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经营权招商
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经营权招商
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经营权招商 | ||||||
项目编号: GP-C-ZL-*(133) | 信息披露期限:2023.6.9-2023.6.22 | |||||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全线29个车站和44列列车站内、车内设置的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的整体经营权作为标的物进行招商,由中标单位与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 (略) 签订经营合同,按照中标金额向业主缴纳经营权费和履约保证金。标的物范围、现状详见《附件1》。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限制条款 (一)经营单位在本项目内所有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规定及经营合同约定范围。 (二)经营单位应在正式经营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在业主所在地,为经营管理本项目而组建项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公司)。 (三)在经营期内,除非业主、经营单位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或经营单位预先取得业主书面批准,经营单位不得将本项目的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使用权授予给除项目管理部(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或无故终止使用权,也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肢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将本项目广告资源经营权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四)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经营单位不得以本项目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五)经营单位在实施本项目时须优先考虑轨道交通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业主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经营单位经营的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的权利,经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场地给业主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经营单位不得因此向业主提出补偿或赔偿的要求。 其他特别约定 (一)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业主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经营单位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经营单位须遵守业主运营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在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上保留固定区域,专用于向乘客发布运营信息。 (三)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权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 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遵守业主相关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经营单位须满足《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保2.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承诺保证传送到轨道交通编播中心接口矩阵前数据的安全,使用专线进行接口链接,保持物理隔离(如:采用防火墙等设备),禁止使用任何外设接口播放或上传视频,经营单位须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经营单位在开展广告业务时,须严格遵守业主制定的广告审批和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并无条件接受业主的监督、监管和检查。 (五)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经营行为不得对地铁运营安全服务和乘客造成影响,不得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地铁语音播报。 (六)经营单位须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保证不低于 30%的有效发布时间用于业主发布非商业广告,如遇政府重大宣传活动或特别指示,经营单位须无条件按政府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或指定内容。经营单位每年无偿向业主提供 30 分钟非商业广告视频制作,其中约 20 分钟由业主提供素材,经营单位进行编辑与剪辑,10 分钟由经营单位根据业主需求进行拍摄与制作。 (七)经营单位在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经营过程中,所有招商和宣传内容必须明确经营范围为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如因经营单位在招商、宣传和营销过程中产生歧义造成业主其他广告资源经营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 | |||||
对经营单位资质的要求 | 经营单位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报名资质及提交资料: (一)意向经营单位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意向经 (略) 须具有制作及播出公共传播视频项目的经营管理经验,经验状况良好,具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放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具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授权业务经营权,且上一年度(2022年)经营收入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提供通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相应的经营项目合同以及营业收入发票证明) (三)意向经营单位有过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相关经营经验不少于 2 年(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应合同证明) (四)意向经营单位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须保证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拖欠租金现象,在 2022 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五)为保证播出安全,意向经营单位需具有相关内容安全把控专家团队,持有《网络信息审核员证书》 、《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证书》 、《广告审查员证书》等相关证书(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提供人员名单及证书证明)。 (六)为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须具有网络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提供网络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七)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八)意向经营单位须承诺按业主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 |||
对经营方式的要求 | 经营期 | 6年 | (一)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经营单位(即本次中标单位)在经营期内负责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的经营,包括对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在经营期结束后,将PIS系统 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向业主进行返还和移交。 (二)经营准备期 经营准备期自合同签订日起共计90天,如90天经营准备期届满后,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未实现开通试运营,则经营准备期自动延续至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初期运营前一日,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经营权费,但因经营单位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三)经营期限 本次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经营权项目招商的经营期限为6年,自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开通初期运营之日开始计算经营期。 | |||
挂牌价 | 1708.57 万元(含增值税)(6年) | 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6年经营权挂牌价1708.57 万元(含增值税)。 | ||||
经营权费支付方式 | 按季支付 | 每年度经营权费分4次收取,每季度收取一次,第一年度第一季度经营权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第一年度第一季度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收取第一年度第二季度的经营权费,后续各年度各季度的经营权费收取时间以此类推。经营权费支付比例详见《附件2:经营权费》《附件3:电费结算》。 | ||||
履约保证金 | 经营权费总额的5% | 为保障业主相关权益,经营单位须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经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拟定为经营权费总额的5%,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在经营单位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业主在经营期满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 | ||||
交易保证金 | 60万元(人民币)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注:业主在招商过程中将对意向经营单位的实力、信誉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单位,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业主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单位,并按挂牌底价签订合同。 | 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经营权使用合同(详见:附件4)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单位 |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10个工作日进行信息延期,直至征集到经营单位。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业主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业主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单位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经营单位接触或协商标的招商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意向经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 (略) 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租项目收取。 | ||||||
