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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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3〕21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8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P(2023)8号

桂柳路北侧林场安置地块部分土地

786.07(合1.18亩)

不大于1.1且不小于1.0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不低于2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0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为2071年4月30日

100

100

P(2023)9号

(略) 东北侧B-2地块

1137.62(合1.71亩)

不大于1.3且不小于1.0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55米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为2091年2月28日

475

475

P(2023)10号

北部生态新区沙塘镇古灵大道南侧D-2-1地块

*.33(合155.41亩)

大于1.8且不小于1.0

不大于27%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城镇住宅用地

70

26300

20000

P(2023)11号

高新一路北面C-3-4、C-3-5地块

10559.29(合15.84亩)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2

不大于40%且不小于2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商务金融(办公)用地

40

9600

8000

P(2023)12号

高新一路北面C-3-13地块

15162.6(合22.74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40%且不小于2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商业、商务金融(办公)用地

40

13350

10000

P(2023)13号

阳和第三幼儿园东南侧G-7-2地块

24569.67(合36.85亩)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75米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8300

6500

P(2023)14号

阳和古亭片区H-5-1、H-6-1和H-8-1地块

86561.1

(合129.84亩)

H-5-1地块21235.08(合31.85亩)

地块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059且不小于1.500,其中H-5-1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H-6-1地块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H-8-1地块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75米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25900

20000

H-6-1地块25333.75(合38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8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95米

H-8-1地块39992.27(合59.99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75米

P(2023)15号

阳和东部片区杠山南侧A-1-1、A-2-1、A-3-1、A-4-1地块

*.63(合234.08亩)

A-1-1地块55940.13(合83.91亩)

地块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128且不小于1.500,其中A-1-1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A-2-1地块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A-3-1地块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A-4-1地块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75米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48600

40000

A-2-1地块32572.12(合48.86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8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95米

A-3-1地块30795.39(合46.19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75米

A-4-1地块36747.99(合55.12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8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95米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P(2023)9、13、14、15号

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竞买申请。

(二)P(2023)8、9、10、11、12、13、14、15号

竞买申请人 (略) 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

三、出让条件

(一)P(2023)8号地块

1. 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地块东侧面积为18431.62平方米的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整合后大地块的建设净用地面积为19217.69平方米(合28.83亩)。

2. 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P(2023)9号地块

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周边面积为37915.25平方米的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整合后大地块建设净用地面积为39052.87平方米(合58.58亩)。

(三)P(2023)10号地块

1. 地块内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P(2023)13号地块

1.地块内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五)P(2023)14号地块

1.H-5-1、H-6-1和H-8-1地块均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六)P(2023)15号地块

1.A-1-1、A-2-1、A-3-1、A-4-1地块均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A-1-1地块需配建幼儿园,须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与地块内新建居住小区同步交付使用,如地块内新建居住小区分期建设,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9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27日,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6月27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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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8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P(2023)8号

桂柳路北侧林场安置地块部分土地

786.07(合1.18亩)

不大于1.1且不小于1.0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不低于2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0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为2071年4月30日

100

100

P(2023)9号

(略) 东北侧B-2地块

1137.62(合1.71亩)

不大于1.3且不小于1.0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55米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为2091年2月28日

475

475

P(2023)10号

北部生态新区沙塘镇古灵大道南侧D-2-1地块

*.33(合155.41亩)

大于1.8且不小于1.0

不大于27%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城镇住宅用地

70

26300

20000

P(2023)11号

高新一路北面C-3-4、C-3-5地块

10559.29(合15.84亩)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2

不大于40%且不小于2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商务金融(办公)用地

40

9600

8000

P(2023)12号

高新一路北面C-3-13地块

15162.6(合22.74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40%且不小于2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商业、商务金融(办公)用地

40

13350

10000

P(2023)13号

阳和第三幼儿园东南侧G-7-2地块

24569.67(合36.85亩)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75米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8300

6500

P(2023)14号

阳和古亭片区H-5-1、H-6-1和H-8-1地块

86561.1

(合129.84亩)

H-5-1地块21235.08(合31.85亩)

地块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059且不小于1.500,其中H-5-1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H-6-1地块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H-8-1地块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75米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25900

20000

H-6-1地块25333.75(合38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8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95米

H-8-1地块39992.27(合59.99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75米

P(2023)15号

阳和东部片区杠山南侧A-1-1、A-2-1、A-3-1、A-4-1地块

*.63(合234.08亩)

A-1-1地块55940.13(合83.91亩)

地块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128且不小于1.500,其中A-1-1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A-2-1地块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A-3-1地块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A-4-1地块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75米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48600

40000

A-2-1地块32572.12(合48.86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8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95米

A-3-1地块30795.39(合46.19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75米

A-4-1地块36747.99(合55.12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8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95米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P(2023)9、13、14、15号

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竞买申请。

(二)P(2023)8、9、10、11、12、13、14、15号

竞买申请人 (略) 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

三、出让条件

(一)P(2023)8号地块

1. 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地块东侧面积为18431.62平方米的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整合后大地块的建设净用地面积为19217.69平方米(合28.83亩)。

2. 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P(2023)9号地块

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周边面积为37915.25平方米的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整合后大地块建设净用地面积为39052.87平方米(合58.58亩)。

(三)P(2023)10号地块

1. 地块内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P(2023)13号地块

1.地块内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五)P(2023)14号地块

1.H-5-1、H-6-1和H-8-1地块均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六)P(2023)15号地块

1.A-1-1、A-2-1、A-3-1、A-4-1地块均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A-1-1地块需配建幼儿园,须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与地块内新建居住小区同步交付使用,如地块内新建居住小区分期建设,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9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27日,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6月27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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