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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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3〕22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土交告字〔2023〕2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0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P(2023)16号

柳东新区物流港片区B-4-3、B-4-4、B-4-6地块

74647.14

(合111.97亩)

不大于1.5且

不小于1.0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B-4-6地块:不小于2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年

4900

4000

P(2023)17号

柳东新区会展中心及周边片区A-5-1地块

6185.14(合9.28亩)

不大于2.0且

不小于1.0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不小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社会福利( (略) )用地

50年

420

420

P(2023)18号

柳东新区
商务中心区(北片)B-4-1-1地块

15838.46

(合23.76亩)

不大于2.0且

不小于1.5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小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6500

5000

P(2023)19号

柳东新区双仁片区冠东路西侧部分地块

35053.77

(合52.58亩)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小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城镇住宅、商务金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15600

12000

P(2023)20号

柳东新区雒容镇片区A-2-1-1地块周边部分地块

6205.37

(合9.31亩)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0m

地上部分: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地下部分:社会停车场用地

50年

430

430

P(2023)21号

柳东新区官塘物流港片区H-2-3地块

7780.65

(合11.67亩)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不小于2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商业用地

40年

3000

3000

P(2023)22号

柳东新区商务中心区(北片)D-3-3-1地块

3483.16

(合5.22亩)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0

不大于32%且不小于15%

不小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商业用地

40年

1300

1300

P(2023)23号

火车站片区B-2-1地块

18872.38(其中含公共通道面积为1529.73平方米)(合28.31亩)

不大于 5.0且不小于3.0

不大于45%且不小于25%

不低于20%

以“场地标高+15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165m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34300

28000

P(2023)24号

(略) 白露片区G-5-7地块

23437.49(合35.16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9700

7500

P(2023)25号

阳和工业新区C-2-1、C-3-1、C-4-1、C-5-1、C-6-1地块

*.82(合287.78亩)

C-2-1:42205.77(合63.31亩)

地块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519且不小于1.723,其中C-2-1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C-3-1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C-4-1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C-5-1地块不大于2.8且不小于2.0,C-6-1地块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5.5%且不小于15.0%,其中C-2-1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C-3-1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C-4-1地块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C-5-1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C-6-1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绿地率不小于29.5%,其中C-2-1地块不低于30%,

C-3-1地块不低于30%,

C-4-1地块不低于25%,

C-5-1地块不低于30%,

C-6-1地块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72200

40000

C-3-1:41791.79(合62.69亩)

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C-4-1:20221.55(合30.33亩)

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商业用地

40年

C-5-1:38655.54(合57.98亩)

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C-6-1:44982.17(合67.47亩)

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P(2023)16、17、18、19、20、21、22、23、24号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二)P(2023)25号地块

本宗地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三)P(2023)16、17、18、19、20、21、22、23、24、25号地块

竞买申请人 (略) 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

三、出让条件

(一)P(2023)16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P(2023)17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P(2023)18号地块

1.地块内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P(2023)19 号地块

1.地块内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4.该宗地内商务金融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

(五)P(2023)20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周边用地面积为11804.17平方米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

(六)P(2023)21号地块: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七)P(2023)22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地块内需配建: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维护。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八)P(2023)24号地块

1.该地块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3)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4)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2. 该地块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九)P(2023)25号地块

1.C-2-1、C-3-1、C-5-1、C-6-1地块均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C-5-1地块需配建幼儿园,须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与地块内新建居住小区同步交付使用,如地块内新建居住小区分期建设,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设置的公园绿地、停车场用地等由取得以上地块的业主负责出资建设。

4.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8日,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6月28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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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土交告字〔2023〕2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0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P(2023)16号

柳东新区物流港片区B-4-3、B-4-4、B-4-6地块

74647.14

(合111.97亩)

不大于1.5且

不小于1.0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B-4-6地块:不小于2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50年

4900

4000

P(2023)17号

柳东新区会展中心及周边片区A-5-1地块

6185.14(合9.28亩)

不大于2.0且

不小于1.0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不小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社会福利( (略) )用地

50年

420

420

P(2023)18号

柳东新区
商务中心区(北片)B-4-1-1地块

15838.46

(合23.76亩)

不大于2.0且

不小于1.5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小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6500

5000

P(2023)19号

柳东新区双仁片区冠东路西侧部分地块

35053.77

(合52.58亩)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小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城镇住宅、商务金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15600

12000

P(2023)20号

柳东新区雒容镇片区A-2-1-1地块周边部分地块

6205.37

(合9.31亩)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0m

地上部分: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地下部分:社会停车场用地

50年

430

430

P(2023)21号

柳东新区官塘物流港片区H-2-3地块

7780.65

(合11.67亩)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不小于2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商业用地

40年

3000

3000

P(2023)22号

柳东新区商务中心区(北片)D-3-3-1地块

3483.16

(合5.22亩)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0

不大于32%且不小于15%

不小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商业用地

40年

1300

1300

P(2023)23号

火车站片区B-2-1地块

18872.38(其中含公共通道面积为1529.73平方米)(合28.31亩)

不大于 5.0且不小于3.0

不大于45%且不小于25%

不低于20%

以“场地标高+15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165m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34300

28000

P(2023)24号

(略) 白露片区G-5-7地块

23437.49(合35.16亩)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9700

7500

P(2023)25号

阳和工业新区C-2-1、C-3-1、C-4-1、C-5-1、C-6-1地块

*.82(合287.78亩)

C-2-1:42205.77(合63.31亩)

地块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519且不小于1.723,其中C-2-1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C-3-1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C-4-1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C-5-1地块不大于2.8且不小于2.0,C-6-1地块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5.5%且不小于15.0%,其中C-2-1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C-3-1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C-4-1地块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C-5-1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C-6-1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绿地率不小于29.5%,其中C-2-1地块不低于30%,

C-3-1地块不低于30%,

C-4-1地块不低于25%,

C-5-1地块不低于30%,

C-6-1地块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72200

40000

C-3-1:41791.79(合62.69亩)

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C-4-1:20221.55(合30.33亩)

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商业用地

40年

C-5-1:38655.54(合57.98亩)

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C-6-1:44982.17(合67.47亩)

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P(2023)16、17、18、19、20、21、22、23、24号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二)P(2023)25号地块

本宗地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三)P(2023)16、17、18、19、20、21、22、23、24、25号地块

竞买申请人 (略) 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

三、出让条件

(一)P(2023)16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P(2023)17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P(2023)18号地块

1.地块内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P(2023)19 号地块

1.地块内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东新区管委会,权属归柳东新区管委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4.该宗地内商务金融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

(五)P(2023)20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周边用地面积为11804.17平方米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

(六)P(2023)21号地块: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七)P(2023)22号地块

1.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2.地块内需配建: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维护。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八)P(2023)24号地块

1.该地块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3)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4)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2. 该地块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九)P(2023)25号地块

1.C-2-1、C-3-1、C-5-1、C-6-1地块均需配建: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2.C-5-1地块需配建幼儿园,须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与地块内新建居住小区同步交付使用,如地块内新建居住小区分期建设,须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权属归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所有。

3.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设置的公园绿地、停车场用地等由取得以上地块的业主负责出资建设。

4.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28日,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6月28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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