项目联系人:潘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经营权招商 | ||||||
项目编号: GP-C-ZL-*(133) | 信息披露期限:2023.6.9-2023.6.22 | |||||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全线29个车站和44列列车站内、车内设置的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的整体经营权作为标的物进行招商,由中标单位与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 (略) 签订经营合同,按照中标金额向业主缴纳经营权费和履约保证金。标的物范围、现状详见《附件1》。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限制条款 (一)经营单位在本项目内所有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规定及经营合同约定范围。 (二)经营单位应在正式经营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在业主所在地,为经营管理本项目而组建项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公司)。 (三)在经营期内,除非业主、经营单位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或经营单位预先取得业主书面批准,经营单位不得将本项目的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使用权授予给除项目管理部(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或无故终止使用权,也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肢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将本项目广告资源经营权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四)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经营单位不得以本项目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五)经营单位在实施本项目时须优先考虑轨道交通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业主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经营单位经营的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的权利,经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场地给业主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经营单位不得因此向业主提出补偿或赔偿的要求。 其他特别约定 (一)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业主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经营单位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经营单位须遵守业主运营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在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上保留固定区域,专用于向乘客发布运营信息。 (三)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安全权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 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遵守业主相关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经营单位须满足《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保2.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承诺保证传送到轨道交通编播中心接口矩阵前数据的安全,使用专线进行接口链接,保持物理隔离(如:采用防火墙等设备),禁止使用任何外设接口播放或上传视频,经营单位须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经营单位在开展广告业务时,须严格遵守业主制定的广告审批和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并无条件接受业主的监督、监管和检查。 (五)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经营行为不得对地铁运营安全服务和乘客造成影响,不得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地铁语音播报。 (六)经营单位须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保证不低于 30%的有效发布时间用于业主发布非商业广告,如遇政府重大宣传活动或特别指示,经营单位须无条件按政府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或指定内容。经营单位每年无偿向业主提供 30 分钟非商业广告视频制作,其中约 20 分钟由业主提供素材,经营单位进行编辑与剪辑,10 分钟由经营单位根据业主需求进行拍摄与制作。 (七)经营单位在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经营过程中,所有招商和宣传内容必须明确经营范围为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如因经营单位在招商、宣传和营销过程中产生歧义造成业主其他广告资源经营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 | |||||
对经营单位资质的要求 | 经营单位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报名资质及提交资料: (一)意向经营单位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意向经 (略) 须具有制作及播出公共传播视频项目的经营管理经验,经验状况良好,具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放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具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授权业务经营权,且上一年度(2022年)经营收入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提供通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相应的经营项目合同以及营业收入发票证明) (三)意向经营单位有过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相关经营经验不少于 2 年(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应合同证明) (四)意向经营单位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须保证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拖欠租金现象,在 2022 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五)为保证播出安全,意向经营单位需具有相关内容安全把控专家团队,持有《网络信息审核员证书》 、《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证书》 、《广告审查员证书》等相关证书(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提供人员名单及证书证明)。 (六)为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须具有网络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提供网络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七)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八)意向经营单位须承诺按业主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 |||
对经营方式的要求 | 经营期 | 6年 | (一)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经营单位(即本次中标单位)在经营期内负责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的经营,包括对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在经营期结束后,将PIS系统 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向业主进行返还和移交。 (二)经营准备期 经营准备期自合同签订日起共计90天,如90天经营准备期届满后,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未实现开通试运营,则经营准备期自动延续至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初期运营前一日,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经营权费,但因经营单位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三)经营期限 本次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经营权项目招商的经营期限为6年,自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开通初期运营之日开始计算经营期。 | |||
挂牌价 | 1708.57 万元(含增值税)(6年) | 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 PIS 系统 LCD 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6年经营权挂牌价1708.57 万元(含增值税)。 | ||||
经营权费支付方式 | 按季支付 | 每年度经营权费分4次收取,每季度收取一次,第一年度第一季度经营权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第一年度第一季度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收取第一年度第二季度的经营权费,后续各年度各季度的经营权费收取时间以此类推。经营权费支付比例详见《附件2:经营权费》《附件3:电费结算》。 | ||||
履约保证金 | 经营权费总额的5% | 为保障业主相关权益,经营单位须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经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拟定为经营权费总额的5%,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在经营单位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业主在经营期满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 | ||||
交易保证金 | 60万元(人民币)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注:业主在招商过程中将对意向经营单位的实力、信誉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单位,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业主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单位,并按挂牌底价签订合同。 | 贵阳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PIS系统LCD显示屏及屏蔽门投影广告资源经营权使用合同(详见:附件4)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单位 |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10个工作日进行信息延期,直至征集到经营单位。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业主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业主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单位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经营单位接触或协商标的招商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意向经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 (略) 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租项目收取。 | ||||||
项目联系人:潘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