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向村白石山约58亩出租
东向村白石山约58亩出租
项目类别 | 其他 | 合同类别 | 土地出租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3年06月01日 | 合同终止日期 | 2043年05月31日 |
资产名称 | 东向村白石山约58亩 | ||
资产地点 | 睦洲镇东向村 | ||
交易面积/数量 | 58.00 亩 | 建筑面积 | 0 |
资产用途 | 税费承担方 | ||
资产交付日期 | 合同签订日 | 资产交付方式 | 按现状出租 |
行业要求 | 此地块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承租者必须严格按照承租地块的土地类型及相关部门要求依法使用。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本项目仅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工商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 ||
其它条款 | 1、承租者如将该地块用于工业发展的,须为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包含国家、省、市交通线性工程)或服务重点/重大项目建设的总部、工程部等。土地竞得后须办理项目立项,并在新会区睦洲镇所在地进行工商注册。合同承租期内工商注册地、纳税关系不得迁出新会区睦洲镇。 2、承租者如需建设建筑物的,须根据有关要求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报批项目必须符合现行环保、发改、应急管理、科工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相关条件要求。 3、以上承租要求如若违反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者须在签订合同即日计起,两年内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办证面积按实际最大的土地报批面积计算),办理一切所需费用均由承租者自行支付。如2年内未能办理的,可协调给予6年延长期;如第9年未能办理的,将在竞得价基数上每亩增加2000元(从第9年开始增加),直至办理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如后续租赁期限内办理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出租方全额无息退回已增加的收取的款项(即竞得价基数上的每亩增加的2000元全额退回),如租赁期内未能办理的,在竞得价基数上增加的2000元/亩,则无偿当作承租款支付给出租人。 5、有意者报名竞投前,须自行到国土、农业农村、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业主方咨询了解竞投项目现状、土地类型、面积以及界线的划分,竞投时即视为熟知并认同竞投项目的上述情况。如承租者违反相关规定,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承租者承担。 6、承租面积按发包面积进行投封,不再复量。竞得后不能就面积进行争议,承租价以竞得价为准。 7、合同租赁期内,若承租方出租或转租需经睦洲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方能生效;若承租方引进新合作项目需经睦洲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方可引进。 8、租赁期内,如遇土地征收、公共福利事业项目建设等情况国家、集体需要使用本合同项下承租地块的,地上附着物或构筑物补偿费归承租方,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满,土地和地上所有建筑物归村委会所有。地上构筑物以及设备等归承租者或项目投资者。 | ||
合同附件 | 点击下载 | ||
其它情况说明 | 1、项目租赁期为20年(即从新历2023年6月1日至2043年5月30日止),每5年递增10%。 2、合同条款等详见公告时的样式,竞投人在缴纳竞投保证金时即视为同意本竞投公告内容、合同条款等,竞得后不能再就公告内容等进行争议,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3、竞投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机构不承担竞投项目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竞得项目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其他详情请参考合同。 |
交 易 公 告 | |||||||||||||||||||||||||||
交易编号:mzzb0898 | |||||||||||||||||||||||||||
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会区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睦洲镇东向村-东向村白石山约58亩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
|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 |||||||||||||||||||||||||||
三、行业要求: 此地块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承租者必须严格按照承租地块的土地类型及相关部门要求依法使用。 | |||||||||||||||||||||||||||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 |||||||||||||||||||||||||||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本项目仅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工商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本项目只允许法人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本项目仅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工商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3年06月12日 17点00分前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3年06月13日 17点0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竞投人请于2023年06月19日17时0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经交易中心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竞投资格,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 |||||||||||||||||||||||||||
八、公示时间 |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06月05日至2023年06月12日。 | |||||||||||||||||||||||||||
九、竞投时间 |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3年06月15日09时3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
十、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 |||||||||||||||||||||||||||
竞得人需在2023年06月19日17时00分前到交易中心提交审核资料。 | |||||||||||||||||||||||||||
十一、其他信息 | |||||||||||||||||||||||||||
1、承租者如将该地块用于工业发展的,须为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包含国家、省、市交通线性工程)或服务重点/重大项目建设的总部、工程部等。土地竞得后须办理项目立项,并在新会区睦洲镇所在地进行工商注册。合同承租期内工商注册地、纳税关系不得迁出新会区睦洲镇。 2、承租者如需建设建筑物的,须根据有关要求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报批项目必须符合现行环保、发改、应急管理、科工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相关条件要求。 3、以上承租要求如若违反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不作任何补偿。 4、合同租赁期内,若承租方出租或转租需经睦洲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方能生效;若承租方引进新合作项目需经睦洲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方可引进。 5、有意者报名竞投前,须自行到国土、农业农村、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业主方咨询了解竞投项目现状、土地类型、面积以及界线的划分,竞投时即视为熟知并认同竞投项目的上述情况。如承租者违反相关规定,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承租者承担。 6、竞投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机构不承担竞投项目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竞得项目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以签订合同为准。 | |||||||||||||||||||||||||||
十二、联系方式 | |||||||||||||||||||||||||||
新会区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 | |||||||||||||||||||||||||||
联系人: 梁小姐 | |||||||||||||||||||||||||||
联系电话: 0750-* | |||||||||||||||||||||||||||
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地址: 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电话: 0750-* | |||||||||||||||||||||||||||
网址: http://** | |||||||||||||||||||||||||||
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
二0二三年六月五日 | |||||||||||||||||||||||||||
