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宝城路以东、黄陂西路以南工业房地产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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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宝城路以东、黄陂西路以南工业房地产等资产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北省孝感市宝城路以东、黄陂西路以南工业房地产等资产
    评估价格(万元) 2198.* 评估机构 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6-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0.*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 (略) (略) 宝城路以东、黄陂西路以南,具体包括6项房屋建筑物、15项构筑物和附属物、1项土地使用权、12台机器设备,详见《资产转让清单》(详见附件)。 2.转让标的中有4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详见《资产转让清单》(详见附件)。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4.《资产转让清单》中的“ (略) 黄陂西路1号厂房”目前对外租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自转让标的中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办理完毕权属变更登记之日(以新颁布的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起享有剩余租期内的租金。转让方已向承租人预收的应由受让方享有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时一并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占压情况。6.本项目其他标的情况详见天津 (略) 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北九洲 (略)
    注册地 (略) 黄陂大道386号 注册资本 2000.*
    法人代表 黄国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0E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5Y
    批准单位 湖北九洲 (略)
    批准日期 2021-11-05 批准文件名称 湖北九洲 (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转让标的的结构、面积、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结构、面积、品质、状况等。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结构、面积、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看房联系人:王洋洋,联系电话:*)。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终止交易程序。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6、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2)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各种交易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已经知悉《资产转让清单》中的“ (略) 黄陂西路1号厂房”目前对外租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同意自转让标的中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办理完毕权属变更登记之日(以新颁布的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起享有剩余租期内的租金。转让方已向承租人预收的应由受让方享有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时一并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6)已知悉并了解标的资产中有 4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7)同意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8)同意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中涉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则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且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另行处置标的资产。(9)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10)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0.5%向天津产权交纳服务费。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6)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宝城路以东、黄陂西路以南工业房地产
    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附属设施: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备注:
    项目展示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资产转让清单.pdf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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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略) ,孝感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北省孝感市宝城路以东、黄陂西路以南工业房地产等资产
    评估价格(万元) 2198.* 评估机构 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6-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0.*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 (略) (略) 宝城路以东、黄陂西路以南,具体包括6项房屋建筑物、15项构筑物和附属物、1项土地使用权、12台机器设备,详见《资产转让清单》(详见附件)。 2.转让标的中有4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详见《资产转让清单》(详见附件)。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4.《资产转让清单》中的“ (略) 黄陂西路1号厂房”目前对外租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自转让标的中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办理完毕权属变更登记之日(以新颁布的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起享有剩余租期内的租金。转让方已向承租人预收的应由受让方享有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时一并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占压情况。6.本项目其他标的情况详见天津 (略) 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北九洲 (略)
    注册地 (略) 黄陂大道386号 注册资本 2000.*
    法人代表 黄国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0E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5Y
    批准单位 湖北九洲 (略)
    批准日期 2021-11-05 批准文件名称 湖北九洲 (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转让标的的结构、面积、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标的严格以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结构、面积、品质、状况等。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资产转让清单》与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结构、面积、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看房联系人:王洋洋,联系电话:*)。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终止交易程序。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6、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2)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各种交易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4)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已经知悉《资产转让清单》中的“ (略) 黄陂西路1号厂房”目前对外租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同意自转让标的中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办理完毕权属变更登记之日(以新颁布的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起享有剩余租期内的租金。转让方已向承租人预收的应由受让方享有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时一并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6)已知悉并了解标的资产中有 4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7)同意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8)同意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中涉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则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且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另行处置标的资产。(9)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10)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0.5%向天津产权交纳服务费。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6)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宝城路以东、黄陂西路以南工业房地产
    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附属设施: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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