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丽之岛游客供餐中心经营权租赁
鼓浪屿丽之岛游客供餐中心经营权租赁
本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我方(交易实施主体)特作以下承诺:<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被实施抵押担保和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及其他不宜处置的情况,具体信息发布内容见下方表格; 2、本项目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程序,项目交易方式、交易底价及其他交易事项已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了相应审批或备案; 3、我方(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在交易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材料包含公告公示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为本项目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渠道; 4、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易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我方及委托的代理机构保证在交易文件中与竞买人、投标人约定应急处置方式,系统使用中与投标人、竞买人产生的纠纷由我方或代理机构与其按约定或协商解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 | 2023SMZB005-1(XC2023-006C1) | |||
项目名称 | 鼓浪屿丽之岛游客供餐中心经营权租赁 | |||
底价 | 租金底价:*.38/5年,总出租面积为1609.71㎡,其中:龙头路133号(一层沿街店面直管公房)建筑面积134㎡,租金底价:647元/㎡?月;龙头路133号(一层沿街店面以外)一层,夹层,二、三层,建筑面积1475.71㎡,租金底价:76.5元/㎡?月。用途为:商业(餐饮)、办公。租赁期5年,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自第三个合同年起每年递增2%,供应商须报分项报价,并汇总总价。地址为: (略) 思明区鼓浪屿龙头路133号。 | |||
是否经过评估 | 是 |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 (略) 思明区财政局 | |
交易实施主体 | (略) 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代理机构 | 厦门兴城 (略)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目不允许自然人、分公司以及联合体参与投标。 (2)投标人为企业的,信用查询: 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投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2.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标委员会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2.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②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2.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在承租方面有诉讼、纠纷、擅自转租等记录。提供承诺函佐证。 (4)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原件。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5)投标人应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所有条款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6) (略) ,具有丰富的餐饮管理经营经验和良好信誉。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佐证。 (7)2018年1月1日以来,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无任何消防安全以及债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佐证,若存在虚假响应的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公告时间 | 2023年 6 月 13 日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2023年 6 月 13 日至2023年6 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立升净水设备)3楼厦门兴城 (略) ,财务室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购标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592-*。文件售价0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传真:0592-*。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兴城 (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莲花支行 帐号:*296 | |||
保证金数额 | ¥200,000.00 | 保证金账户户名 | 厦门兴城 (略) | |
帐号 | *296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莲花支行 | |
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 2023年 7 月 4 日上午09:15之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
看样时间 | 公告日起至投标截止前一天 |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 陈工,* |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3年 7 月 4 日上午09:15 | |||
投标地点 | (略) 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指定收标窗口23 | |||
开标地点 | (略) 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大厅(具体详见大屏幕)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公告指定的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文件将被拒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周工,0592-* | 交易实施主体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工,* | |
备查资料 | 无 | |||
异议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 厦门兴城 (略) ,0592-* | |||
投诉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 (略) 思明区财政局,0592-* | |||
其它披露事项 | 温馨提示 1、本项目承租期间承租人须向招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中标价)缴交。承租期满时,承租人无过错行为,则由招租人无息退还。 2、本项目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不收取租金(本合同生效之日为装修免租期首日),该三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5年租赁期内。房屋打包出租,投标人中标按照合同包为单位,整体出租。投标人可联系采购人自行踏勘店面,了解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视同认同店面存在瑕疵及现状,中标后不得提出异议。 3、场地租金每半年缴交一次,租金自第三个合同年起每年递增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方应向*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4、请竞租人注意查看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交账户,避免交错账户。 5、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6、因《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已到期,关于租金相关优惠条款已废止,承租人不再享受租金优惠。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人根据《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给予租金优惠。 7、投标人应承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履约过程中不得存在将供餐中心的控制权或经营权等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形,否则投标无效;不得利用供餐中心从事非法经营或者犯罪等违法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出现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经营权,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提前解除合同时的相关约定对承租人进行追究赔偿。 8、投标人应承诺:若取得本项目承租权: (1)、投标人自行承担供餐中心场所内的保安、清洁卫生、电力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更换、大修及安全责任和相关费用。 (2)、投标人保证在履约期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同时,在履约期间承担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备注:意向竞标人或竞买人在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协议(若有); (四) (略) ,具有丰富的餐饮管理经营经验和良好信誉。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佐证。 |
交易实施主体: (略) 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城 (略)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3日
