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出租-约5.9亩招租公告石交易第0101号
石楼镇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出租-约5.9亩招租公告石交易第0101号
(略) 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9:30对位于石楼镇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合作经济社咨询。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招租 (略) 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
(一)资产状况:租赁;面积:约5.9亩;土地规划:基本农田
(二)拟出租年限:6年(自签订合同日期起计算)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1600元/亩·年,每次起价不低于200元/次
(四)递增情况:每2年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2023]第0101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原美华木厂,南至宗仁大街,北至坑园3号耕地,西至坑园2号耕地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
1.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临时征用本耕地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①应按当时的政策处理,耕地的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方所有;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花草树木、临时工棚、房屋、排水系统等耕地内的附属设施),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属*方原有的归*方所有,属*方在合同期内新添置的归*方所有,双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征收或临时征用当年,被征收或临时征用的耕地,*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时间按月计算)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方在扣除*方当年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下月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给*方。除此之外,*方不作任何补偿给*方。 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临时征用部份耕地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剩余部分耕地由*方继续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临时征用耕地面积相应折算。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承租方应按标的物所在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的异常名单。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30000元,开户名称为: (略) 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农村 (略) 石楼支行,账号:*81。转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1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视为放弃竞投资格,不得参与本次交易项目的竞投。
(三)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竞投结果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5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处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不能原路退回的按竞投人提供的同名账户退回。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2023]第0101号。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1.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机构网站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2.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合伙企业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3.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个人独资企业盖章、投资人签名)、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个体户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签名)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5.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本机构网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说明:以非法人组织身份(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的,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通行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先后顺序的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同时存在2个(或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先,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后;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竞得。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
温馨提醒:请各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9:10-9: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将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及没收交易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成交,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3次不良记录,以交易系统为准),已取得报名资格的,其报名资格无效;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九、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竞投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9:30(竞投时间前5分钟结束签到)。
十一、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
十二、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
联系人:戴杰涛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社长联系电话:*
(略) 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3日
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租赁合同(正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方(出租方): (略) 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社会信用代码:N*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戴杰涛
身份证号码:*633
联系地址: (略) 番禺区石楼镇赤山大道路2号 联系电话:020-*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方 (略) 番禺区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以下简称“土地”),占地面积约5.9亩,其中水域面积约0 亩的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
序号 | 村(组) | 地块名称 | 地块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 (亩) | 质 量 等 级 | 土 地 类 型 | 租 赁 合 同 代 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赤山东村 | 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约5.9亩 | 暂不明晰 | 东至原美华木厂 | 南至宗仁大街 | 西至坑园2号地 | 北至坑园3号地 | 5.9 | 暂不明晰 | 耕地 |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土地占地面积约5.9亩,其中水域面积约0亩。*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现场查看了土地位置及其具体情况,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签订即视为交付,双方不再进行面积丈量并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方也不得以出租土地现状及面积与约定不符拒缴或者要求减免租金。*方不得以实际丈量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出租方提出地块面积有异议的主张。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 该土地上没有其他附着建筑物。
三、出租用途
出租用途为农业种养,应按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该土地在禁养区范围内,禁止养殖畜禽类。
四、租赁期6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出租交付时间
*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1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公斤(大写: )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
租金变动:每 二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租赁款每二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10%。
(二)租金与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3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租金。
2、分期支付。*方须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 □后一) 年租金。
3、其他: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清当年(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租金给*方;以后租金按年收取,*方须在每年的1月10日前交清该年度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缴齐应缴金额为准)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2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方账户名称: (略) 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807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石楼支行
