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宏港建材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转让公告
青阳县宏港建材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转让公告
标的编号 | N0122QT* | 查看次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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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池州 | 标的类型 | 其它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71.21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3年06月13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06月13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年06月27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06月27日 |
项目名称 | 青 (略) 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2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标的位置 | (略) (略) 青阳县新河镇常洲村三组(青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的青 (略) 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共2项,结构均为钢构,建筑面积合计5,640.13㎡(其中:厂房建筑面积为4,992.13㎡、板房建筑面积为648.00㎡),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2)机器设备共3项,分别为污水处理压滤设备1套(规格型号DRYLL60-800)、工程洗车机1台(规格型号DRXC50)、震动沙石分离机1套(规格型号DRSF50),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即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等在不能继续使用前提下,拆除变现的价值估计数额);转让标的具体种类、型号、数量、面积、质量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大道至合评报字(2023)第F1058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712,056.9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28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道 (略)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712,1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青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2FN80N 注册地: (略) 青阳县新河镇常洲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王宏强 机构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青 (略) )拟公开转让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青阳县宏港建材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提交经转让方确认后的《现场查勘确认单》。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0%计算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在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受让方。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交接确认单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2、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在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交接确认单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在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在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如受让方继续使用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则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使用、运行(转)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或未到达转让方验收标准,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5,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拆除(卸)、搬运,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后5日内,须自行撤离相关人员、撤走相关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书》(大道至合评报字(2023)第F1058号)中所列资产,资产的状况(包括不限于资产种类、型号、数量、面积、质量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资产评估报告书》(大道至合评报字(2023)第F1058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712,1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056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 (略) ( (略) 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青 (略) 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 (略)
2023年6月13日
标的编号 | N0122QT* | 查看次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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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池州 | 标的类型 | 其它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71.21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3年06月13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06月13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年06月27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06月27日 |
项目名称 | 青 (略) 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转让 | 标的编号 | N0122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27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标的位置 | (略) (略) 青阳县新河镇常洲村三组(青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的青 (略) 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共2项,结构均为钢构,建筑面积合计5,640.13㎡(其中:厂房建筑面积为4,992.13㎡、板房建筑面积为648.00㎡),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 (2)机器设备共3项,分别为污水处理压滤设备1套(规格型号DRYLL60-800)、工程洗车机1台(规格型号DRXC50)、震动沙石分离机1套(规格型号DRSF50),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2、本次转让标的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即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等在不能继续使用前提下,拆除变现的价值估计数额);转让标的具体种类、型号、数量、面积、质量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大道至合评报字(2023)第F1058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712,056.9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28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道 (略)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712,1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青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2FN80N 注册地: (略) 青阳县新河镇常洲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王宏强 机构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青 (略) )拟公开转让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青阳县宏港建材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提交经转让方确认后的《现场查勘确认单》。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0%计算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在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受让方。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交接确认单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2、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在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交接确认单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在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在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安全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标的后,如受让方继续使用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则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使用、运行(转)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或未到达转让方验收标准,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5,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拆除(卸)、搬运,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卸)、搬运、清理离场等工作,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由受让方妥善处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后5日内,须自行撤离相关人员、撤走相关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书》(大道至合评报字(2023)第F1058号)中所列资产,资产的状况(包括不限于资产种类、型号、数量、面积、质量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资产评估报告书》(大道至合评报字(2023)第F1058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712,1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056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 (略) ( (略) 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青 (略) 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拆除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 (略)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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