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号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号
方式出让39(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2—139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民主巷A地块。
2.出让面积:80.5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5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2—140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民主巷A地块。
2.出让面积:80.8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6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2—141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民主巷4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2—142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交巷4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2—143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平巷233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0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六)HTC—2022—144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平巷255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七)HTC—2022—145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57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1.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8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八)HTC—2022—146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6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1.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7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九)HTC—2022—147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70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HTC—2022—148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71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一)HTC—2022—149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173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二)HTC—2022—150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175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三)HTC—2022—151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177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四)HTC—2022—152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17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五)HTC—2022—163号
1.地块位置: (略) 姑婆山小镇康养北路与康盛北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4032.1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开闭所、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商务金融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 (略) 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48.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5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5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六)HTC—2022—166号
1.地块位置: (略) 兴旺东路与立业街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611.2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高于65%,不低于40%。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8.出入口方向:东面。
19.建筑后退红线:建筑后退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和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大于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地块面积较小,不宜单独开发建设,建议结合周边地块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23.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4.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七)HTC—2022—167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267.2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2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八)HTC—2022—168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059.4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1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1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九)HTC—2022—169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347.5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2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HTC—2022—170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608.8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4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一)HTC—2022—171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园区西路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191.7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6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6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二)HTC—2022—172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849.4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5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三)HTC—2022—173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684.0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4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4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四)HTC—2022—174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844.1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五)HTC—2022—175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578.0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西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4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六)HTC—2022—176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43339.0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7.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8.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9.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0.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0.8。
11.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2.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3.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4.出入口方向:南面、西面、北面。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北面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6.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17.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87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95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5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七)HTC—2022—177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B地块。
2.出让面积:47719.4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0.8。
10.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1.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2.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3.出入口方向:南面、北面。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5.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4.56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14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4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八)HTC—2022—178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C地块。
2.出让面积:37201.5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0.8。
10.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1.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2.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3.出入口方向:南面。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5.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5.78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7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九)HTC—2022—179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1地块。
2.出让面积:14123.6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北侧。
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4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4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HTC—2022—180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2地块。
2.出让面积:18657.4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北侧。
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8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8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一)HTC—2022—181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3地块。
2.出让面积:150.9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二)HTC—2022—182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4地块。
2.出让面积:115.3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三)HTC—2022—183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1地块。
2.出让面积:2479.9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东北侧。
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四)HTC—2022—184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2地块。
2.出让面积:1156.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五)HTC—2022—185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3地块。
2.出让面积:7125.6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六)HTC—2022—186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东南侧C-01地块。
2.出让面积:6385.3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七)HTC—2022—187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东南侧C-02地块。
2.出让面积:4116.7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3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八)HTC—2022—188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北侧D-01地块。
2.出让面积:4822.3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南侧。
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九)HTC—2022—189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北侧D-02地块。
2.出让面积:17098.2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1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1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5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5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提交报名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5日凭数字证书登*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12月25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
(五)查询网址:http://**(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秋凤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6日
方式出让39(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2—139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民主巷A地块。
2.出让面积:80.5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5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2—140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民主巷A地块。
2.出让面积:80.8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6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2—141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民主巷4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2—142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交巷4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2—143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平巷233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0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六)HTC—2022—144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平巷255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七)HTC—2022—145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57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1.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8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八)HTC—2022—146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6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1.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7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九)HTC—2022—147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70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HTC—2022—148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71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一)HTC—2022—149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173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二)HTC—2022—150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175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三)HTC—2022—151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177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四)HTC—2022—152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宁巷17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五)HTC—2022—163号
1.地块位置: (略) 姑婆山小镇康养北路与康盛北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4032.1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商务金融)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餐饮用房、旅馆用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商务金融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开闭所、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5%,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商务金融建筑比例:不高于30%。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其中商业建筑和裙房含有商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商业 (略) 道路绿化带不少于10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48.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5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5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六)HTC—2022—166号
1.地块位置: (略) 兴旺东路与立业街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611.2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高于65%,不低于40%。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8.出入口方向:东面。
19.建筑后退红线:建筑后退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和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大于7%,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地块面积较小,不宜单独开发建设,建议结合周边地块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23.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4.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七)HTC—2022—167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267.2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2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八)HTC—2022—168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059.4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1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1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九)HTC—2022—169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347.5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2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7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HTC—2022—170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8608.8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东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4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一)HTC—2022—171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园区西路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191.7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6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6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二)HTC—2022—172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849.4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5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三)HTC—2022—173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684.0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4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4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四)HTC—2022—174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7844.1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西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五)HTC—2022—175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潇贺大道西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578.0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南面、西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地块西南侧需后退用地权属界线6米作为园区内部道路使用。
24.项目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具体规划设计时需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5.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6.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8.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4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4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六)HTC—2022—176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43339.0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7.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8.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9.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0.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0.8。
11.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2.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3.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4.出入口方向:南面、西面、北面。
15.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北面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6.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17.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87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9.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95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5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七)HTC—2022—177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B地块。
2.出让面积:47719.4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0.8。
10.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1.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2.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3.出入口方向:南面、北面。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5.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4.56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14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14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八)HTC—2022—178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C地块。
2.出让面积:37201.5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2.5,不低于0.8。
10.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1.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2.建筑限高:不高于36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3.出入口方向:南面。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5.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5%,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16.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5.78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7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7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十九)HTC—2022—179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1地块。
2.出让面积:14123.6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北侧。
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4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4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HTC—2022—180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2地块。
2.出让面积:18657.49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北侧。
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8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8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一)HTC—2022—181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3地块。
2.出让面积:150.9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二)HTC—2022—182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A-04地块。
2.出让面积:115.3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三)HTC—2022—183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1地块。
2.出让面积:2479.9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东北侧。
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四)HTC—2022—184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2地块。
2.出让面积:1156.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五)HTC—2022—185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创大道南侧B-03地块。
2.出让面积:7125.6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六)HTC—2022—186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东南侧C-01地块。
2.出让面积:6385.3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七)HTC—2022—187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东南侧C-02地块。
2.出让面积:4116.7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3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八)HTC—2022—188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北侧D-01地块。
2.出让面积:4822.3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出入口方向:南侧。
16.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8.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十九)HTC—2022—189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信都镇融业大道北侧D-02地块。
2.出让面积:17098.2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2250万元/公顷(15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0万元/公顷(1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12.容积率:不低于0.8、不高于2.0。
13.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4.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5.建筑限高:不高于60米。
16.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分割转让,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17.停车位配置:地块内厂房区配建停车位结合企业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进行设置,不做强制性指标控制。办公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1.0车位/100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设置。同时需要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8.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1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1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5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5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提交报名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5日凭数字证书登*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12月25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2年12月26日12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
(五)查询网址:http://**(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秋凤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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