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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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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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璧山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
项目编号 * 租赁底价 9.9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6-15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璧山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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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璧山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
坐落 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9.95 万元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前2年租金不递增,从第3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 招租用途 体育培训、赛事活动、公益活动。
产权证号
楼层 第1层 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约2321.31㎡(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521.31㎡,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约1800㎡)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原租赁期至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庆金恒咨询报字 [2023]第 0111 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3-05-25
标的踏勘联系人 邹老师 联系电话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略) (略)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 (略)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璧山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整体招租。本次招租面积约为2321.31㎡;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521.31㎡,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约1800㎡{游泳池包含带看台标准游泳池(50m×25m)、儿童池(12m×12m)各一个}。该项目挂牌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工作时间),并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拟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招租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有不定期租赁等)、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如在项目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2)采用场内网络报价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

九、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承诺知晓并接受以下游泳场馆经营条件:

(一)具备游泳场馆经营的相关资质要求(如:高危行业许可证,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指导员,水质处理员等);

(二)无条件承接政府、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赛事活动;

(三)每年为全区游泳场举办游泳池水质培训;

(四)免费为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局、部队组织的集体活动开放,并免费讲解救生知识;

(五)按相关要求组织防溺水知识进校园活动;

(六)每 (略) 全民健身游泳比赛1次;

(七) (略) 残疾人游泳队输送至少一名残疾人运动员。

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将首年剩余租金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一、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按租赁年限成交总租金的2%收取。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费、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租赁期内,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标的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标的结构,不得危及标的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标的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四、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遭受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六、承租方须另行向招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6个月租金),租赁期满,由招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十七、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八、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九、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标的,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

二十、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二十一、备查资料:《资产咨询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游泳馆管理服务”和“体育运动项目及技术指导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8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璧山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熊老师 联系电话 023-*、*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标的类型 标的状态
璧山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 9.95 2.98 招租房产 报名中

报价会名称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最新价(万元) 状态 开始时间
暂无报价会!
鉴证书编号 鉴证书名称 成交价(万元) 日期
鉴证书暂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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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璧山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
项目编号 * 租赁底价 9.95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6-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06-15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璧山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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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璧山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
坐落 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9.95 万元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前2年租金不递增,从第3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 招租用途 体育培训、赛事活动、公益活动。
产权证号
楼层 第1层 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约2321.31㎡(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521.31㎡,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约1800㎡)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原租赁期至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庆金恒咨询报字 [2023]第 0111 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3-05-25
标的踏勘联系人 邹老师 联系电话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略) (略)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 (略)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璧山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整体招租。本次招租面积约为2321.31㎡;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521.31㎡,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约1800㎡{游泳池包含带看台标准游泳池(50m×25m)、儿童池(12m×12m)各一个}。该项目挂牌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工作时间),并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拟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招租面积以移交为准;标的有不定期租赁等)、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标的有不定期租赁,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如在项目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2)采用场内网络报价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

九、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承诺知晓并接受以下游泳场馆经营条件:

(一)具备游泳场馆经营的相关资质要求(如:高危行业许可证,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指导员,水质处理员等);

(二)无条件承接政府、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赛事活动;

(三)每年为全区游泳场举办游泳池水质培训;

(四)免费为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局、部队组织的集体活动开放,并免费讲解救生知识;

(五)按相关要求组织防溺水知识进校园活动;

(六)每 (略) 全民健身游泳比赛1次;

(七) (略) 残疾人游泳队输送至少一名残疾人运动员。

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将首年剩余租金和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十一、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按租赁年限成交总租金的2%收取。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费、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租赁期内,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标的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标的结构,不得危及标的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标的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四、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承租方在承租期内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遭受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六、承租方须另行向招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6个月租金),租赁期满,由招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十七、招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八、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九、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标的,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

二十、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二十一、备查资料:《资产咨询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游泳馆管理服务”和“体育运动项目及技术指导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8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璧山支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熊老师 联系电话 023-*、*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标的类型 标的状态
璧山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及配套设施 9.95 2.98 招租房产 报名中

报价会名称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最新价(万元) 状态 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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