本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我方(交易实施主体)特作以下承诺:<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被实施抵押担保和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及其他不宜处置的情况,具体信息发布内容见下方表格; 2、本项目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程序,项目交易方式、交易底价及其他交易事项已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了相应审批或备案; 3、我方(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在交易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材料包含公告公示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为本项目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渠道; 4、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易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我方及委托的代理机构保证在交易文件中与竞买人、投标人约定应急处置方式,系统使用中与投标人、竞买人产生的纠纷由我方或代理机构与其按约定或协商解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 | 2023SMZB005-1(XC2023-006C1) | |||
项目名称 | 鼓浪屿丽之岛游客供餐中心经营权租赁 | |||
底价 | 租金底价:*.38/5年,总出租面积为1609.71㎡,其中:龙头路133号(一层沿街店面直管公房)建筑面积134㎡,租金底价:647元/㎡?月;龙头路133号(一层沿街店面以外)一层,夹层,二、三层,建筑面积1475.71㎡,租金底价:76.5元/㎡?月。用途为:商业(餐饮)、办公。租赁期5年,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租金自第三个合同年起每年递增2%,供应商须报分项报价,并汇总总价。地址为: (略) 思明区鼓浪屿龙头路133号。 | |||
是否经过评估 | 是 |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 (略) 思明区财政局 | |
交易实施主体 | (略) 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代理机构 | 厦门兴城 (略)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目不允许自然人、分公司以及联合体参与投标。 (2)投标人为企业的,信用查询: 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投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2.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标委员会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2.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②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2.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在承租方面有诉讼、纠纷、擅自转租等记录。提供承诺函佐证。 (4)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原件。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5)投标人应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所有条款的要求,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6) (略) ,具有丰富的餐饮管理经营经验和良好信誉。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佐证。 (7)2018年1月1日以来,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无任何消防安全以及债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佐证,若存在虚假响应的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公告时间 | 2023年 6 月 13 日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2023年 6 月 13 日至2023年6 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略) 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立升净水设备)3楼厦门兴城 (略) ,财务室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购标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592-*。文件售价0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传真:0592-*。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兴城 (略)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莲花支行 帐号:*296 | |||
保证金数额 | ¥200,000.00 | 保证金账户户名 | 厦门兴城 (略) | |
帐号 | *296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莲花支行 | |
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 2023年 7 月 4 日上午09:15之前(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
看样时间 | 公告日起至投标截止前一天 |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 陈工,* |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3年 7 月 4 日上午09:15 | |||
投标地点 | (略) 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指定收标窗口23 | |||
开标地点 | (略) 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大厅(具体详见大屏幕)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到公告指定的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文件将被拒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周工,0592-* | 交易实施主体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工,* | |
备查资料 | 无 | |||
异议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 厦门兴城 (略) ,0592-* | |||
投诉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 (略) 思明区财政局,0592-* | |||
其它披露事项 | 温馨提示 1、本项目承租期间承租人须向招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中标价)缴交。承租期满时,承租人无过错行为,则由招租人无息退还。 2、本项目含3个月装修免租期,不收取租金(本合同生效之日为装修免租期首日),该三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5年租赁期内。房屋打包出租,投标人中标按照合同包为单位,整体出租。投标人可联系采购人自行踏勘店面,了解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视同认同店面存在瑕疵及现状,中标后不得提出异议。 3、场地租金每半年缴交一次,租金自第三个合同年起每年递增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方应向*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4、请竞租人注意查看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交账户,避免交错账户。 5、承租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招租人重新组织招租。 6、因《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已到期,关于租金相关优惠条款已废止,承租人不再享受租金优惠。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人根据《鼓浪屿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给予租金优惠。 7、投标人应承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履约过程中不得存在将供餐中心的控制权或经营权等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形,否则投标无效;不得利用供餐中心从事非法经营或者犯罪等违法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出现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经营权,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提前解除合同时的相关约定对承租人进行追究赔偿。 8、投标人应承诺:若取得本项目承租权: (1)、投标人自行承担供餐中心场所内的保安、清洁卫生、电力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更换、大修及安全责任和相关费用。 (2)、投标人保证在履约期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同时,在履约期间承担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备注:意向竞标人或竞买人在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协议(若有); (四) (略) ,具有丰富的餐饮管理经营经验和良好信誉。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佐证。 |
交易实施主体: (略) 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城 (略)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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