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批废旧彩钢瓦
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批废旧彩钢瓦
标的名称 | 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批废旧彩钢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说明: (1) (略) (略) 持有的一批废旧彩钢瓦,具体重量以实际过磅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报价为彩钢瓦重量单价,单位为万元/吨。竞买人要充分考虑彩钢瓦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重量、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2、过磅称重方式及要求:过磅称重地点、方式由转让方确定(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运输)。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办理过磅称重手续,确定转让标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转让价款,最终转让价款计算公式:实际过磅重量×成交价,并由转、受让双方签署过磅确认单。 3、提货要求:受让方提货前须经进行安全处理后,方可现场分解或切割。受让方必须自行配备提货相应的设备及运输车辆,提取标的物时涉及的搬运过磅称重、现场分解或切割、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分解及切割人员需持证上岗,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重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旧物资处置,不保证其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 6、看样时间:挂牌披露期间工作日。看货地址: (略) 兰江街道春兰路16号;看货联系人:郑梦蝶,电话:* 7、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10、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金东区光南路8号20楼2008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兰江街道春兰路1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M4TDB4L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方1万元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若支付完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价款有多余,则退回受让方浙交汇账户;若提货过程中价款不足,则受让方应在提取剩余标的前二日内向金 (略) 支付剩余标的预付款(剩余标的预付款由转让方、组织方根据剩余标的数量估算)(户名:金 (略) ,开户行: (略) 府支行;账号:*9),若不及时支付预付款,则中止提货;预付价款若有多余,在完成标的提取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实际过磅数量结算货款,根据浙交所和金华产权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由金华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方彩钢瓦1万元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若提货过程中如遇价款不足时,则受让方应在提取剩余标的前二日内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支付剩余标的预付款(剩余标的预付款由转让方、组织方根据剩余标的数量估算)(户名:金 (略) ,开户行: (略) 府支行;账号:*9),若不及时支付预付款,则中止提货;预付价款若有多余,在完成标的提取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实际过磅数量结算货款,根据浙交所和金华产权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由金华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提货前须支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废旧彩钢瓦1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浙江兰溪农村 (略) 营业部,账号:*)。受让方在支付预付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方能提取标的,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废旧彩钢瓦1万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废旧彩钢瓦1万元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7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止 | ||
展示地点 | (略) (略) 兰江街道春兰路16号 | ||
联系人姓名 | 郑梦蝶 | ||
联系人电话 | * |
其他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彩钢瓦).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 5资产交易合同(彩钢瓦).docx 、 7法人授权委托书(彩钢瓦).docx 、 8、称重登记表格(彩钢瓦).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0579-*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郑女士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标的名称 | 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批废旧彩钢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说明: (1) (略) (略) 持有的一批废旧彩钢瓦,具体重量以实际过磅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报价为彩钢瓦重量单价,单位为万元/吨。竞买人要充分考虑彩钢瓦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重量、运输条件等因素以及因竞买产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风险及责任。 2、过磅称重方式及要求:过磅称重地点、方式由转让方确定(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运输)。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办理过磅称重手续,确定转让标的实际重量,计算最终转让价款,最终转让价款计算公式:实际过磅重量×成交价,并由转、受让双方签署过磅确认单。 3、提货要求:受让方提货前须经进行安全处理后,方可现场分解或切割。受让方必须自行配备提货相应的设备及运输车辆,提取标的物时涉及的搬运过磅称重、现场分解或切割、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分解及切割人员需持证上岗,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重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旧物资处置,不保证其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 6、看样时间:挂牌披露期间工作日。看货地址: (略) 兰江街道春兰路16号;看货联系人:郑梦蝶,电话:* 7、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8、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10、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金东区光南路8号20楼2008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兰江街道春兰路1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M4TDB4L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方1万元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若支付完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价款有多余,则退回受让方浙交汇账户;若提货过程中价款不足,则受让方应在提取剩余标的前二日内向金 (略) 支付剩余标的预付款(剩余标的预付款由转让方、组织方根据剩余标的数量估算)(户名:金 (略) ,开户行: (略) 府支行;账号:*9),若不及时支付预付款,则中止提货;预付价款若有多余,在完成标的提取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实际过磅数量结算货款,根据浙交所和金华产权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由金华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方彩钢瓦1万元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若提货过程中如遇价款不足时,则受让方应在提取剩余标的前二日内向金华产权交易所支付剩余标的预付款(剩余标的预付款由转让方、组织方根据剩余标的数量估算)(户名:金 (略) ,开户行: (略) 府支行;账号:*9),若不及时支付预付款,则中止提货;预付价款若有多余,在完成标的提取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实际过磅数量结算货款,根据浙交所和金华产权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由金华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提货前须支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废旧彩钢瓦1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浙江兰溪农村 (略) 营业部,账号:*)。受让方在支付预付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方能提取标的,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废旧彩钢瓦1万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废旧彩钢瓦1万元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7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6:00止 | ||
展示地点 | (略) (略) 兰江街道春兰路16号 | ||
联系人姓名 | 郑梦蝶 | ||
联系人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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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彩钢瓦).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 5资产交易合同(彩钢瓦).docx 、 7法人授权委托书(彩钢瓦).docx 、 8、称重登记表格(彩钢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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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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