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拟处置317项资产
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拟处置317项资产
标的名称 | 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拟处置317项资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19.* | 评估机构 | 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38.*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转让方承诺该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3、评估单位对拟清理的资产按可回收利用的材料重量进行了估计,受现场条件及测量工具所限无法按实际重量进行准确测算,评估人员测算重量可能与实际重量存在不符的情形。4、本次评估中的压缩式垃圾车、清扫车、扫路车、洒水车未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不能提供过户所需文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机器设备形式进行转让。转受让双方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后,标的资产即移交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自行将车辆提走,车辆交接转移后与该车相关的一切责任均由最终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 | 注册资本 | 13100.* | ||
法人代表 | 黄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3W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73L | ||
批准单位 | (略) 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3-06-02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处置资产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吴虹 电话:022- *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5、若在挂牌期满时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已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6、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帐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帐户的;8、本次产权交易产生的双方全部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拆除、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拆除、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9、受让方须自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11.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1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经开实业有限公司拟处置317项资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19.* | 评估机构 | 云估中盛(天津)房地产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38.*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转让方承诺该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3、评估单位对拟清理的资产按可回收利用的材料重量进行了估计,受现场条件及测量工具所限无法按实际重量进行准确测算,评估人员测算重量可能与实际重量存在不符的情形。4、本次评估中的压缩式垃圾车、清扫车、扫路车、洒水车未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不能提供过户所需文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机器设备形式进行转让。转受让双方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后,标的资产即移交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自行将车辆提走,车辆交接转移后与该车相关的一切责任均由最终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 | 注册资本 | 13100.* | ||
法人代表 | 黄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3W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73L | ||
批准单位 | (略) 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3-06-02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处置资产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吴虹 电话:022- *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5、若在挂牌期满时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已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6、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帐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帐户的;8、本次产权交易产生的双方全部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拆除、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拆除、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9、受让方须自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11.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1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