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青岛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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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岛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QD2023DF* | 监测编号 | G62023QD*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27465.*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960.*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青岛 (略) | --- | 100.0000 | 51.0000 | |
新股东 | --- | --- | 49.00000 | |
交易达成条件 | 增资达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意向投资方与青岛连山签署协议,并按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交易款全部汇入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投资方需与原股东就《增资扩股协议》及《公司章程》达成一致意见。 增资终结条件: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本项目终结。2.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本项目终结。3.信息披露结束前,经申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交易程序的。 (根据以上情形本次增资项目终止实施的,青岛连山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青岛连山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如非因意向投资方原因导致项目终结,青岛产权交易所应在交易终结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返还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如需青岛连山及股东予以配合的,青岛连山及股东应无条件配合。若因上述第2项导致本项目终结,青岛产权交易所应扣除相关交易服务费。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用于合作地块土地开发建设出资、 (略) 流动资金、归还股东借款等。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募集资金共计不低于27465.19万元(增资款1273.21万元,其中960.7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312.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投资方持股比例为49%。双方于投资方摘牌日签署增资协议,增资款由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同时,向连山公司提供25284万元股东借款及其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应付利息907.98万元)。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但未能在增资协议中兑现其承诺函,导致项目终结,增资企业股东有权扣除投资方全额保证金。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如因政府决策等原因导致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终止实施的,青岛 (略) 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向青岛 (略) 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2、披露审计数据为2023年2月专项审计数据。 | |||
增资协议 |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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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岛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QD2023DF* | 监测编号 | G62023QD*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27465.*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960.*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青岛 (略) | --- | 100.0000 | 51.0000 | |
新股东 | --- | --- | 49.00000 | |
交易达成条件 | 增资达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意向投资方与青岛连山签署协议,并按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交易款全部汇入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投资方需与原股东就《增资扩股协议》及《公司章程》达成一致意见。 增资终结条件: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本项目终结。2.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本项目终结。3.信息披露结束前,经申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交易程序的。 (根据以上情形本次增资项目终止实施的,青岛连山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青岛连山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如非因意向投资方原因导致项目终结,青岛产权交易所应在交易终结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返还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如需青岛连山及股东予以配合的,青岛连山及股东应无条件配合。若因上述第2项导致本项目终结,青岛产权交易所应扣除相关交易服务费。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用于合作地块土地开发建设出资、 (略) 流动资金、归还股东借款等。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募集资金共计不低于27465.19万元(增资款1273.21万元,其中960.7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312.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投资方持股比例为49%。双方于投资方摘牌日签署增资协议,增资款由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同时,向连山公司提供25284万元股东借款及其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应付利息907.98万元)。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但未能在增资协议中兑现其承诺函,导致项目终结,增资企业股东有权扣除投资方全额保证金。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如因政府决策等原因导致本次增资扩股项目终止实施的,青岛 (略) 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向青岛 (略) 及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2、披露审计数据为2023年2月专项审计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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