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项目
深圳地铁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 JC*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地 址 | (略) 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 月 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3年 月 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至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目前坪山区、龙岗区、罗湖区、福田区、光明区、龙华区、宝安区、南山区、盐田区均有站点分布。有权属证明(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
计算租金数量 | 626台 | |
出租用途 | 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 | |
出租期限 | 合同有效期起始之日即为起租日,租赁期限定为5年。 |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深圳地铁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项目招租价格由固定租金和收入分成构成。固定租金招租底价为人民币 500元/台/月(不含电费),固定租金单价从第四个合同年起每年度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收入分成比例不低于本项目总营业收入(含税)的2.5%;本报价为含增值税价。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综合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见招商文件)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且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期限在有效期范围内; 2.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 (略) (略) (略) 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经济纠纷; 3.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无因意向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 4.必须为共享充电宝品牌商或品牌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共享充电宝原厂商证明文件或经销商授权书); 5.投放的共享充电宝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报告;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提供共享充电宝原厂商证明文件或经销商授权书;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5承诺书;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为最后一个租赁年度3个月的固定租金;固定租金按月支付,首月固定租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月外其他月份的固定租金均按日历月交租(即每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交租期),须于当月5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收入分成租金按季度支付,每经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一个经营季度的营业收入报表并加盖公章,按合同约定的分成方式计算收入分成租金; 2.在整个经营期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共享充电宝经营相应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 3.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或者“物业招租成交公示”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不得修改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且签订租赁合同(含附页)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电费按实际用量或额定功率计收; 2.每个站点不少于2台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换乘站按照不高于换乘站数*2的标准)的布局。根据地铁乘客实际需求,可依照单价不变的原则在全线网车站增加设备数量,但设备总数最多不超过939台,场地数量及位置可能因政府相关部门、地铁建设、地铁运营要求调整致使发生变更,最终场地数量及点位以实际交付为准; 3.承租方负责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的日常经营和进行机身清洁,必须在机器醒目处张贴服务热线电话,不能有欺诈行为,因设备性能、咨询存在误差等原因给顾客造成的损害,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后果,并向出租方通报解决情况; 4.承租方不得利用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机身、电子显示屏,张贴、发布除自身企业品牌、标签、服务以外的任何形式商业广告;承租方张贴、发布企业品牌、标签的内容及设计图纸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 5.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如出租方继续出租本租赁场地时,承租方若需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在同等招商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93.9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缴纳 说明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侯小姐0755-*/*赖先生0755-* |
传 真 | 075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网 址 |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项目编号 | JC*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地 址 | (略) 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3年 月 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3年 月 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至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目前坪山区、龙岗区、罗湖区、福田区、光明区、龙华区、宝安区、南山区、盐田区均有站点分布。有权属证明(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
计算租金数量 | 626台 | |
出租用途 | 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 | |
出租期限 | 合同有效期起始之日即为起租日,租赁期限定为5年。 | |
免租期限 | 2个月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深圳地铁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项目招租价格由固定租金和收入分成构成。固定租金招租底价为人民币 500元/台/月(不含电费),固定租金单价从第四个合同年起每年度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收入分成比例不低于本项目总营业收入(含税)的2.5%;本报价为含增值税价。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综合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见招商文件)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且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期限在有效期范围内; 2.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 (略) (略) (略) 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仲裁及其他经济纠纷; 3.截止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的一年内,无因意向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 4.必须为共享充电宝品牌商或品牌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共享充电宝原厂商证明文件或经销商授权书); 5.投放的共享充电宝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报告;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提供共享充电宝原厂商证明文件或经销商授权书;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5承诺书;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为最后一个租赁年度3个月的固定租金;固定租金按月支付,首月固定租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月外其他月份的固定租金均按日历月交租(即每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为一个交租期),须于当月5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收入分成租金按季度支付,每经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一个经营季度的营业收入报表并加盖公章,按合同约定的分成方式计算收入分成租金; 2.在整个经营期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共享充电宝经营相应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管理、运营和维护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 3.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或者“物业招租成交公示”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不得修改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且签订租赁合同(含附页)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电费按实际用量或额定功率计收; 2.每个站点不少于2台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换乘站按照不高于换乘站数*2的标准)的布局。根据地铁乘客实际需求,可依照单价不变的原则在全线网车站增加设备数量,但设备总数最多不超过939台,场地数量及位置可能因政府相关部门、地铁建设、地铁运营要求调整致使发生变更,最终场地数量及点位以实际交付为准; 3.承租方负责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的日常经营和进行机身清洁,必须在机器醒目处张贴服务热线电话,不能有欺诈行为,因设备性能、咨询存在误差等原因给顾客造成的损害,由承租方承担一切后果,并向出租方通报解决情况; 4.承租方不得利用共享充电宝及保护柜设备机身、电子显示屏,张贴、发布除自身企业品牌、标签、服务以外的任何形式商业广告;承租方张贴、发布企业品牌、标签的内容及设计图纸需经出租方审批同意; 5.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如出租方继续出租本租赁场地时,承租方若需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在同等招商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93.9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缴纳 说明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侯小姐0755-*/*赖先生0755-* |
传 真 | 0755-*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
网 址 | http://**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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