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辆摩托车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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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辆摩托车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28辆摩托车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1)、海 (略) (转让方2)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底价

8400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5-*

一、资产情况

机动车

标的状态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pdf

车牌号码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机动车

品牌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登记日期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购置日期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车架号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使用年限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数量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行驶

公里数(万公里)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年检至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其他说明

1.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28辆摩托车,不含车牌,按现状及现有资料整体转让。

2. 数据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车辆相关证载及实际状况为准,公里数若与实际公里不符合,则以实际公里数为准。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1)、海 (略) (转让方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裁办公会2022年第15次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关于批准公开挂牌转让一批车辆的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67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

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车牌指标与机动车商业保险,按现状及现有资料整体转让。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交强险已到期或可能在办理过户时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购买车辆交强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年审已到期或可能在办理过户时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办理年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

4.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7.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8.车辆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9.受让方须自行清除成交车辆车身企业标志、单位标志、标识并承担费用,标志标识须清除后方可办理过户及使用。

10.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13.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且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通知转让方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14.看样联系人:杨鑫磊,联系电话:*;曾斌,*。

15.本次转让标的中有5辆摩托车为海 (略) 所有,登记在曾用名海丰 (略) 名下, (略) (略) 统一处置。

1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保证金

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5000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法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 叶先生 0755-*陈先生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标的名称

28辆摩托车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1)、海 (略) (转让方2)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转让底价

8400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5-*

一、资产情况

机动车

标的状态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pdf

车牌号码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机动车

品牌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登记日期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购置日期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车架号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使用年限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数量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行驶

公里数(万公里)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年检至

详见挂牌车辆明细表

其他说明

1.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28辆摩托车,不含车牌,按现状及现有资料整体转让。

2. 数据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车辆相关证载及实际状况为准,公里数若与实际公里不符合,则以实际公里数为准。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1)、海 (略) (转让方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裁办公会2022年第15次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关于批准公开挂牌转让一批车辆的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67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

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车牌指标与机动车商业保险,按现状及现有资料整体转让。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交强险已到期或可能在办理过户时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购买车辆交强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本项目所列部分车辆年审已到期或可能在办理过户时到期,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办理年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

4.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7.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8.车辆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9.受让方须自行清除成交车辆车身企业标志、单位标志、标识并承担费用,标志标识须清除后方可办理过户及使用。

10.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13.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且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通知转让方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14.看样联系人:杨鑫磊,联系电话:*;曾斌,*。

15.本次转让标的中有5辆摩托车为海 (略) 所有,登记在曾用名海丰 (略) 名下, (略) (略) 统一处置。

1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保证金

交纳规则

保证金设定

5000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法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0755-* 叶先生 0755-*陈先生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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