩余部分)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当日,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一次性将对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的欠款2100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如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前款约定足额支付2100万元欠款,则视为其违约; (略) (略) 、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依据《协议书》 (略) 任何欠款责任,将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7.产权转让款应一次性付清,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付清除已支付保证金的剩余价款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及支付完毕本公告第6条明确的欠款金额。受让方应同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的款项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8.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发生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和支付。9.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补充赔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足额支付全部产权转让交易价款的(扣除产权转让保证金后的余额)。(6)未按照本公告第6条约定足额支付2100万元欠款至指定账户的。10.发利公司自交易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交易后股东享有或承担。11.意向受让方应明确知悉:依据《北辰单集用(2004)字第011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发利公司现所在经营地北辰区津坝公路北,土地使用权面积22713.6㎡(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土地所有者为天穆镇政府,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该集体土地已不具备工业生产项目条件。待最终受让方签《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天穆镇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的要求,与最终受让方共同委托第三 (略) 所在集体土地租金价格进行评估并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略) 可继续平稳经营。1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发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北辰区( (略) 北辰区天穆镇辰昌路11号) | 法定代表人 | 马顺青 |
成立日期 | 1988-05-23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0W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181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天晟 (略)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655.* | -3999.* | -34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60.* | 3625.* | 1734.* | |
审计机构 | (略) 君天 (略) | ||
2023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508.848 | -828.0662 | -844.0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662.1371 | 3859.8534 | 2802.2836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津万顺源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360.28 | 7,123.47 | |
负债总计(万元) | 3,625.46 | 3,625.46 | |
净资产(万元) | 1,734.82 | 3,498.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498.01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附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发利 (略) (略) 、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签订有《协议书》;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扣减保证金剩余部分)至天津 (略) 当日,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一次性将对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的欠款2100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如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前款约定足额支付2100万元欠款,则视为其违约; (略) (略) 、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依据《协议书》 (略) 任何欠款责任,将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公示合同.pdf , 协议书.pdf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职工安置方案.pdf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天晟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辰区京津路282号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春祥 | 成立日期 | 2009-09-08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7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决议文件名称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发利汽车压铸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3,498.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 (略) 发 (略) (以下简称“发利公司”)产权转让,投资者通过 (略) 100%股权。2.本交易只接受单一投资人直接投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交易、拆分交易,不接受委托投资、信托计划投资或股权置换等非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 (略) (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意向受让登记时需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发利公司的全部情况;(2)已知悉、认可并接受项目信息公告中对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支付本公告第6条明确的欠款);(3)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转让方未进行披露、未充分披露或披露存在瑕疵为由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否则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本方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同时需将保证金350万元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经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即获得合格意向受让方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证金的,将被认定为放弃受让本项目。支付完毕保证金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可在与转让方协商后 (略) 提前熟悉企业情况。5.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6.意向受让方应明确知悉:发利 (略) (略) 、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签订有《协议书》;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扣减保证金剩余部分)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当日,按照《协议书》的约定一次性将对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的欠款2100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如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前款约定足额支付2100万元欠款,则视为其违约; (略) (略) 、马洪芳、 (略) (略) 、天津嘉利 (略) 、天津 (略) 依据《协议书》 (略) 任何欠款责任,将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7.产权转让款应一次性付清,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付清除已支付保证金的剩余价款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及支付完毕本公告第6条明确的欠款金额。受让方应同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的款项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8.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发生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和支付。9.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补充赔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能足额支付全部产权转让交易价款的(扣除产权转让保证金后的余额)。(6)未按照本公告第6条约定足额支付2100万元欠款至指定账户的。10.发利公司自交易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交易后股东享有或承担。11.意向受让方应明确知悉:依据《北辰单集用(2004)字第011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发利公司现所在经营地北辰区津坝公路北,土地使用权面积22713.6㎡(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土地所有者为天穆镇政府,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该集体土地已不具备工业生产项目条件。待最终受让方签《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天穆镇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的要求,与最终受让方共同委托第三 (略) 所在集体土地租金价格进行评估并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略) 可继续平稳经营。1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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