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汉诺村的土地、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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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汉诺村的土地、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位于海西州乌兰县铜普镇察汉诺村的土地、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公告来源:青海中鼎 (略) 发布时间:2023-06-07

  • 中拍平台

  • 2023-07-09 10:00

  • 标的物所在地

  • 2023.06.07-2023.07.08

拍卖公告

本公司受托将于2023年7月9日10时至2023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拍卖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1.钢结构阳光房259间,建筑面积8755平方米,水电暖均已配备完成。具体情况为:

(1)一标段阳光房两层共有标间及办公室69间,建筑面积2367平方米;

(2)二标段阳光房两层共有标间144间,建筑面积4021.8平方米;

(3)三标段阳光房主要为库房、档案室、办公室、食堂等,共计46余间,建筑面积2367平方米;

2.彩板房100余间,建筑面积5341.10平方米,水电暖均已配备完成。

3.生活区辅助设施,主要有制氧站、污水处理站、锅炉房、35kV变电站、10kv变压器。具体为:

(1)制氧站建筑面积194平方米,制氧站制氧设备已配备完善;

(2)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224.7平方米,污水处理设备一套;

(3)锅炉房建筑面积593平方米锅炉4台(其中2台已坏);

(4) 35kV变电站,建筑面积206.8平方米,10kv变压器一台。

4. 三台车辆(冷藏车、小型厢式货车、垃圾转运车各1辆),该 (略) 查封。

(二)110kv变电站财产

110kv变电站财产,主要有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房屋)、铁塔及线路等。

(三)铁路专用线

铁路专用线财产,主要有铁路专用线建筑安装工程(基础)、铁路专用线电力改迁工程、铁路专用线信号电缆迁改工程。

(四)其他零星工程

其他零星工程财产,主要包含场地平整工程、排洪渠、围墙(栅栏围墙)等。

(五)80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财产

1.机械设备:主要为卸储运装置(火车卸煤系统、产品煤储运及装车系统、供电系统、室外给排水及供热系统、公用工程设备、储煤场设备、锅炉房设备);

2.选煤装置(储煤系统及准备车间、主厂房、压滤车间、浓缩车间、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排矸系统、生产集控及调度系统、室内给排水及供热设备、辅助厂房及仓库储煤装置);

3.电气设备,主要为:变电所设备(产品仓10kV变电所、堆煤场10kV变电所、翻车机房10kV变电所、锅炉房配电室、浓缩车间10kV变电所、汽车卸煤10kV变电所、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压滤车间10kV变电所、原煤场变电所、主厂房10kV变电所、准备车间变电所)及电缆等。

(六)无形资产

1. 洗选煤项目土地使用权253,653.00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40年,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 生活区内国有工业用地54,520.00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42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 铁路专用线土地使用权569,040.00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45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4. 洗选煤项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426,489.00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40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因文件过大,无法上传,意向竞买人可向管理人或拍卖机构索要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二、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拍卖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拍卖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购买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不动产及动产)的过户手续,因办理过户登记所产生的全部税费概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买受人资格及条件:

1.竞买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级证书。

2. 买受人承诺或根据当地政府意见及建议,对购买标的物进行开发、转型经营等利用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买受人如因拆除拍卖标的物所引发的二次环境污染、形成的建筑垃圾、造成的建筑物毁损等,由买受人负责清理、修复、治理或恢复原状,如果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依法提出具体要求的,买受人应当从其要求,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 买受人因拆除拍卖标的物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负责和承担。

三、特别提醒:

1.竞买人竞买前应当自行提前并充分了解国家关于不动产及动产购买及过户的政策,出卖方不对动产的过户事宜作任何保证;若买受人不符合标的物所在地关于购买动产相关政策规定的购买资格,请务必尽早先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相关单位咨询购买动产必要的前置程序及充分了解是否具备过户的可能性,若由于买受人未履行相关前置程序或因不具备购买资格等致使不能办理动产过户手续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已知瑕疵

(1)标的物的具体位置

(略) 海西州乌兰县铜普镇察汉诺村。

(2)标的物存在的部分物品(若有)