项目类别 | 其他 | 合同类别 | 土地出租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3年06月01日 | 合同终止日期 | 2043年05月31日 |
资产名称 | 东向村白石山约58亩 | ||
资产地点 | 睦洲镇东向村 | ||
交易面积/数量 | 58.00 亩 | 建筑面积 | 0 |
资产用途 | 税费承担方 | ||
资产交付日期 | 合同签订日 | 资产交付方式 | 按现状出租 |
行业要求 | 此地块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承租者必须严格按照承租地块的土地类型及相关部门要求依法使用。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本项目仅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工商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 ||
其它条款 | 1、承租者如将该地块用于工业发展的,须为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包含国家、省、市交通线性工程)或服务重点/重大项目建设的总部、工程部等。土地竞得后须办理项目立项,并在新会区睦洲镇所在地进行工商注册。合同承租期内工商注册地、纳税关系不得迁出新会区睦洲镇。 2、承租者如需建设建筑物的,须根据有关要求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报批项目必须符合现行环保、发改、应急管理、科工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相关条件要求。 3、以上承租要求如若违反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者须在签订合同即日计起,两年内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办证面积按实际最大的土地报批面积计算),办理一切所需费用均由承租者自行支付。如2年内未能办理的,可协调给予6年延长期;如第9年未能办理的,将在竞得价基数上每亩增加2000元(从第9年开始增加),直至办理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如后续租赁期限内办理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出租方全额无息退回已增加的收取的款项(即竞得价基数上的每亩增加的2000元全额退回),如租赁期内未能办理的,在竞得价基数上增加的2000元/亩,则无偿当作承租款支付给出租人。 5、有意者报名竞投前,须自行到国土、农业农村、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业主方咨询了解竞投项目现状、土地类型、面积以及界线的划分,竞投时即视为熟知并认同竞投项目的上述情况。如承租者违反相关规定,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承租者承担。 6、承租面积按发包面积进行投封,不再复量。竞得后不能就面积进行争议,承租价以竞得价为准。 7、合同租赁期内,若承租方出租或转租需经睦洲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方能生效;若承租方引进新合作项目需经睦洲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方可引进。 8、租赁期内,如遇土地征收、公共福利事业项目建设等情况国家、集体需要使用本合同项下承租地块的,地上附着物或构筑物补偿费归承租方,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满,土地和地上所有建筑物归村委会所有。地上构筑物以及设备等归承租者或项目投资者。 | ||
合同附件 | 点击下载 | ||
其它情况说明 | 1、项目租赁期为20年(即从新历2023年6月1日至2043年5月30日止),每5年递增10%。 2、合同条款等详见公告时的样式,竞投人在缴纳竞投保证金时即视为同意本竞投公告内容、合同条款等,竞得后不能再就公告内容等进行争议,否则,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3、竞投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机构不承担竞投项目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竞得项目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其他详情请参考合同。 |
交 易 公 告 | |||||||||||||||||||||||||||
交易编号:mzzb0898 | |||||||||||||||||||||||||||
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会区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睦洲镇东向村-东向村白石山约58亩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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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 |||||||||||||||||||||||||||
三、行业要求: 此地块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承租者必须严格按照承租地块的土地类型及相关部门要求依法使用。 | |||||||||||||||||||||||||||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 |||||||||||||||||||||||||||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本项目仅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工商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本项目只允许法人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本项目仅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工商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 |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3年06月12日 17点00分前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3年06月13日 17点0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竞投人请于2023年06月19日17时0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经交易中心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竞投资格,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 |||||||||||||||||||||||||||
八、公示时间 |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06月05日至2023年06月12日。 | |||||||||||||||||||||||||||
九、竞投时间 |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3年06月15日09时00分00秒至2023年06月15日09时3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
十、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 |||||||||||||||||||||||||||
竞得人需在2023年06月19日17时00分前到交易中心提交审核资料。 | |||||||||||||||||||||||||||
十一、其他信息 | |||||||||||||||||||||||||||
1、承租者如将该地块用于工业发展的,须为重点/重大项目建设(包含国家、省、市交通线性工程)或服务重点/重大项目建设的总部、工程部等。土地竞得后须办理项目立项,并在新会区睦洲镇所在地进行工商注册。合同承租期内工商注册地、纳税关系不得迁出新会区睦洲镇。 2、承租者如需建设建筑物的,须根据有关要求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报批项目必须符合现行环保、发改、应急管理、科工商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相关条件要求。 3、以上承租要求如若违反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不作任何补偿。 4、合同租赁期内,若承租方出租或转租需经睦洲镇人民政府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方能生效;若承租方引进新合作项目需经睦洲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方可引进。 5、有意者报名竞投前,须自行到国土、农业农村、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业主方咨询了解竞投项目现状、土地类型、面积以及界线的划分,竞投时即视为熟知并认同竞投项目的上述情况。如承租者违反相关规定,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承租者承担。 6、竞投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机构不承担竞投项目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竞得项目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以签订合同为准。 | |||||||||||||||||||||||||||
十二、联系方式 | |||||||||||||||||||||||||||
新会区睦洲镇东向经济联合社 | |||||||||||||||||||||||||||
联系人: 梁小姐 | |||||||||||||||||||||||||||
联系电话: 0750-* | |||||||||||||||||||||||||||
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地址: 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电话: 0750-* | |||||||||||||||||||||||||||
网址: http://** | |||||||||||||||||||||||||||
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
二0二三年六月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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