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国资监测编号
黑龙江诺康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黑龙江诺康石 (略) 增资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6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诺康石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松北区智谷大街288号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科创总部2号楼东区1楼103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胜 | ||||||
成立时间 | 2022-09-30 | 注册资本(万元) | 34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C1ULCFXK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密封件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密封件销售。 | ||||||||
职工人数 | 30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略)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权属清晰,增资扩股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增资扩股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 | - | 3634.* | ||||||
负债总额 | - | - | 233.* | ||||||
所有者权益 | - | - | 3400.*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0.* | ||||||
净利润 | - | - | 0.*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 黑龙江华轩 (略)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2 | - | -3.* | -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3673.* | 276.* | 3396.*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3399.9662 | ||||||||
负债总额(万元) | - | ||||||||
净资产(万元) | 3399.9662 | ||||||||
每股对应估值(元) | 0.*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择优确定 | 不高于66%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拟增资底价(万元) | 1元/股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如引入一家投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1%。如引入两家或两家以上投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4%,单一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33.33%,原股东保持实际控制地位。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会议决议2023.4.3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8次 | ||||||||
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为3400万元,原股东已全部实缴。本次增资成交后,增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意向投资方最终实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以签订增资协议为准。 3、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向增资企业进行出资,增资企业不接受货币以外的支付方式。 4、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董事会席位和监事会席位将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调整配置,并经增资企业大股东审批同意后确定。 5、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企业增资材料。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由增资企业参照竞争性谈判内容谈判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增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①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做出的最终增资报价和增资比例。 ②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2)意向投资方后续资源支持 ①资源优势、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行业声誉、 (略) 治理情况等; ②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提升、产业资源、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 ③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等方面; ④意向投资方为增资企业支持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投资支持、战略支持、渠道支持等; ⑤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调整其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的接受程度等。 2、具体竞争谈判文件将在增资企业书面确定合格意向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竞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递交竞投文件并约定谈判时间。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如信息披露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增资底价,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与增资企业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的条件: 1、在挂牌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其他由增资企业认定为增资终止的情形。 |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当是依法注册于中国境内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黑龙江联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载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黑龙江联交所书面确认。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后协助增资企业按照遴选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黑龙江联交所在增资企业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确认结果书,并通知各意向投资方。 4、投资方应在被确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 5、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增资款后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剩余增 (略) 章程约定缴纳。 6、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期间,增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7、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对赌条款、兜底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 8、本次增资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及要求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及投资方各自承担。 | ||||||||
标的交付 | 由融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约定。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1、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交易机构及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意向投资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5、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投资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尽调 | 挂牌公告期即为现场尽调期,意向投资方应在现场尽调前签署保密协议。 联系人:王先生 *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一、投资申请 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本项目提交投资申请,并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 3、财务报告。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4、决策及批准文件。同意意向投资方参加本次增资的决策或批准文件。 5、承诺书。意向投资方应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 (1)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增资款后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剩余增 (略) 章程约定缴纳。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交纳1万元。公告截止日16:00时前,按照系统提示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入黑龙江联交所如下账户: 户名:黑龙江联合产 (略) 账号:*02 开户行:哈 (略) 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行号:*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投资价款;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额增资款的。⑤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服务费 | 收费标准:交易机构按照增资金额差额累进计算向投资方收取,其中5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5万元收费;5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照1%收费;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照0.5%收费;1亿元以上-10亿元部分,按照0.3%收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孙女士0451-*、徐先生0451-*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诺康石 (略) 增资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6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7月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黑龙江诺康石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松北区智谷大街288号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科创总部2号楼东区1楼103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胜 | ||||||
成立时间 | 2022-09-30 | 注册资本(万元) | 34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C1ULCFXK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密封件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密封件销售。 | ||||||||
职工人数 | 30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略)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权属清晰,增资扩股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增资扩股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 | - | 3634.* | ||||||
负债总额 | - | - | 233.* | ||||||
所有者权益 | - | - | 3400.*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0.* | ||||||
净利润 | - | - | 0.*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 黑龙江华轩 (略)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2 | - | -3.* | -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3673.* | 276.* | 3396.*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0月31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3399.9662 | ||||||||
负债总额(万元) | - | ||||||||
净资产(万元) | 3399.9662 | ||||||||
每股对应估值(元) | 0.*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择优确定 | 不高于66%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拟增资底价(万元) | 1元/股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如引入一家投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1%。如引入两家或两家以上投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4%,单一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33.33%,原股东保持实际控制地位。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会议决议2023.4.3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8次 | ||||||||
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无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为3400万元,原股东已全部实缴。本次增资成交后,增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意向投资方最终实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以签订增资协议为准。 3、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向增资企业进行出资,增资企业不接受货币以外的支付方式。 4、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董事会席位和监事会席位将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调整配置,并经增资企业大股东审批同意后确定。 5、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企业增资材料。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由增资企业参照竞争性谈判内容谈判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增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①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做出的最终增资报价和增资比例。 ②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2)意向投资方后续资源支持 ①资源优势、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行业声誉、 (略) 治理情况等; ②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提升、产业资源、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经营管理等方面; ③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等方面; ④意向投资方为增资企业支持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投资支持、战略支持、渠道支持等; ⑤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调整其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的接受程度等。 2、具体竞争谈判文件将在增资企业书面确定合格意向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竞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递交竞投文件并约定谈判时间。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如信息披露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增资底价,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与增资企业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的条件: 1、在挂牌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其他由增资企业认定为增资终止的情形。 | ||||||||
投资 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当是依法注册于中国境内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黑龙江联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载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黑龙江联交所书面确认。黑龙江联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后协助增资企业按照遴选方式选定最终投资方。黑龙江联交所在增资企业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确认结果书,并通知各意向投资方。 4、投资方应在被确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 5、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增资款后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剩余增 (略) 章程约定缴纳。 6、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期间,增资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7、本次增资不接受任何对赌条款、兜底条款、股权回购条款、一票否决权条款。 8、本次增资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及要求由增资企业原股东及投资方各自承担。 | ||||||||
标的交付 | 由融资方与投资方在增资协议中约定。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1、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交易机构及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意向投资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5、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投资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现场尽调 | 挂牌公告期即为现场尽调期,意向投资方应在现场尽调前签署保密协议。 联系人:王先生 *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一、投资申请 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本项目提交投资申请,并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增资投资申请书。 3、财务报告。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4、决策及批准文件。同意意向投资方参加本次增资的决策或批准文件。 5、承诺书。意向投资方应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 (1)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证金转至增资款后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剩余增 (略) 章程约定缴纳。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交纳1万元。公告截止日16:00时前,按照系统提示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入黑龙江联交所如下账户: 户名:黑龙江联合产 (略) 账号:*02 开户行:哈 (略) 哈尔滨新区科技专业支行 行号:*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投资价款;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额增资款的。⑤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服务费 | 收费标准:交易机构按照增资金额差额累进计算向投资方收取,其中500万元以下部分,按照5万元收费;5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照1%收费;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照0.5%收费;1亿元以上-10亿元部分,按照0.3%收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孙女士0451-*、徐先生0451-*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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