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 (略) 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海宁实际, (略)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一、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1.积极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内,通过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全额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并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2023年完成长安、斜桥、袁花、黄湾4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项目建设,实现整治面积0.9万亩。 3.积极争取国家用地保障。力争6个重大基础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获取国家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800亩,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规划、国家重点项目清单、商务部重点外资 (略) 政府重大项目清单。 4.加大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力度。 (略) 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2500亩,其 (略) 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800亩以上( (略)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2000亩。强化计划指标执行,确 (略) 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率不低于50%、10月底前执行率不低于8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5.促进乡村振兴,合理保障农村产业用地。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引,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含乡村旅游发展用地)。 6.加大补充耕地开发力度和指标支持。2023年完成补充耕地开发2000亩, (略) 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研究制定补充耕地乡镇调剂办法。对符合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重大项目,做到“能申请尽申请”。对 (略) 重大教育、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积 (略) 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积极对接丽水、 (略) 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调剂。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拓展补充耕地渠道。 7.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2023年完成建设用地复垦2000亩,新立项长安、盐官、*桥、袁花、黄湾5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加快推进马桥街道等4街道(镇)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略) 级精品工程。 二、坚持高效利用土地,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支撑 1.创 (略) 场配置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计划于2023年6月前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混合产业用地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进一步推动创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的落地, (略) 产业用地类型。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试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待受让企业投入建设达到要求后办理正式转移登记,加快土地的开发利用。 2.精准有序供应产业用地。继续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差别化供应工作,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供应体系。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除负面清单外,新供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 3.精准有序供应住宅用地。落实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预期引导。单列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凭住建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核实意见,非生产用房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用房及其生活配套设施。 4.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2000亩,建设用地腾退7000亩,盘活供应国有存量建设用地40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 5.鼓励存量企业厂房有效利用。政府收回土地上的房屋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可带建筑出让,在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凭原有产权登记要件和缴税凭证等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企业对原分期取得的存量用地,实施宗地合并、分期技改、分期办理不动产登记,使用年限可以先取得土地时间确定或补缴一定土地出让金后按原宗地最长年限认定。 6.支持推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对详细规划已作调整但属地镇街5年内尚无更新计划并建议近期保留的,支持工业技改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为经济稳进提质保驾护航 1.开展2023年版“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年内完成星光作业区、 (略) 域铁路、嘉兴至海宁射线(硖石互通-麻泾港)改建工程、麻泾港枢纽工程、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选址预审,完成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 (略) 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铁路萧山机场站枢纽及连接线工程用地报批。加快推进沪杭高速公路海宁联络线、104国道海宁许村至钱塘河庄段两个项目前期工作。 2.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停止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按2倍收缴耕地开垦费等政策、停止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占用补划、按当地最高标准3倍收缴耕地开垦费政策。 3.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将优质耕地按标准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并严格日常管控。 4.全面开展“空间适配”。 (略) 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http://**)的运用,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重大项目,运用“浙地智管”场景开展“空间适配”,在项目立项前发现、研判、协调空间布局矛盾,落实管控要求,做到“应配尽配”,提高项目前期谋划精准性。 5.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全量开展“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用地预审阶段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规划土地用途的情形,不再提交规划调整方案。开展“多审合一”,在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林地占用、规划条件、土地供应等环节加强内部联审,提高工作效率。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现“两个30%”目标。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并行办理。对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用地报批,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相关审批手续须在用地批准前完成。 6.优化规划审批管理服务。开展模拟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容缺提前同步开展建筑方案模拟评审,实现项目审批的快速并联推进。支持工业项目技改,对于工业项目技改规划审批过程中,原有存量应拆未拆建筑,在企业出具承诺落实消防等安全责任、属地同意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前提下,可临时保留,需在项目规划核实前拆除。 7.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推进企业“拿地即开工”;实行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即申请即办理”,试行工业企业分期分幢验收、办理竣工备案,分幢办理不动产登记,灵活企业融资;允许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污水处理、焚烧发电、屠宰等用地权利人属企业法人,并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允许已办理按揭贷款抵押登记的房屋,在符合信贷政策前提下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满足企业、群众融资需求;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预告登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风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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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2号), (略) 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海宁实际, (略)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一、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1.