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贸菜篮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场内短驳车辆经营合作
宁波市商贸菜篮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场内短驳车辆经营合作
基本运营管理费:¥3.*万元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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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NB2023DF* |
标的名称 | 宁波市商贸菜篮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场内短驳车辆经营合作项目 | 基本运营管理费(万元) | 3.* |
挂牌日期 | 2023-06-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0 |
资产概述 | 基本运营管理费”指成交人按每年车辆租金收入与委托人进行分成的比例,本项目基本运营管理费挂牌起始比例为3%。 |
经营权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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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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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2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1、成交人的收入为车辆租赁费,按每年车辆租金收入与委托人进行分成,委托人分成比例为租金收入的_____%(以成交报价为准),自合同生效并正式开始运营当日起计算满1年作为每年收入计算确认周期。 2、成交人须在运营每满1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经审计确认的年度租金收入情况,以及当年度须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分成,并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支付至指定账户。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申购保证金应由竞议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竞议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竞议人递交竞议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成交人需向宁波 (略) 按首年委托人分成费用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3、竞议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委托人《经营合作协议》的签订。4、成交人与委托人完成签署《经营合作协议》,且委托人收到履约保证金,经委托人确认成交人支付完毕首年租赁费的分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不计息退回成交人。若项目运行不满一年,交易服务费按委托单位实际分成收入的1.5%进行结算,剩余部分不计息退回给成交人。不足扣除的,需成交人补足。运营一年因故未分成的,作吞没申购保证金处理。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竞议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竞议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竞议人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确定成交人后,竞议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人签署《经营合作协议》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和交易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成交人的责任。 6、竞议人如出现违反上述第5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人所有。7、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8、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竞议人提前了解政策法规。9、评议文件的获取:符合“合格意向竞议人资格条件(即竞议人资格条件)”的意向竞议人,自行下载评议文件。10、竞议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一个及以上意向竞议人,将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议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11、现场看样:委托人将不统一组织竞议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管径进行考察,请竞议人自行前往。竞议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网上报名: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的15时前。 13、评议文件与经营合作协议详见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位置、面积: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二期( (略) 奉化区方桥街道下王渡路366号,东至方浦路,南至新建路,西至汇诚路,北至滨江路)场内面积总计约*平方米,商铺(摊位)总计约1325个。其中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占地面积220亩,建筑面积99731平方米;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二期占地面积240亩,建筑面积*平方米; (略) 场摊位数量379个; (略) 场摊位数量288个; (略) 场摊位数量511个;一期沿街商铺数量72个;二期沿街商铺数量75个。2、经营合作期限:5年3、经营用途:1)车辆租赁:由成交人采购短驳车辆(工具),以租赁的 (略) 场内商户,车辆(工具)选型、车辆(工具)租赁价格须在项目实施初期提供给委托人审核。成交人必须为使用的短驳车(工具)等设备缴纳车辆保险,并按国家规定按时进行年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2)车辆充电管理:由成交人采购智能化充电管理设备,采用二维码收费管理,公平公正的收取每辆车的充电费用(充电费用由租赁商户支付),并提供后台查询功能,成交人需明码标价且在项目实施初期提供费用清单给委托人审核。3)车辆维修管理:成交人需及时有效维修场内短驳车辆(车辆维保范围内的费用由成交人自理,维保范围外的维修费用由相应租赁商户支付),委托人负责提供维修场地,成交人需明码标价且在项目实施初期提供维保范围、费用清单给委托人审核,运营期间维修单价需保持上墙公示。4)车辆运营管理系统:由成交人提供针对场内短驳车辆及操作人员的管理系统。5)车辆运营管理人员:由成交人提供短驳车管理人员、车辆充电管理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委托人负责提供办公场地,食宿、通勤等费用均由成交人自理。6)成交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对所辖车辆、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办理,保险费用由成交人自理,发生车辆出险、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情况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相关手续的理赔办理,与委托人无关。7)成交人在经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充电管理、车辆维修、车辆驾驶等)发生的员工及第三人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独立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与委托人无关。8)成交 (略) 场内涉及用水、用电时,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支付给委托人。如遇国家调整价格,按同比例上升或下降调整结算。9)成交人必须依法经营,自负盈亏。4、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经营合作期内如成交人无拖欠分成费用等应承担的费用和其他违约行为,并在经营合作期满时将标的经营区域按良好状况交归委托人,则经营合作期满后委托人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5、其他事项:委托人提供现状的土地供给成交人使用,成交人应履行谨慎勘探义务,项目建设或经营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或设备设施的,相应的维修及赔偿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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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综合评议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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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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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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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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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商贸菜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闸北路13号 |
法定代表人 | 董正中 |
注册资本(万元) | 1,133.*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7P |
