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2023年第二批废旧设备及物资转让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2023年第二批废旧设备及物资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WL2023FJ105
项目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2023年第二批废旧设备及物资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5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最多顺延1个周期 | |||||||||||||
标的 | 标的信息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挂牌价 | 交易保证金 | HSE保证金 | 可开具 发票及税率 | ||||||||
1 | 废旧电器柜 | 一批 约20吨 | 2900元/吨 | 17000 | 30000 | 3%增值税普通发票 | ||||||||
2 | 废旧办公设备 | 一批 约15吨 | 850元/吨 | 5000 | 10000 | 3%增值税普通发票 | ||||||||
3 | 铁屑、边角料 | 一批 约20吨 | 450元/吨 | 5000 | 10000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4 | 旧催化剂 | 一批 约80吨 | 1000元/吨 | 20000 | 30000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5 | 物采中心积压物资 | 一批 | 12500/批 | 5000 | 10000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存放地 | 标的1存放于昌马河、白杨河流域水电站内 标的2 (略) (略) 各单位 标的3 (略) 肃州区及 (略) 区 标的4存 (略) 区水电厂厂区 标的5存 (略) 区物采管理中心库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转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2年第11期、14期党委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中国石 (略) (略) 名义向第三方销售转让标的,若有违反,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12.全部标的以现场实物的实际状态进行交割,交割时不除包装物,不除杂。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HSE安全风险保证金。HSE安全风险保证金待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标的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估吨数一次性支付预付款(最终成交价款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多退少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1、2、3、5受让方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标的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征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由于危废暂存库容量有限,必须在一个月内拉运处置完毕。 2.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营相关项目。 3.具备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具备收集、贮存、利用、或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所列的核准经营范围中详细危险废物类别应包括772-007-50,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核准规模不得小于1万吨/年。 4.废旧催化剂运输单位具有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或提供与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有效服务协议合同原件,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中应至少包括两项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无不良业绩记录。运输单位须提供运输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和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押运员证件。 5.具备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6.受让方在成交后必须能够办理相应的环保拉运手续(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连单制度等)。 7.受让方在成交后须出具全部资质文件,并提供相应的环保手续,否则不允许拉运标的物。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物资范围进行拉运。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以现场实物现状完成标的的全部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让方须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4.受让方交割作业期间需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充分做好标的交割期间噪音等控制工作,因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要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5.标的交割期间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须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交割,不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6.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7.标的1、2、3、4均为预估数量,最终价款结算以实际称重(或交割数量)为准,多退少补由转、受让双方直接进行结算。当受让方完成标的交割至预估数量80%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告知交割进度,同时,须在转让方确认交割进度并发出预付成交价款补缴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受让方逾期未缴的,转让方有权暂停标的交割工作,受让方拒绝补缴或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仍未补缴的,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未交割标的。因未及时向转让方告知交割进度而超量拉运或未按要求完成预付成交价款补缴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确认交割进度后明确不用补缴的无须补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09 09:00:00 至 2023-06-25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06-25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3FJ105
项目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2023年第二批废旧设备及物资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6-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5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最多顺延1个周期 | |||||||||||||
标的 | 标的信息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挂牌价 | 交易保证金 | HSE保证金 | 可开具 发票及税率 | ||||||||
1 | 废旧电器柜 | 一批 约20吨 | 2900元/吨 | 17000 | 30000 | 3%增值税普通发票 | ||||||||
2 | 废旧办公设备 | 一批 约15吨 | 850元/吨 | 5000 | 10000 | 3%增值税普通发票 | ||||||||
3 | 铁屑、边角料 | 一批 约20吨 | 450元/吨 | 5000 | 10000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4 | 旧催化剂 | 一批 约80吨 | 1000元/吨 | 20000 | 30000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5 | 物采中心积压物资 | 一批 | 12500/批 | 5000 | 10000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存放地 | 标的1存放于昌马河、白杨河流域水电站内 标的2 (略) (略) 各单位 标的3 (略) 肃州区及 (略) 区 标的4存 (略) 区水电厂厂区 标的5存 (略) 区物采管理中心库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转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2年第11期、14期党委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 (略)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公告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中国石 (略) (略) 名义向第三方销售转让标的,若有违反,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12.全部标的以现场实物的实际状态进行交割,交割时不除包装物,不除杂。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HSE安全风险保证金。HSE安全风险保证金待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标的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估吨数一次性支付预付款(最终成交价款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多退少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1、2、3、5受让方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标的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征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由于危废暂存库容量有限,必须在一个月内拉运处置完毕。 2.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营相关项目。 3.具备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具备收集、贮存、利用、或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所列的核准经营范围中详细危险废物类别应包括772-007-50,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核准规模不得小于1万吨/年。 4.废旧催化剂运输单位具有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或提供与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有效服务协议合同原件,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所列经营范围中应至少包括两项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无不良业绩记录。运输单位须提供运输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和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押运员证件。 5.具备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6.受让方在成交后必须能够办理相应的环保拉运手续(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连单制度等)。 7.受让方在成交后须出具全部资质文件,并提供相应的环保手续,否则不允许拉运标的物。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物资范围进行拉运。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割,以现场实物现状完成标的的全部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让方须按3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4.受让方交割作业期间需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充分做好标的交割期间噪音等控制工作,因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要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负责赔偿; 5.标的交割期间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及其装运人员须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交割,不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原地再次转让标的,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6.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7.标的1、2、3、4均为预估数量,最终价款结算以实际称重(或交割数量)为准,多退少补由转、受让双方直接进行结算。当受让方完成标的交割至预估数量80%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告知交割进度,同时,须在转让方确认交割进度并发出预付成交价款补缴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受让方逾期未缴的,转让方有权暂停标的交割工作,受让方拒绝补缴或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仍未补缴的,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未交割标的。因未及时向转让方告知交割进度而超量拉运或未按要求完成预付成交价款补缴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确认交割进度后明确不用补缴的无须补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6-09 09:00:00 至 2023-06-25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06-25 17:00: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未在1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HSE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黄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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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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