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红旗岭河口检查站东建筑石料矿号采矿权出让
宝清县红旗岭河口检查站东建筑石料矿号采矿权出让
项目编号 | 29KQ* |
项目名称 | 宝清县红旗岭河口检查站东建筑石料矿(2023-001号)采矿权出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
挂牌价格 | 18.*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6/06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采矿权存有不可预计的自然因素变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储量估算不足等风险,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使用、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可自行到矿区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和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做出科学的预判和决断,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 2.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3.挂牌出让成交后,涉及立项、设计、林草、用地、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有关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4.按照《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 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2年内、中型矿山1年内进行矿山建设(因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将依法依规对采矿权竞得人及法定代表人实施处罚。 |
原文链接 |
项目编号 | 29KQ* |
项目名称 | 宝清县红旗岭河口检查站东建筑石料矿(2023-001号)采矿权出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
挂牌价格 | 18.*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6/06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采矿权存有不可预计的自然因素变化、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储量估算不足等风险,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使用、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可自行到矿区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和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做出科学的预判和决断,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 2.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3.挂牌出让成交后,涉及立项、设计、林草、用地、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有关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4.按照《 (略)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 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2年内、中型矿山1年内进行矿山建设(因政府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将依法依规对采矿权竞得人及法定代表人实施处罚。 |
原文链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