经营规模 | 小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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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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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承诺书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基本运营管理费:¥3.*万元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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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NB2023DF* |
标的名称 | 宁波市商贸菜篮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场内短驳车辆经营合作项目 | 基本运营管理费(万元) | 3.* |
挂牌日期 | 2023-06-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0 |
资产概述 | 基本运营管理费”指成交人按每年车辆租金收入与委托人进行分成的比例,本项目基本运营管理费挂牌起始比例为3%。 |
经营权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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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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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2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1、成交人的收入为车辆租赁费,按每年车辆租金收入与委托人进行分成,委托人分成比例为租金收入的_____%(以成交报价为准),自合同生效并正式开始运营当日起计算满1年作为每年收入计算确认周期。 2、成交人须在运营每满1年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经审计确认的年度租金收入情况,以及当年度须支付的车辆租赁费分成,并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支付至指定账户。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申购保证金应由竞议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竞议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竞议人递交竞议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2、成交人需向宁波 (略) 按首年委托人分成费用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3、竞议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委托人《经营合作协议》的签订。4、成交人与委托人完成签署《经营合作协议》,且委托人收到履约保证金,经委托人确认成交人支付完毕首年租赁费的分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不计息退回成交人。若项目运行不满一年,交易服务费按委托单位实际分成收入的1.5%进行结算,剩余部分不计息退回给成交人。不足扣除的,需成交人补足。运营一年因故未分成的,作吞没申购保证金处理。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竞议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竞议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竞议人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②确定成交人后,竞议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人签署《经营合作协议》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和交易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成交人的责任。 6、竞议人如出现违反上述第5条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人所有。7、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8、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竞议人提前了解政策法规。9、评议文件的获取:符合“合格意向竞议人资格条件(即竞议人资格条件)”的意向竞议人,自行下载评议文件。10、竞议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一个及以上意向竞议人,将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评议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11、现场看样:委托人将不统一组织竞议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管径进行考察,请竞议人自行前往。竞议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网上报名: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的15时前。 13、评议文件与经营合作协议详见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位置、面积: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二期( (略) 奉化区方桥街道下王渡路366号,东至方浦路,南至新建路,西至汇诚路,北至滨江路)场内面积总计约*平方米,商铺(摊位)总计约1325个。其中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占地面积220亩,建筑面积99731平方米;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二期占地面积240亩,建筑面积*平方米; (略) 场摊位数量379个; (略) 场摊位数量288个; (略) 场摊位数量511个;一期沿街商铺数量72个;二期沿街商铺数量75个。2、经营合作期限:5年3、经营用途:1)车辆租赁:由成交人采购短驳车辆(工具),以租赁的 (略) 场内商户,车辆(工具)选型、车辆(工具)租赁价格须在项目实施初期提供给委托人审核。成交人必须为使用的短驳车(工具)等设备缴纳车辆保险,并按国家规定按时进行年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2)车辆充电管理:由成交人采购智能化充电管理设备,采用二维码收费管理,公平公正的收取每辆车的充电费用(充电费用由租赁商户支付),并提供后台查询功能,成交人需明码标价且在项目实施初期提供费用清单给委托人审核。3)车辆维修管理:成交人需及时有效维修场内短驳车辆(车辆维保范围内的费用由成交人自理,维保范围外的维修费用由相应租赁商户支付),委托人负责提供维修场地,成交人需明码标价且在项目实施初期提供维保范围、费用清单给委托人审核,运营期间维修单价需保持上墙公示。4)车辆运营管理系统:由成交人提供针对场内短驳车辆及操作人员的管理系统。5)车辆运营管理人员:由成交人提供短驳车管理人员、车辆充电管理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委托人负责提供办公场地,食宿、通勤等费用均由成交人自理。6)成交人应根据相关要求对所辖车辆、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办理,保险费用由成交人自理,发生车辆出险、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情况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相关手续的理赔办理,与委托人无关。7)成交人在经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充电管理、车辆维修、车辆驾驶等)发生的员工及第三人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独立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与委托人无关。8)成交 (略) 场内涉及用水、用电时,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支付给委托人。如遇国家调整价格,按同比例上升或下降调整结算。9)成交人必须依法经营,自负盈亏。4、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经营合作期内如成交人无拖欠分成费用等应承担的费用和其他违约行为,并在经营合作期满时将标的经营区域按良好状况交归委托人,则经营合作期满后委托人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5、其他事项:委托人提供现状的土地供给成交人使用,成交人应履行谨慎勘探义务,项目建设或经营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或设备设施的,相应的维修及赔偿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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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综合评议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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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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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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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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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商贸菜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大闸北路13号 |
法定代表人 | 董正中 |
注册资本(万元) | 1,133.*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7P |
经营规模 | 小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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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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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承诺书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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