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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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3〕23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9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P(2023)26号

(略) 东北侧土地

143.99(合0.22亩)

/

/

/

以“场地标高-1.5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限,高差为13.5m

地下交通运输设施(公共通道)用地

50年

6

6

P(2023)27号

红园路北侧龙珠河东侧地块

84077.19(合126.12亩)

地块一:67099.87(合100.65亩)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124且不小于0.979,其中地块一不大于1.1且不小于1.0,地块二不大于1.3且不小于1.0,地块三不大于1.0且不小于0.6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4.6%且不小于15.2%,其中地块一不大于22%且不小于10%,

地块二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地块三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

绿地率不低于29.2%,其中地块一不低于30%,

地块二不低于25%,

地块三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邻里中心)70年、

幼儿园用地50年

23150

18000

地块二:12586.43(合18.88亩)

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商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邻里中心)用地

地块三:4390.89(合6.59亩)

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幼儿园用地

P(2023)28号

柳东新区花岭片区B-3-9-1地块

16323.23

(合24.48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小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城镇住宅、局部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6500

5000

P(2023)29号

柳东新区花岭片区B-3-18、B-3-19地块

41263.80

(合61.90亩)

B-3-18地块:27564.28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334且不小于1.5,其中B-3-18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B-3-19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6.6%且不小于15.0%,其中B-3-18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B-3-19地块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绿地率不低于28.3%,其中B-3-18地块不小于30%,

B-3-19地块不小于2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城镇住宅、局部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7200

13000

B-3-19地块:13699.52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商业用地

P(2023)30号

柳东新区滨江东片区江东大道以东、安泰路以西部分地块

95017.89

(合142.5亩)

A地块:29310.43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856且不小于1.0,其中A地块不大于1.8且不小于1.0,

B地块不大于1.8且不小于1.0,

C地块不大于1.8且不小于1.0,

D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0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9.9%且不小于15%,其中A地块不大于28%且不小于15%,

B地块不大于28%且不小于15%,

C地块不大于28%且不小于15%,

D地块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绿地率不小于28.5%,其中A地块不小于30%,

B地块不小于30%,

C地块不小于30%,

D地块不小于2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邻里中心)70年

30800

25000

B地块:20038.5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城镇住宅、局部商业用地

C地块:18820.6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城镇住宅、局部商业用地

D地块:26848.31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商业、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邻里中心)

P(2023)31号

柳东新区商务中心区(北片)A-19-2地块

5498.56

(合8.25亩)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0m

社会停车场用地

50年

440

440

P(2023)32号

柳东新区商务中心区(北片)C-5-2地块西面部分地块

8731.45

(合13.10亩)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0m

社会停车场用地

终止日期为2057年8月14日

660

660

P(2023)33号

柳东新区商务中心区(北片)C-4-4地块

17951.33

(合26.93亩)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0m

社会停车场用地

50年

1380

1380

P(2023)34号

白露大桥东段南侧部分地块

*.41(合243.63亩)

地块一:56931.79(含公共通道面积1802.21㎡)(合85.40亩)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330且不小于1.325,其中地块一不大于1.7且不小于1.0,地块二不大于2.7且不小于1.5,地块三不大于2.8且不小于1.5,地块四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2.0%且不小于16.8%,其中地块一不大于45%且不小于20%,

地块二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地块三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地块四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医院用地50年

63200

40000

地块二:59465.92(含公共通道面积1810.96㎡)(合89.20亩)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10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115m

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三:20359.28(合30.54亩)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四:25663.42(合38.49亩)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医院用地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 (略) 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

三、出让条件

(一)P(2023)27号地块

1.宗地内需配建:

(1)地块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

(2)地块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维护。

2.地块三幼儿园建设班级数等需满足周边入学需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签订《幼儿园建设监管协议》,明确地块三幼儿园建设标准、规模、班级数等内容,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P(2023)28号地块:

1. 宗地内需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3. 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4.用地内商业服务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

(三)P(2023)29号地块:

1. 地块内需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3. 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4. B-3-18地块内商业服务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5%。

(四)P(2023)30号地块:

1. A地块、B地块、C地块内均需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D地块内需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维护。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4. 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五)P(2023)31号地块: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六)P(2023)32号地块:

1. 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周边用地面积为84057.05平方米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

2.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七)P(2023)33号地块: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八)P(2023)34号地块

1. 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需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2.地块一用地内商业服务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60%,其中业主需自持经营的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日,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7月3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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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9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P(2023)26号

(略) 东北侧土地

143.99(合0.22亩)

