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 项目编号: | GG* |
转让底价(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06 09:0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04 17:00:00.0 |
咨询报名: | 屈洋 029-*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其他事项: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金 (略) 不良债权 | 标的编号: | GG*BH01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略) 渭滨区 | ||
附加信息: | 一、债权情况:标的名称:金 (略) 不良债权,债权金额:26629.58万元(截至2021年1月31日),其中:本金9884.43万元,利息16745.15万元。债务人名称:金 (略) ,法人代表:沈洪义,企业性质: (略) (中外合资),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营业务:新型铝塑复合压力管、铝塑复合管管件及工具、工业用胶、粘合剂、塑料制品、卫浴、洁具制造。担保人:金辉、 (略) 、广向(宝鸡) (略) 。 二、债权形式和变动情况说明: 该债权产生于2011年7月6日,形成不良时间为2011年12月,原始权利人为 (略) 包头分行。 2020年12月20日, (略) 包头分行将该债权转让予 (略) 北京分行,2021年6月25日, (略) 北京分行将该债权转让予国厚 (略) ,2021年8月19日,国厚 (略) 又将该债权 (略) (略) 。历次转让行为均向该债权涉及债务人、担保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债权担保、质押、抵押情况说明: 广向(宝鸡) (略) 名 (略) 高新大道金德工业园内*平米(164亩)工业用土地和地上33817.9平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宝高新他项(2011)第014号, (略) 房他证渭滨区字第*号);由金辉、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已进入执行阶段,并查封了债权抵押物,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五、债权瑕疵情况说明: 1、转让人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2、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人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转让公告及转让合同中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转让公告及转让合同中所列明的本金、利息不完全一致; 4、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6、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7、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9、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0、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1、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原债权人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所属地区: | (略) (略) 雁塔区 | ||
注册地址: | (略) 高新区高新四路高科广场17层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文海 |
注册资金(万元): | 注册资金币种: |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 | 其他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 | 批准文号: | 【2023】6号、8号 |
批准日期: | |||
备注: |
交易信息 |
---|
竞价会名称: | 金 (略) 债权 | 竞价类型: | 整体转让 |
交易状态: | 挂牌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须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00万元(以到账日期为准); 2、意向受让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双方应承担的交易佣金; 3、意向受让人须承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的全部条款,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本项公告的相关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 ||
重要信息披露: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人,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标的债权竞价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原路径返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保证事项: | 如非转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及转让人有权扣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人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受让人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人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该意向受让人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 4、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有意向受让人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出价的; 5、竞价结束后,受让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 6、《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交易所交纳服务费的;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方式 |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加价幅度(竞价时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 万元 |
项目推荐资料 |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陕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 项目编号: | GG* |
转让底价(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06 09:0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04 17:00:00.0 |
咨询报名: | 屈洋 029-*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其他事项: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金 (略) 不良债权 | 标的编号: | GG*BH01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略) 渭滨区 | ||
附加信息: | 一、债权情况:标的名称:金 (略) 不良债权,债权金额:26629.58万元(截至2021年1月31日),其中:本金9884.43万元,利息16745.15万元。债务人名称:金 (略) ,法人代表:沈洪义,企业性质: (略) (中外合资),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营业务:新型铝塑复合压力管、铝塑复合管管件及工具、工业用胶、粘合剂、塑料制品、卫浴、洁具制造。担保人:金辉、 (略) 、广向(宝鸡) (略) 。 二、债权形式和变动情况说明: 该债权产生于2011年7月6日,形成不良时间为2011年12月,原始权利人为 (略) 包头分行。 2020年12月20日, (略) 包头分行将该债权转让予 (略) 北京分行,2021年6月25日, (略) 北京分行将该债权转让予国厚 (略) ,2021年8月19日,国厚 (略) 又将该债权 (略) (略) 。历次转让行为均向该债权涉及债务人、担保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债权担保、质押、抵押情况说明: 广向(宝鸡) (略) 名 (略) 高新大道金德工业园内*平米(164亩)工业用土地和地上33817.9平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他项权证:宝高新他项(2011)第014号, (略) 房他证渭滨区字第*号);由金辉、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已进入执行阶段,并查封了债权抵押物,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五、债权瑕疵情况说明: 1、转让人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2、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人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转让公告及转让合同中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转让公告及转让合同中所列明的本金、利息不完全一致; 4、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6、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7、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9、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0、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1、受让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原债权人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所属地区: | (略) (略) 雁塔区 | ||
注册地址: | (略) 高新区高新四路高科广场17层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文海 |
注册资金(万元): | 注册资金币种: |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 | 其他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 | 批准文号: | 【2023】6号、8号 |
批准日期: | |||
备注: |
交易信息 |
---|
竞价会名称: | 金 (略) 债权 | 竞价类型: | 整体转让 |
交易状态: | 挂牌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在公告期内须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00万元(以到账日期为准); 2、意向受让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双方应承担的交易佣金; 3、意向受让人须承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的全部条款,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本项公告的相关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 ||
重要信息披露: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人,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标的债权竞价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原路径返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保证事项: | 如非转让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及转让人有权扣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人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受让人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人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该意向受让人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 4、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有意向受让人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出价的; 5、竞价结束后,受让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 6、《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交易所交纳服务费的;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方式 |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加价幅度(竞价时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 万元 |
项目推荐资料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