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东风岭东建筑石料矿号采矿权出让交易公告
宝清县东风岭东建筑石料矿号采矿权出让交易公告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3〕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受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宝清县东风岭东建筑石料矿(2023-002号)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宝清县中央大街77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略) (略) 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清县东风岭东建筑石料矿(2023-002号)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凝灰岩
地理位置:红旗岭农场
面积: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00 | *.00 |
2 | *.00 | *.00 |
3 | *.00 | *.00 |
4 | *.00 | *.00 |
5 | *.00 | *.00 |
6 | *.00 | *.00 |
7 | *.00 | *.00 |
8 | *.00 | *.00 |
9 | *.00 | *.00 |
10 | *.00 | *.00 |
11 | *.00 | *.00 |
12 | *.00 | *.00 |
13 | *.00 | *.00 |
14 | *.00 | *.00 |
15 | *.00 | *.00 |
16 | *.00 | *.00 |
17 | *.00 | *.00 |
资源储量:13.9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214米至1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2.7年
起始价:13.77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企业。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应当具备开采该矿产资源的资金实力,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3.77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4日
挂牌时间: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9日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出让交易公告;2.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4日17:00。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3年7月4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出让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5)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6)交易须知(签字盖章);
(7)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3.77万元银行存款证明;
(8)出让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竞买保证金缴纳:13.77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 (略)
账 号:*01383
开户行:建设银行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行 号:*
5.竞买保证金处置: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3年7月5日10:00—2023年7月20日10: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1万元
2.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宝清县人民政府、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5.缴纳价款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6.采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7.价款划转。交易平台在收到采矿权成交价款和出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风险提示
1.采矿权存有不可预计的自然因素变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储量估算不足等风险,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使用、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可自行到矿区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和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做出科学的预判和决断,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
2.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3.挂牌出让成交后,涉及立项、设计、林草、用地、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有关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4.按照《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 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2年内、中型矿山1年内进行矿山建设(因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将依法依规对采矿权竞得人及法定代表人实施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7月4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宝清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469-*。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采矿权为国道饶盖公路大岱林场至红旗岭段改扩建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的短期砂石采矿权,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对于 (略) 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的服务年限在4年以内的短期砂石采矿权,采取一次性出让,服务年期与建设年期一致,确定向供应资源所保障的项目,所竞买资源必须专项专用,一律不得对外销售。采矿权不得转让,采矿权到期后不得延续,有效期届满前申请采矿权注销。挂牌出让的采矿权资源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
2.采矿权竞得人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规调整等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需自行承担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履行相应法定义务。
4.采矿权竞得人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竞得采矿权三个月内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材料,履行采矿登记手续。
5.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6.矿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新建与采矿无关的设施。
7.本次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8.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携带矿区范围内的林地、土地使用意向协议到宝清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9.出让人提供的出让采矿权的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采矿权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对出让采矿权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竞得人按照现场实际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0.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11.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12.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13.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联系人:尹先生,崔女士;联系电话:0451-*,*。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宝清县人民政府、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6日
附件:
1.交易须知.doc
(公告文号:黑自然交告字〔2023〕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受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对宝清县东风岭东建筑石料矿(2023-002号)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宝清县中央大街77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略) (略) 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清县东风岭东建筑石料矿(2023-002号)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凝灰岩
地理位置:红旗岭农场
面积: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00 | *.00 |
2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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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0 | *.00 |
15 | *.00 | *.00 |
16 | *.00 | *.00 |
17 | *.00 | *.00 |
资源储量:13.9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214米至1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2.7年
起始价:13.77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企业。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应当具备开采该矿产资源的资金实力,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3.77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4日
挂牌时间: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9日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出让交易公告;2.交易须知;3.竞买申请书。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4日17:00。
3.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3年7月4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
(4)出让交易公告(加盖公章);
(5)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6)交易须知(签字盖章);
(7)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3.77万元银行存款证明;
(8)出让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竞买保证金缴纳:13.77万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17:00,汇入如下银行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开户名:黑龙江自然和生态 (略)
账 号:*01383
开户行:建设银行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行 号:*
5.竞买保证金处置: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报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挂牌起始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3年7月5日10:00—2023年7月20日10:00
延时报价期:300秒
加价幅度:1万元
2.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宝清县人民政府、交易平台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5.缴纳价款和费用。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6.采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7.价款划转。交易平台在收到采矿权成交价款和出让人出具的价款划转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风险提示
1.采矿权存有不可预计的自然因素变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储量估算不足等风险,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使用、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可自行到矿区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和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做出科学的预判和决断,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
2.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3.挂牌出让成交后,涉及立项、设计、林草、用地、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有关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4.按照《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 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2年内、中型矿山1年内进行矿山建设(因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将依法依规对采矿权竞得人及法定代表人实施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7月4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宝清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469-*。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采矿权为国道饶盖公路大岱林场至红旗岭段改扩建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的短期砂石采矿权,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对于 (略) 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设立的服务年限在4年以内的短期砂石采矿权,采取一次性出让,服务年期与建设年期一致,确定向供应资源所保障的项目,所竞买资源必须专项专用,一律不得对外销售。采矿权不得转让,采矿权到期后不得延续,有效期届满前申请采矿权注销。挂牌出让的采矿权资源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
2.采矿权竞得人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规调整等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需自行承担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出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履行相应法定义务。
4.采矿权竞得人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竞得采矿权三个月内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材料,履行采矿登记手续。
5.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6.矿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新建与采矿无关的设施。
7.本次挂牌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8.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携带矿区范围内的林地、土地使用意向协议到宝清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9.出让人提供的出让采矿权的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采矿权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对出让采矿权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竞得人按照现场实际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0.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11.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12.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13.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联系人:尹先生,崔女士;联系电话:0451-*,*。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宝清县人民政府、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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