/

/

/

以“场地标高-1.5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限,高差为13.5m

地下交通运输设施(公共通道)用地

50年

6

6

P(2023)27号

红园路北侧龙珠河东侧地块

84077.19(合126.12亩)

地块一:67099.87(合100.65亩)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124且不小于0.979,其中地块一不大于1.1且不小于1.0,地块二不大于1.3且不小于1.0,地块三不大于1.0且不小于0.6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4.6%且不小于15.2%,其中地块一不大于22%且不小于10%,

地块二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地块三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

绿地率不低于29.2%,其中地块一不低于30%,

地块二不低于25%,

地块三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邻里中心)70年、

幼儿园用地50年

23150

18000

地块二:12586.43(合18.88亩)

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商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邻里中心)用地

地块三:4390.89(合6.59亩)

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幼儿园用地

P(2023)28号

柳东新区花岭片区B-3-9-1地块

16323.23

(合24.48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小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城镇住宅、局部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6500

5000

P(2023)29号

柳东新区花岭片区B-3-18、B-3-19地块

41263.80

(合61.90亩)

B-3-18地块:27564.28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334且不小于1.5,其中B-3-18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B-3-19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6.6%且不小于15.0%,其中B-3-18地块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B-3-19地块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绿地率不低于28.3%,其中B-3-18地块不小于30%,

B-3-19地块不小于2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城镇住宅、局部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7200

13000

B-3-19地块:13699.52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商业用地

P(2023)30号

柳东新区滨江东片区江东大道以东、安泰路以西部分地块

95017.89

(合142.5亩)

A地块:29310.43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856且不小于1.0,其中A地块不大于1.8且不小于1.0,

B地块不大于1.8且不小于1.0,

C地块不大于1.8且不小于1.0,

D地块不大于2.0且不小于1.0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29.9%且不小于15%,其中A地块不大于28%且不小于15%,

B地块不大于28%且不小于15%,

C地块不大于28%且不小于15%,

D地块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绿地率不小于28.5%,其中A地块不小于30%,

B地块不小于30%,

C地块不小于30%,

D地块不小于2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邻里中心)70年

30800

25000

B地块:20038.5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城镇住宅、局部商业用地

C地块:18820.6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城镇住宅、局部商业用地

D地块:26848.31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商业、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邻里中心)

P(2023)31号

柳东新区商务中心区(北片)A-19-2地块

5498.56

(合8.25亩)

/

/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0m

社会停车场用地

50年

440

440

P(2023)32号

柳东新区商务中心区(北片)C-5-2地块西面部分地块

8731.45

(合13.1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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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0m

社会停车场用地

终止日期为2057年8月14日

660

660

P(2023)33号

柳东新区商务中心区(北片)C-4-4地块

17951.33

(合26.93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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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20m

社会停车场用地

50年

1380

1380

P(2023)34号

白露大桥东段南侧部分地块

*.41(合243.63亩)

地块一:56931.79(含公共通道面积1802.21㎡)(合85.40亩)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330且不小于1.325,其中地块一不大于1.7且不小于1.0,地块二不大于2.7且不小于1.5,地块三不大于2.8且不小于1.5,地块四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总建筑密度不大于32.0%且不小于16.8%,其中地块一不大于45%且不小于20%,

地块二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地块三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地块四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医院用地50年

63200

40000

地块二:59465.92(含公共通道面积1810.96㎡)(合89.20亩)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10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115m

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三:20359.28(合30.54亩)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四:25663.42(合38.49亩)

不低于30%

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医院用地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 (略) 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

三、出让条件

(一)P(2023)27号地块

1.宗地内需配建:

(1)地块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

(2)地块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维护。

2.地块三幼儿园建设班级数等需满足周边入学需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签订《幼儿园建设监管协议》,明确地块三幼儿园建设标准、规模、班级数等内容, (略) 鱼峰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P(2023)28号地块:

1. 宗地内需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3. 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4.用地内商业服务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0%。

(三)P(2023)29号地块:

1. 地块内需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3. 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4. B-3-18地块内商业服务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5%。

(四)P(2023)30号地块:

1. A地块、B地块、C地块内均需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D地块内需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无偿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略) 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维护。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4. 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五)P(2023)31号地块: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六)P(2023)32号地块:

1. 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周边用地面积为84057.05平方米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

2.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七)P(2023)33号地块:

该宗地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得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不含土地出让价款。

(八)P(2023)34号地块

1. 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需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 (略) 柳北区人民政府所有。

2.地块一用地内商业服务用房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60%,其中业主需自持经营的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3.该宗地开发利用需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如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宗地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公开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日,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7月3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拍卖时间为:2023年7月4日9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

0772—* *( (略) 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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