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部分房产招租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部分房产招租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面积、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 挂牌价(元) | 租赁期限 (年)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101-1、2房产 | 约62.43 | 15508 | 5年 | 5万 |
2 |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二层房产 | 约458.44 | 5960 | 5年 | 2万 |
3 |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三层房产 | 约458.44 | 5960 | 5年 | 2万 |
1.2.租赁标的简况:
1.2.1.以上租赁标的的面积只作为租赁依据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标的现状为准,按现状交付。租赁标的与其他建筑共有一本产权证,无单独产权证。本次招租房产为分别招租,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应当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各个标的之间的成交情况互相独立、互不影响。成交后,承租方对上述招租面积不得提出异议。
1.2.2.租赁标的位于平潭潭城镇九一六路中段,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6层,为混合结构建筑物。西临翠园中路,所处区域为平潭一级商服用地。区域靠近翠园公园,自然环境较好。周边有高铁夜间2号线、平潭10路、平潭18路、平潭22路、平潭7路、平潭7路夜区间、平潭9路、平潭区间2号线等公交线路(停靠站点:翠园),出行便捷度高。商业聚集度:地处商贸中心,周边人流量多,商业繁华度好。公共服务设施:周边酒店、银行、商场、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
1.3.租赁期限:均为5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主。
1.4.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租赁标的的产权属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所有, (略) (略) 对租赁标的享有经营管理权。
1.5.挂牌价:详见本公告1.1项表格,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
1.6.租赁用途:标的房产用途为商业。承租方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同意,且需自行办理、申请相关手续及批复,特殊营业范围的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改变标的房产的使用用途。相关材料需报备至招租方进行备档。
1.7.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首年租期第1个月),免租期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8.租金及其缴交方式: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在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具体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间除政府规定以外不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免租金。
1.9.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日当天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第一年 3 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10.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1.特别提示: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用途。
3.2.本租赁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方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缴纳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3.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范本)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1.1项表格。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略) 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 (略) 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农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填写识别码,可在“会员中心-我的保证金-保证金明细”中上传付款凭证。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具体详见“第四产权平台(http://**)”官网,点击“帮助中心”→“保证金相关”→“如何交纳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0591-*;监督电话: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 |
---|---|
名称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部分房产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6/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6/2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 |
地址 |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面积、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 挂牌价(元) | 租赁期限 (年)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101-1、2房产 | 约62.43 | 15508 | 5年 | 5万 |
2 |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二层房产 | 约458.44 | 5960 | 5年 | 2万 |
3 | (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三层房产 | 约458.44 | 5960 | 5年 | 2万 |
1.2.租赁标的简况:
1.2.1.以上租赁标的的面积只作为租赁依据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标的现状为准,按现状交付。租赁标的与其他建筑共有一本产权证,无单独产权证。本次招租房产为分别招租,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应当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各个标的之间的成交情况互相独立、互不影响。成交后,承租方对上述招租面积不得提出异议。
1.2.2.租赁标的位于平潭潭城镇九一六路中段,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6层,为混合结构建筑物。西临翠园中路,所处区域为平潭一级商服用地。区域靠近翠园公园,自然环境较好。周边有高铁夜间2号线、平潭10路、平潭18路、平潭22路、平潭7路、平潭7路夜区间、平潭9路、平潭区间2号线等公交线路(停靠站点:翠园),出行便捷度高。商业聚集度:地处商贸中心,周边人流量多,商业繁华度好。公共服务设施:周边酒店、银行、商场、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
1.3.租赁期限:均为5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主。
1.4.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租赁标的的产权属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所有, (略) (略) 对租赁标的享有经营管理权。
1.5.挂牌价:详见本公告1.1项表格,租金含出租方开具发票所要交纳的税收。
1.6.租赁用途:标的房产用途为商业。承租方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同意,且需自行办理、申请相关手续及批复,特殊营业范围的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改变标的房产的使用用途。相关材料需报备至招租方进行备档。
1.7.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首年租期第1个月),免租期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8.租金及其缴交方式: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在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具体以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间除政府规定以外不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免租金。
1.9.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日当天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期内第一年 3 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10.合同签署
1.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1.特别提示: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 (略)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用途。
3.2.本租赁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方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缴纳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3.3.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范本)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1.1项表格。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略) 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 (略) 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农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填写识别码,可在“会员中心-我的保证金-保证金明细”中上传付款凭证。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具体详见“第四产权平台(http://**)”官网,点击“帮助中心”→“保证金相关”→“如何交纳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0591-*;监督电话:0591-*
地址: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附: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QT* |
---|---|
名称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3号林业科技楼部分房产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6/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6/2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 |
地址 | (略)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