积极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内,通过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全额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并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2023年完成长安、斜桥、袁花、黄湾4个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项目建设,实现整治面积0.9万亩。 3.积极争取国家用地保障。力争6个重大基础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获取国家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800亩,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规划、国家重点项目清单、商务部重点外资 (略) 政府重大项目清单。 4.加大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力度。 (略) 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2500亩,其 (略) 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800亩以上( (略)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2000亩。强化计划指标执行,确 (略) 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率不低于50%、10月底前执行率不低于8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5.促进乡村振兴,合理保障农村产业用地。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指引,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含乡村旅游发展用地)。 6.加大补充耕地开发力度和指标支持。2023年完成补充耕地开发2000亩, (略) 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研究制定补充耕地乡镇调剂办法。对符合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重大项目,做到“能申请尽申请”。对 (略) 重大教育、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积 (略) 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积极对接丽水、 (略) 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调剂。开展山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工作,拓展补充耕地渠道。 7.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2023年完成建设用地复垦2000亩,新立项长安、盐官、*桥、袁花、黄湾5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加快推进马桥街道等4街道(镇)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略) 级精品工程。 二、坚持高效利用土地,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支撑 1.创 (略) 场配置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计划于2023年6月前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混合产业用地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进一步推动创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的落地, (略) 产业用地类型。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试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待受让企业投入建设达到要求后办理正式转移登记,加快土地的开发利用。 2.精准有序供应产业用地。继续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差别化供应工作,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供应体系。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除负面清单外,新供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 3.精准有序供应住宅用地。落实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预期引导。单列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凭住建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核实意见,非生产用房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用房及其生活配套设施。 4.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2000亩,建设用地腾退7000亩,盘活供应国有存量建设用地40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 5.鼓励存量企业厂房有效利用。政府收回土地上的房屋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可带建筑出让,在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凭原有产权登记要件和缴税凭证等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企业对原分期取得的存量用地,实施宗地合并、分期技改、分期办理不动产登记,使用年限可以先取得土地时间确定或补缴一定土地出让金后按原宗地最长年限认定。 6.支持推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对详细规划已作调整但属地镇街5年内尚无更新计划并建议近期保留的,支持工业技改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为经济稳进提质保驾护航 1.开展2023年版“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年内完成星光作业区、 (略) 域铁路、嘉兴至海宁射线(硖石互通-麻泾港)改建工程、麻泾港枢纽工程、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选址预审,完成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 (略) 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铁路萧山机场站枢纽及连接线工程用地报批。加快推进沪杭高速公路海宁联络线、104国道海宁许村至钱塘河庄段两个项目前期工作。 2.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停止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按2倍收缴耕地开垦费等政策、停止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占用补划、按当地最高标准3倍收缴耕地开垦费政策。 3.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将优质耕地按标准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并严格日常管控。 4.全面开展“空间适配”。 (略) 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2.0(http://**)的运用,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重大项目,运用“浙地智管”场景开展“空间适配”,在项目立项前发现、研判、协调空间布局矛盾,落实管控要求,做到“应配尽配”,提高项目前期谋划精准性。 5.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全量开展“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用地预审阶段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规划土地用途的情形,不再提交规划调整方案。开展“多审合一”,在规划选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林地占用、规划条件、土地供应等环节加强内部联审,提高工作效率。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现“两个30%”目标。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并行办理。对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用地报批,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相关审批手续须在用地批准前完成。 6.优化规划审批管理服务。开展模拟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容缺提前同步开展建筑方案模拟评审,实现项目审批的快速并联推进。支持工业项目技改,对于工业项目技改规划审批过程中,原有存量应拆未拆建筑,在企业出具承诺落实消防等安全责任、属地同意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前提下,可临时保留,需在项目规划核实前拆除。 7.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全面开展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推进企业“拿地即开工”;实行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即申请即办理”,试行工业企业分期分幢验收、办理竣工备案,分幢办理不动产登记,灵活企业融资;允许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污水处理、焚烧发电、屠宰等用地权利人属企业法人,并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允许已办理按揭贷款抵押登记的房屋,在符合信贷政策前提下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满足企业、群众融资需求;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预告登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风险。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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