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隆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洛隆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洛自然资挂告字〔2023〕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洛隆县2023年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5号研究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及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
LLXGY* | 阿托卡小区西侧,阿托卡转盘南侧 | 11732(约17.60)亩 | 住宅70 | 商业40 | ≤3.0 | ≥20 | ≤35 | ≤60 |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
1.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沿迎宾大道方向、S502方向均不得小于3米,建筑退让相邻地块边界距离根据实际拟建建筑状态按日照、防火及抗震防灾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间距的一半退让。
2.主要交通出入口位置:迎宾大道。
3.城市设计要求: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 (略) 规划要求,沿街建筑应具有良好的轮廓线,建筑形态应充分体现我县的建筑特色,建筑色彩以清新淡雅为主,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停车场(库)设置,参照自治区、 (略) 规划技术规定执行,可考虑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库)。停车泊位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及同步竣工验收。
5.沿街建筑立面必须进行夜景工程设计,地块周边及内部必须进行园林景观绿化设计,夜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及同步竣工验收。
6.室内外地坪标高应按照《洛隆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参照周边道路及已建区域的竖向标高,科学合理确定。
7.配套要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须按其对应的级别标准配置配套方案必须与规划方案同时报批。
8.本项目涉及消防、环保、人防、抗震、建筑节能、配套综管道等应按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9.其余未尽事宜均应遵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二、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出让方案或法律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公告时间、地点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3年6月9日00时00分至2023年6月28日23时59分;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10时00分至2023年7月12日10时30分;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23时59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洛隆县自然资源局将在 2023年7月10日23时59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挂牌限时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2日10时30分。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10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查阅、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或到西藏 (略) 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10时00分至2023年7月10日23时59分。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六、宗地的起始价、加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宗地 编号 | 出让面积 (m?) | 单价 (元/m?)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LLXGY* | 11732 (约17.60亩) | 1201 | 1410 | 423 | 5万/次 |
七、交付保证金账户
户 名:洛隆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洛隆县支行
账 号:*18
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竞买宗地编号(LLXGY*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2.交付土地时间:以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竞得人不按约缴纳该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方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洛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西藏 (略) 组织实施。
十、洛隆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洛隆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次仁
联系电话:* *
西藏 (略)
2023年6月9日
发布时间:2023-06-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洛自然资挂告字〔2023〕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洛隆县2023年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5号研究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及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
LLXGY* | 阿托卡小区西侧,阿托卡转盘南侧 | 11732(约17.60)亩 | 住宅70 | 商业40 | ≤3.0 | ≥20 | ≤35 | ≤60 |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
1.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沿迎宾大道方向、S502方向均不得小于3米,建筑退让相邻地块边界距离根据实际拟建建筑状态按日照、防火及抗震防灾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间距的一半退让。
2.主要交通出入口位置:迎宾大道。
3.城市设计要求: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 (略) 规划要求,沿街建筑应具有良好的轮廓线,建筑形态应充分体现我县的建筑特色,建筑色彩以清新淡雅为主,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停车场(库)设置,参照自治区、 (略) 规划技术规定执行,可考虑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库)。停车泊位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及同步竣工验收。
5.沿街建筑立面必须进行夜景工程设计,地块周边及内部必须进行园林景观绿化设计,夜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及同步竣工验收。
6.室内外地坪标高应按照《洛隆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参照周边道路及已建区域的竖向标高,科学合理确定。
7.配套要求: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须按其对应的级别标准配置配套方案必须与规划方案同时报批。
8.本项目涉及消防、环保、人防、抗震、建筑节能、配套综管道等应按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9.其余未尽事宜均应遵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二、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出让方案或法律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公告时间、地点及要求
1.公告时间:2023年6月9日00时00分至2023年6月28日23时59分;
2.挂牌报价起止时间:2023年6月29日10时00分至2023年7月12日10时30分;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23时59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洛隆县自然资源局将在 2023年7月10日23时59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挂牌限时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2日10时30分。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于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10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查阅、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或到西藏 (略) 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10时00分至2023年7月10日23时59分。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六、宗地的起始价、加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宗地 编号 | 出让面积 (m?) | 单价 (元/m?)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LLXGY* | 11732 (约17.60亩) | 1201 | 1410 | 423 | 5万/次 |
七、交付保证金账户
户 名:洛隆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洛隆县支行
账 号:*18
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竞买宗地编号(LLXGY*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2.交付土地时间:以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竞得人不按约缴纳该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方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洛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西藏 (略) 组织实施。
十、洛隆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洛隆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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