标的物内若有相关物品,拍卖公司及管理人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如存在他人对标的物内的物品主张相关权益,则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 (略) 及管理人主张任何权益或主张竞价无效。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知悉以上情形,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已知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出卖方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买受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过户问题请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买受人必须充分考虑标的物的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所可能产生的过户、腾空、使用等一切风险。

6.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关联费用。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7.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包括应由出卖方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过户所要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过户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自行前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咨询和落实),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8.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9.竞买人请提前自行了解拍卖网络平台全部交易规则及相关收费要求,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服务费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时间

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7月9日10时至2023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五、佣金

拍卖成交 (略) 支付成交价款的5%作为拍卖佣金。

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需符合上文“重要提示”内所提及的资质及在中拍平台上实名注册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拍。

2.竞买人委托竞买的须于2023年7月8日17:00 (略) 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手续(须包括委托人拍卖平台用户名、委托人身份信息、委托事项应包括在竞买成功后受托 (略) 及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及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竞买成功后, (略) 及管 (略) 及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与本拍卖标的物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7月8日下午15:00-17:00在标的物所在地集中看样(看样时间如有变动,拍卖公司将提前通知有意看样者)。有意者请于 (略) 预约统一安排看样,看 (略) 提前联系。其他时间恕不看样,请有意者知悉。集中 (略) 联系后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文件自行前往集中看样地集合, (略) 安排在规定看样时间内现场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未尽调或未咨询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设保留价,至少一名参拍者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保证金及成交款项交纳

竞买手续办理:有意竞买者,请将标的竞买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户名:青海中鼎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西宁分行营业部,账号:*,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

十、《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 (略) 及管理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及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移交与过户

1.买受人应于成交后15天内付清拍卖尾款,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略) 及管理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 (略) 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协商时间至标的物所在地办理拍卖标的物现场移交手续。买受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不办理移交手续的, (略) 及管理人后续办理移交手续的相应费用,并自逾期之日起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罚没资产,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公司及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2.本次拍卖为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为便于买 (略) 等主体出具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文书(如有),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中拍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 (略) 联系书面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等。

5.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8 (略) 及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6.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 (略) 咨询。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青海中鼎 (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位于海西州乌兰县铜普镇察汉诺村的土地、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公告来源:青海中鼎 (略) 发布时间:2023-06-07

  • 中拍平台

  • 2023-07-09 10:00

  • 标的物所在地

  • 2023.06.07-2023.07.08

拍卖公告

本公司受托将于2023年7月9日10时至2023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拍卖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1.钢结构阳光房259间,建筑面积8755平方米,水电暖均已配备完成。具体情况为:

(1)一标段阳光房两层共有标间及办公室69间,建筑面积2367平方米;

(2)二标段阳光房两层共有标间144间,建筑面积4021.8平方米;

(3)三标段阳光房主要为库房、档案室、办公室、食堂等,共计46余间,建筑面积2367平方米;

2.彩板房100余间,建筑面积5341.10平方米,水电暖均已配备完成。

3.生活区辅助设施,主要有制氧站、污水处理站、锅炉房、35kV变电站、10kv变压器。具体为:

(1)制氧站建筑面积194平方米,制氧站制氧设备已配备完善;

(2)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224.7平方米,污水处理设备一套;

(3)锅炉房建筑面积593平方米锅炉4台(其中2台已坏);

(4) 35kV变电站,建筑面积206.8平方米,10kv变压器一台。

4. 三台车辆(冷藏车、小型厢式货车、垃圾转运车各1辆),该 (略) 查封。

(二)110kv变电站财产

110kv变电站财产,主要有11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房屋)、铁塔及线路等。

(三)铁路专用线

铁路专用线财产,主要有铁路专用线建筑安装工程(基础)、铁路专用线电力改迁工程、铁路专用线信号电缆迁改工程。

(四)其他零星工程

其他零星工程财产,主要包含场地平整工程、排洪渠、围墙(栅栏围墙)等。

(五)80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财产

1.机械设备:主要为卸储运装置(火车卸煤系统、产品煤储运及装车系统、供电系统、室外给排水及供热系统、公用工程设备、储煤场设备、锅炉房设备);

2.选煤装置(储煤系统及准备车间、主厂房、压滤车间、浓缩车间、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排矸系统、生产集控及调度系统、室内给排水及供热设备、辅助厂房及仓库储煤装置);

