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蒿林乡何山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西和县蒿林乡何山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西自然资源矿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西和县人民政府批准,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 (略) 对以下1处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西和县汉源镇滨河西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略) 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5号楼3楼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权名称:西和县蒿林乡何山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位于西和县蒿林乡何山村
矿区面积:0.22平方千米,共由7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 CGCS2000坐标 | |
X | Y | |
1 | *.2483 | *.2850 |
2 | *.5918 | *.9945 |
3 | *.0464 | *.6353 |
4 | *.5145 | *.2886 |
5 | *.0584 | *.7053 |
6 | *.1348 | *.8472 |
7 | *.1156 | *.3678 |
开采标高:1501米—1160米
资源储量:推断资源量为1505.53万立方米,可利用资源储量1001.18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7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15年(含基建期)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利用
起始价:1350万元
增加幅度:10万元
竞买保证金:1345.03万元
出让采矿权具体情况,详见《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四、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4;
五、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建筑石料矿开采、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及绿色矿山建设的必要条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六、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21日(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报价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4、挂牌出让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七、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及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1.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6月8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2.竞买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向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咨询,自行现场踏勘。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工作日)持《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申请确认表》《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甘肃 (略) 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
3.竞买人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7日(工作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九、缴纳竞买保证金
经西和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下午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十、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一、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做好现场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竞得人须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普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现状影响评价报告》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西和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并严格按照建筑石料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常运营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入库。
4.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西和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资源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因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发生的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商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6.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拟动用可采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7.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8.本次出让西和县蒿林乡何山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按现状出让,申请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对出让矿区进行实地踏勘,并到相关部门就矿区现状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对自己参与竞买该采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自行就该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权益与相关权利人进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9.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1.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郭主任
联系电话:0939-*
2.甘肃 (略)
联系电话:0931-* * *
联系人:牟经理 马经理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 (略)
2023年6月8日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西自然资源矿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西和县人民政府批准,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 (略) 对以下1处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西和县汉源镇滨河西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略) 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5号楼3楼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权名称:西和县蒿林乡何山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位于西和县蒿林乡何山村
矿区面积:0.22平方千米,共由7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 CGCS2000坐标 | |
X | Y | |
1 | *.2483 | *.2850 |
2 | *.5918 | *.9945 |
3 | *.0464 | *.6353 |
4 | *.5145 | *.2886 |
5 | *.0584 | *.7053 |
6 | *.1348 | *.8472 |
7 | *.1156 | *.3678 |
开采标高:1501米—1160米
资源储量:推断资源量为1505.53万立方米,可利用资源储量1001.18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7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15年(含基建期)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利用
起始价:1350万元
增加幅度:10万元
竞买保证金:1345.03万元
出让采矿权具体情况,详见《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四、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编号:B*4;
五、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建筑石料矿开采、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
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资源及绿色矿山建设的必要条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六、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21日(工作日);
2.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报价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4、挂牌出让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七、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及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1.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6月8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2.竞买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向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咨询,自行现场踏勘。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工作日)持《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申请确认表》《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甘肃 (略) 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
3.竞买人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7日(工作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九、缴纳竞买保证金
经西和县自然资源局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下午17:0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十、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一、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做好现场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竞得人须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普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三合一的《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现状影响评价报告》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西和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并严格按照建筑石料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常运营后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入库。
4.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西和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查阅矿产资源普查报告,对资源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居民因土地、道路和矿区环境等发生的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乡(镇)、村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就矿区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商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6.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拟动用可采资源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7.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8.本次出让西和县蒿林乡何山村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按现状出让,申请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对出让矿区进行实地踏勘,并到相关部门就矿区现状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对自己参与竞买该采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自行就该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权益与相关权利人进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9.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 (略) 西和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1.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郭主任
联系电话:0939-*
2.甘肃 (略)
联系电话:0931-* * *
联系人:牟经理 马经理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 (略)
2023年6月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