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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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内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内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住所: (略) 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4050号

法定代表人:宗成鹏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3670

企业类型: (略) (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4-11-19

经营期限:1994-11-19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以及从事自产产品的运输业务;机器设备和自有物业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0

(略) 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内部决策:股东决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 (略) (略) 100%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略) 中诚达资产房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9月20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318,967.86

负债总额(万元):262,627.15

净资产(万元):56,340.7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56,340.70


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6604.88655

负债总额(万元):2167.*

所有者权益(万元):4436.*

2022年营业收入(万元):0

2022年净利润(万元):5865.*


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2023年5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15835.*

负债总额(万元):11405.*

所有者权益(万元):4429.*

2023年1-5月营业收入(万元):0

2023年1-5月净利润(万元):-6.*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内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56,340.70

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1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合同定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涉及控股权变化的,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否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上述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能力等企业现状,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已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标的企业依据签订的《 (略) 南山区侨 (略) 更新项目(一期)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所获得的搬迁补偿款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仍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标的企业已收到上述款项,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4、受让方了解并接受南山区侨 (略) 更新项目(简称“恒通项目”)以规划创意三路为界,西侧一期(01-01、01-02地块)、东侧二期(02-01、02-02地块)。 (略) 双方股东之间的约定,恒通项目 (略) (略) (略) 负责实施主体申报及开发建设,恒通项目二期拟以标的企业进行实施主体申报。

5、风险提示:在恒通项目二期实施主体审批公示阶段,侨香居部分业主提出进行额外货币价值补偿;期间经多轮沟通谈判,转让方表示由受让方通过项目实施主体对每户补偿不超过 10 万元,该补偿金额目前尚未与侨香居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在挂牌成交后,相关社会维稳风险及额外经济补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恒通项目 (略) 更新项目,受让方应按照《南山区沙河街道侨 (略) 更新单元规划的复函》相关要求执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产业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取得认可,充分了解标的产业需 (略) 更新项目推进流程及风险。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已充分知悉转让标的产业监管要求、城市更新相关要求及相关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7、根据(2018)粤0305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侨香居515号房产的用益物权已对外让渡,住户享有合法居住、使用该房产的权利。

8、受让方须承担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的《 (略) 南山区侨 (略) 更新项目(二期)搬迁补偿协议》项下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按协议约定回迁建筑面积为12777.69㎡产业研发用房或支付该部分货币补偿款792,216,612元等)的连带担保责任,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须签署《担保函》,具体详见附件。

9、因推进实施主体确认、按期支付2023年7月1日后小业主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等原因,由标的企业向转让 (略) 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45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专项监管保证资金、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等)由受让方在股权过户之前通过标的 (略) 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偿还。

10、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1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13、受让方须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的《 (略) 南山区侨 (略) 更新项目(二期)搬迁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见留存附件)支付货币补偿款,具体要求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4、受让方承诺继续履行以标的企业名义签订的包括但 (略) 南山区侨 (略) 更新项目范围内的一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南山区侨香居单身公寓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等)。

15、受让方承诺,自标的企业产权过户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支付标的企业应向南山区侨香居单身公寓权利人过渡安置费及承担回迁物业。

16、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定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受让方应按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支付产权转让款或未办理标的企业股权过户手续,按《产权交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9、本次评估是在内恒山模拟报表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2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股权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21、意向受让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向深圳联交所提交报名资料经深圳联交所初审后可查阅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禁止复印相关资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住所: (略) 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4036号

法定代表人:宗成鹏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1573.66

企业类型: (略)

监管机构(部门):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略) (略) (略) 转让深圳内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的批复》(深投控﹝2022﹞431号)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100%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100%

附件:1.产权交易合同.pdf

2.担保函.pdf

3.保密协议.pdf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付小姐 0755-*刘小姐 0755-* 叶先生

联 系 地 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3370 4010 01000 326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内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住所: (略) 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4050号