3.其他:无 。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时支付租金。
2、监督*方须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使用土地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偿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1)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清当年租金给*方;以后每年的1月10日前交清该年度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缴齐应缴金额为准)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
(2)在本合同起始日,本土地之前没有出现过在土地上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泥、矿渣、垃圾等可能对土壤水域造成污染的废弃物和未经处理的废水等破坏土地的行为。严禁*方做出上述行为,且严禁在本土地上使用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粪便和动物尸体养殖。若*方发现*方存在上述行为,*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方需立即恢复原状。由此产生对*方的影响(含损失)与*方无关,*方有权向*方追讨*方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禁止加挖或回填农用地、禁止出运、出售土地内的泥土以及相关附着物
(4)租赁期内,*方原有的电力设备和排灌设施交给*方使用管理,期间所有的增容、更改、维修等责任及费用由*方承担,期满时,*方将电力设备和排灌设施完好交还给*方(能正常使用)。
(5)*方收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时,只能提供收据。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方保证该租赁无争议。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无 。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 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加挖或回填土地;
4.其他:
(1)租赁期内,*方租赁该土地可经营符合该土地规划的相关产 业,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改变路基、河道现状,不得弃置、荒废,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租赁经营活动,不能排放(燃烧)工业废物、泥浆及堆放垃圾、不得乱搭乱建、不得将该土地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严禁开采地下资源。
(2)租赁期内,*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水电等费用均由*方负责。
(3)*方不得因时年丰歉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迟延缴交租金给*方。若因自然灾害而政府及上级部门对*方的损失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补偿归属*方所有。
5、*方必须管理并宣传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及合同范围内的一切人员的安全意识等;必须落实各项防溺水措施,如围蔽、警示等;若合同期内租赁物范围内的一切伤亡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方负责。
6、租赁期内,如*方需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 *方并征得*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第三方租赁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若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转租他人,*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方擅自转租土地的所有损失由*方负责,相关青苗、水产品、设备、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方所有,并没收*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方赔偿责任。合同开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
九、其他约定
(一)*方同意*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无。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方所有 。
(三)*方向*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方竞投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0000元(大写:*万元整),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到租赁期满,*方无违约,交清应由*方缴交的费用并撤场后,且经*方验收合格后,*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天内不计息一次性退回给*方(*方需提供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进行退款)。
(四)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临时征用本耕地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①应按当时的政策处理,耕地的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方所有;②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归*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临时工棚、耕地内的附属设施、房屋、给排水系统水管等)的补偿款属*方原有的归*方所有;属*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新添置的归*方所有(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确认)。
征收或临时征用当年,被征收或临时征用的耕地,*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时间按月计算)交付租金(交至收到征地部门发放的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方在扣除*方当年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下月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给*方。除此之外,*方不作任何补偿给*方。
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临时征用部分耕地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全征方法执行),剩余部分耕地由*方继续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临时征用耕地后得面积相应折算,本合同的合同履约金不作调整。
(五)其他事项:
1、*方承租该土地需要搭建棚舍时,要按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搭建临建物和附属设施。
2、租赁期内,*方在能力范围允许的情况下有义务协助*方办理审批、呈批及水电报装手续,费用由*方负责,但必须以*方的名义进行办理。
3、本合同期限内,若*方中途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方,并赔偿*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若*方中途违约,则*方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方报装的水电设施、搭建的临时工棚、附属物归*方所有,*方不得擅自拆除。如造成*方损失,由*方负责赔偿。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 本合同自动终止,*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
(二)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方恢复原状。
?其他: *方在使用期间搭建的简易棚架、设施、附着物不能拆除(包括此合同生效前该耕地上所有的资源),并无偿归*方所有(*方种养的花草树木除外),否则*方有权没收*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方交付土地,若未能按时提供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提供时间计算租金,逾期超过30天,作*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需按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方。
(三)*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方的生产经营,致使*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0.005(大写:仟分之*)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方有权收回该农用地另行处理,青苗、水产品、设备、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方所有,并没收*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方赔偿责任。
(六)*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没收*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要求*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方,每逾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0.005(大写:仟分之*)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内不能交还的,*方有权直接收回土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方因强制收回土地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若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方承担。
(八)若*方中途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方,并赔偿*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九)若*方中途违约,则*方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方报装的水电设施、搭建的临时工棚、附属物归*方所有,*方不得擅自拆除。如造成*方损失,由*方负责赔偿。
注:本协议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例如赔偿金、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方所 (略) 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方、*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一份,石楼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存一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略) 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略) 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9:30对位于石楼镇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合作经济社咨询。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招租 (略) 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 (略) 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