3.电气设备,主要为:变电所设备(产品仓10kV变电所、堆煤场10kV变电所、翻车机房10kV变电所、锅炉房配电室、浓缩车间10kV变电所、汽车卸煤10kV变电所、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压滤车间10kV变电所、原煤场变电所、主厂房10kV变电所、准备车间变电所)及电缆等。

(六)无形资产

1. 洗选煤项目土地使用权253,653.00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40年,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 生活区内国有工业用地54,520.00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42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 铁路专用线土地使用权569,040.00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45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4. 洗选煤项目扩大用地土地使用权426,489.00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40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因文件过大,无法上传,意向竞买人可向管理人或拍卖机构索要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二、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拍卖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拍卖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购买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不动产及动产)的过户手续,因办理过户登记所产生的全部税费概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买受人资格及条件:

1.竞买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级证书。

2. 买受人承诺或根据当地政府意见及建议,对购买标的物进行开发、转型经营等利用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买受人如因拆除拍卖标的物所引发的二次环境污染、形成的建筑垃圾、造成的建筑物毁损等,由买受人负责清理、修复、治理或恢复原状,如果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依法提出具体要求的,买受人应当从其要求,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 买受人因拆除拍卖标的物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后果,全部由买受人负责和承担。

三、特别提醒:

1.竞买人竞买前应当自行提前并充分了解国家关于不动产及动产购买及过户的政策,出卖方不对动产的过户事宜作任何保证;若买受人不符合标的物所在地关于购买动产相关政策规定的购买资格,请务必尽早先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相关单位咨询购买动产必要的前置程序及充分了解是否具备过户的可能性,若由于买受人未履行相关前置程序或因不具备购买资格等致使不能办理动产过户手续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已知瑕疵

(1)标的物的具体位置

(略) 海西州乌兰县铜普镇察汉诺村。

(2)标的物存在的部分物品(若有)

标的物内若有相关物品,拍卖公司及管理人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如存在他人对标的物内的物品主张相关权益,则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 (略) 及管理人主张任何权益或主张竞价无效。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知悉以上情形,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已知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出卖方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买受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过户问题请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买受人必须充分考虑标的物的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所可能产生的过户、腾空、使用等一切风险。

6.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关联费用。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7.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包括应由出卖方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竞买前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过户所要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过户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自行前往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咨询和落实),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8.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9.竞买人请提前自行了解拍卖网络平台全部交易规则及相关收费要求,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服务费等全部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时间

拍卖竞价时间:2023年7月9日10时至2023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五、佣金

拍卖成交 (略) 支付成交价款的5%作为拍卖佣金。

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需符合上文“重要提示”内所提及的资质及在中拍平台上实名注册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拍。

2.竞买人委托竞买的须于2023年7月8日17:00 (略) 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手续(须包括委托人拍卖平台用户名、委托人身份信息、委托事项应包括在竞买成功后受托 (略) 及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及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竞买成功后, (略) 及管 (略) 及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与本拍卖标的物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7月8日下午15:00-17:00在标的物所在地集中看样(看样时间如有变动,拍卖公司将提前通知有意看样者)。有意者请于 (略) 预约统一安排看样,看 (略) 提前联系。其他时间恕不看样,请有意者知悉。集中 (略) 联系后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文件自行前往集中看样地集合, (略) 安排在规定看样时间内现场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未尽调或未咨询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设保留价,至少一名参拍者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保证金及成交款项交纳

竞买手续办理:有意竞买者,请将标的竞买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户名:青海中鼎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西宁分行营业部,账号:*,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

十、《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 (略) 及管理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及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移交与过户

1.买受人应于成交后15天内付清拍卖尾款,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略) 及管理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 (略) 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协商时间至标的物所在地办理拍卖标的物现场移交手续。买受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不办理移交手续的, (略) 及管理人后续办理移交手续的相应费用,并自逾期之日起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罚没资产,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公司及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2.本次拍卖为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为便于买 (略) 等主体出具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文书(如有),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中拍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 (略) 联系书面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等。

5.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8 (略) 及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6.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 (略) 咨询。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青海中鼎 (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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