法定代表人:宗成鹏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3670

企业类型: (略) (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4-11-19

经营期限:1994-11-19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以及从事自产产品的运输业务;机器设备和自有物业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0

(略) 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内部决策:股东决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 (略) (略) 100%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略) 中诚达资产房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9月20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318,967.86

负债总额(万元):262,627.15

净资产(万元):56,340.7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56,340.70


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6604.88655

负债总额(万元):2167.*

所有者权益(万元):4436.*

2022年营业收入(万元):0

2022年净利润(万元):5865.*


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2023年5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15835.*

负债总额(万元):11405.*

所有者权益(万元):4429.*

2023年1-5月营业收入(万元):0

2023年1-5月净利润(万元):-6.*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内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56,340.70

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1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合同定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涉及控股权变化的,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否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上述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能力等企业现状,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已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标的企业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标的企业依据签订的《 (略) 南山区侨 (略) 更新项目(一期)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所获得的搬迁补偿款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仍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标的企业已收到上述款项,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

4、受让方了解并接受南山区侨 (略) 更新项目(简称“恒通项目”)以规划创意三路为界,西侧一期(01-01、01-02地块)、东侧二期(02-01、02-02地块)。 (略) 双方股东之间的约定,恒通项目 (略) (略) (略) 负责实施主体申报及开发建设,恒通项目二期拟以标的企业进行实施主体申报。

5、风险提示:在恒通项目二期实施主体审批公示阶段,侨香居部分业主提出进行额外货币价值补偿;期间经多轮沟通谈判,转让方表示由受让方通过项目实施主体对每户补偿不超过 10 万元,该补偿金额目前尚未与侨香居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在挂牌成交后,相关社会维稳风险及额外经济补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恒通项目 (略) 更新项目,受让方应按照《南山区沙河街道侨 (略) 更新单元规划的复函》相关要求执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产业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取得认可,充分了解标的产业需 (略) 更新项目推进流程及风险。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其已充分知悉转让标的产业监管要求、城市更新相关要求及相关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7、根据(2018)粤0305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侨香居515号房产的用益物权已对外让渡,住户享有合法居住、使用该房产的权利。

8、受让方须承担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的《 (略) 南山区侨 (略) 更新项目(二期)搬迁补偿协议》项下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按协议约定回迁建筑面积为12777.69㎡产业研发用房或支付该部分货币补偿款792,216,612元等)的连带担保责任,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须签署《担保函》,具体详见附件。

9、因推进实施主体确认、按期支付2023年7月1日后小业主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等原因,由标的企业向转让 (略) 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45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专项监管保证资金、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等)由受让方在股权过户之前通过标的 (略) 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偿还。

10、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1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13、受让方须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订的《 (略) 南山区侨 (略) 更新项目(二期)搬迁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见留存附件)支付货币补偿款,具体要求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4、受让方承诺继续履行以标的企业名义签订的包括但 (略) 南山区侨 (略) 更新项目范围内的一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南山区侨香居单身公寓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等)。

15、受让方承诺,自标的企业产权过户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支付标的企业应向南山区侨香居单身公寓权利人过渡安置费及承担回迁物业。

16、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定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受让方应按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支付产权转让款或未办理标的企业股权过户手续,按《产权交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8、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原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9、本次评估是在内恒山模拟报表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2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转让标的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股权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3)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21、意向受让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向深圳联交所提交报名资料经深圳联交所初审后可查阅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禁止复印相关资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住所: (略) 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4036号

法定代表人:宗成鹏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1573.66

企业类型: (略)

监管机构(部门):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略) (略) (略) 转让深圳内恒山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的批复》(深投控﹝2022﹞431号)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100%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100%

附件:1.产权交易合同.pdf

2.担保函.pdf

3.保密协议.pdf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付小姐 0755-*刘小姐 0755-* 叶先生

联 系 地 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3370 4010 01000 326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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