(一)资产状况:租赁;面积:约5.9亩;土地规划:基本农田
(二)拟出租年限:6年(自签订合同日期起计算)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1600元/亩·年,每次起价不低于200元/次
(四)递增情况:每2年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2023]第0101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原美华木厂,南至宗仁大街,北至坑园3号耕地,西至坑园2号耕地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九)其他说明:
1.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临时征用本耕地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①应按当时的政策处理,耕地的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方所有;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花草树木、临时工棚、房屋、排水系统等耕地内的附属设施),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属*方原有的归*方所有,属*方在合同期内新添置的归*方所有,双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确认。征收或临时征用当年,被征收或临时征用的耕地,*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时间按月计算)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方在扣除*方当年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下月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给*方。除此之外,*方不作任何补偿给*方。 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临时征用部份耕地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剩余部分耕地由*方继续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临时征用耕地面积相应折算。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承租方应按标的物所在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的异常名单。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30000元,开户名称为: (略) 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农村 (略) 石楼支行,账号:*81。转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1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视为放弃竞投资格,不得参与本次交易项目的竞投。
(三)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竞投结果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5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处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不能原路退回的按竞投人提供的同名账户退回。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2023]第0101号。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以企业法人(如有限公司)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1.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机构网站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2.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合伙企业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3.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投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个人独资企业盖章、投资人签名)、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个体户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4.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签名)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5.1免予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2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即由报名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实际办理报名手续的当事人)(原件核对后退回)、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签名,样本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本机构网站下载)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基层组织见证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说明:以非法人组织身份(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竞投的,其中以合伙企业办理以上相关报名手续时,按照要求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资料的,如自然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通行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先后顺序的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同时存在2个(或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先,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后;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竞得。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
温馨提醒:请各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9:10-9: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将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及没收交易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成交,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3次不良记录,以交易系统为准),已取得报名资格的,其报名资格无效;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九、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竞投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9:30(竞投时间前5分钟结束签到)。
十一、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
十二、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
联系人:戴杰涛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社长联系电话:*
(略) 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3日
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租赁合同(正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方(出租方): (略) 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社会信用代码:N*2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戴杰涛
身份证号码:*633
联系地址: (略) 番禺区石楼镇赤山大道路2号 联系电话:020-*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方 (略) 番禺区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以下简称“土地”),占地面积约5.9亩,其中水域面积约0 亩的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
序号 | 村(组) | 地块名称 | 地块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 (亩) | 质 量 等 级 | 土 地 类 型 | 租 赁 合 同 代 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赤山东村 | 赤山东村坑园1号耕地约5.9亩 | 暂不明晰 | 东至原美华木厂 | 南至宗仁大街 | 西至坑园2号地 | 北至坑园3号地 | 5.9 | 暂不明晰 | 耕地 |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土地占地面积约5.9亩,其中水域面积约0亩。*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现场查看了土地位置及其具体情况,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签订即视为交付,双方不再进行面积丈量并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方也不得以出租土地现状及面积与约定不符拒缴或者要求减免租金。*方不得以实际丈量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出租方提出地块面积有异议的主张。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 该土地上没有其他附着建筑物。
三、出租用途
出租用途为农业种养,应按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该土地在禁养区范围内,禁止养殖畜禽类。
四、租赁期6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出租交付时间
*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1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公斤(大写: )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
租金变动:每 二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租赁款每二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10%。
(二)租金与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3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租金。
2、分期支付。*方须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 □后一) 年租金。
3、其他: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清当年(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租金给*方;以后租金按年收取,*方须在每年的1月10日前交清该年度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缴齐应缴金额为准)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2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方账户名称: (略) 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807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石楼支行
3.其他:无 。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时支付租金。
2、监督*方须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使用土地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偿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1)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清当年租金给*方;以后每年的1月10日前交清该年度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缴齐应缴金额为准)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
(2)在本合同起始日,本土地之前没有出现过在土地上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泥、矿渣、垃圾等可能对土壤水域造成污染的废弃物和未经处理的废水等破坏土地的行为。严禁*方做出上述行为,且严禁在本土地上使用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粪便和动物尸体养殖。若*方发现*方存在上述行为,*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方需立即恢复原状。由此产生对*方的影响(含损失)与*方无关,*方有权向*方追讨*方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禁止加挖或回填农用地、禁止出运、出售土地内的泥土以及相关附着物
(4)租赁期内,*方原有的电力设备和排灌设施交给*方使用管理,期间所有的增容、更改、维修等责任及费用由*方承担,期满时,*方将电力设备和排灌设施完好交还给*方(能正常使用)。
(5)*方收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时,只能提供收据。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方保证该租赁无争议。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无 。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 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加挖或回填土地;
4.其他:
(1)租赁期内,*方租赁该土地可经营符合该土地规划的相关产 业,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改变路基、河道现状,不得弃置、荒废,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租赁经营活动,不能排放(燃烧)工业废物、泥浆及堆放垃圾、不得乱搭乱建、不得将该土地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严禁开采地下资源。
(2)租赁期内,*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水电等费用均由*方负责。
(3)*方不得因时年丰歉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迟延缴交租金给*方。若因自然灾害而政府及上级部门对*方的损失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补偿归属*方所有。
5、*方必须管理并宣传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及合同范围内的一切人员的安全意识等;必须落实各项防溺水措施,如围蔽、警示等;若合同期内租赁物范围内的一切伤亡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方负责。
6、租赁期内,如*方需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 *方并征得*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第三方租赁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若未经*方书面同意,*方擅自转租他人,*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方擅自转租土地的所有损失由*方负责,相关青苗、水产品、设备、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方所有,并没收*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方赔偿责任。合同开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
九、其他约定
(一)*方同意*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无。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方所有 。
(三)*方向*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方竞投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0000元(大写:*万元整),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到租赁期满,*方无违约,交清应由*方缴交的费用并撤场后,且经*方验收合格后,*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天内不计息一次性退回给*方(*方需提供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进行退款)。
(四)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临时征用本耕地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①应按当时的政策处理,耕地的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属*方所有;②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归*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临时工棚、耕地内的附属设施、房屋、给排水系统水管等)的补偿款属*方原有的归*方所有;属*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新添置的归*方所有(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确认)。
征收或临时征用当年,被征收或临时征用的耕地,*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时间按月计算)交付租金(交至收到征地部门发放的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方在扣除*方当年按实际租赁时间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下月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给*方。除此之外,*方不作任何补偿给*方。
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临时征用部分耕地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全征方法执行),剩余部分耕地由*方继续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临时征用耕地后得面积相应折算,本合同的合同履约金不作调整。
(五)其他事项:
1、*方承租该土地需要搭建棚舍时,要按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搭建临建物和附属设施。
2、租赁期内,*方在能力范围允许的情况下有义务协助*方办理审批、呈批及水电报装手续,费用由*方负责,但必须以*方的名义进行办理。
3、本合同期限内,若*方中途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方,并赔偿*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若*方中途违约,则*方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方报装的水电设施、搭建的临时工棚、附属物归*方所有,*方不得擅自拆除。如造成*方损失,由*方负责赔偿。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 本合同自动终止,*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
(二)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方恢复原状。
?其他: *方在使用期间搭建的简易棚架、设施、附着物不能拆除(包括此合同生效前该耕地上所有的资源),并无偿归*方所有(*方种养的花草树木除外),否则*方有权没收*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方交付土地,若未能按时提供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提供时间计算租金,逾期超过30天,作*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方需按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方。
(三)*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方的生产经营,致使*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0.005(大写:仟分之*)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方有权收回该农用地另行处理,青苗、水产品、设备、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方所有,并没收*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方赔偿责任。
(六)*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没收*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要求*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方,每逾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0.005(大写:仟分之*)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内不能交还的,*方有权直接收回土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方因强制收回土地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若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方承担。
(八)若*方中途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方,并赔偿*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九)若*方中途违约,则*方没收*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方报装的水电设施、搭建的临时工棚、附属物归*方所有,*方不得擅自拆除。如造成*方损失,由*方负责赔偿。
注:本协议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例如赔偿金、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协商补充,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方所 (略) 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方、*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存一份,石楼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存一份,四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略) 番禺区石楼镇赤山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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