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人民法院关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塔拉村经济林面积411亩、防护林面积206.4亩、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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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人民法院关于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塔拉村经济林面积411亩、防护林面积206.4亩、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和 (略) 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10时起至2023年7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一、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塔拉村经济林面积411亩;二、防护林面积206.4亩;三、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实际勘测面积:188.05亩)”用途:农用地,使用性质:租赁,终止日期:2035年12月30日,无水井(买受人自行解决用水问题,如无法用水,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及拍卖人无关),以上拍 (略) 依法合并执行并且打包拍卖所有抵押物。

拍卖标的物信息:

1、经济林“林权证A*,面积411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2、防护林“林权证A*、A*、A*、A*、A*、A*、A*、A*、A*、A*、A*、A*、A*、A*、A*、A*、A*、A*,共计面积206.4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3、坐落于乌什塔拉乡,“土地证号为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实际勘测面积:188.05亩)”权属性质:国有;用途:农用地;使用性质:租赁,终止日期:2035年12月30日,无水井(买受人自行解决用水问题,如无法用水,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及拍卖人无关)。

双方议价:*元

第一次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5日(即2023年7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标的物移交时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的竞买须知。

六、拍卖成交后,交付时以相关职能部门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拍辅机构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部分。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能否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交接手续及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以上国有土地防护林、经济林、地上农作物及冬季草场不属于竞买人,待今年冬季草场使用到期后,买受人可进行使用。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 (略) 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银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和硕县支行,账号:*146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 (略) 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咨询。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执行局。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和 (略)

2023年6月13日

,和硕县

拍卖公告

和 (略) 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10时起至2023年7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一、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塔拉村经济林面积411亩;二、防护林面积206.4亩;三、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实际勘测面积:188.05亩)”用途:农用地,使用性质:租赁,终止日期:2035年12月30日,无水井(买受人自行解决用水问题,如无法用水,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及拍卖人无关),以上拍 (略) 依法合并执行并且打包拍卖所有抵押物。

拍卖标的物信息:

1、经济林“林权证A*,面积411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2、防护林“林权证A*、A*、A*、A*、A*、A*、A*、A*、A*、A*、A*、A*、A*、A*、A*、A*、A*、A*,共计面积206.4亩”该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林权属于个人。

3、坐落于乌什塔拉乡,“土地证号为和硕国用(2014)第333号,面积203.52亩(实际勘测面积:188.05亩)”权属性质:国有;用途:农用地;使用性质:租赁,终止日期:2035年12月30日,无水井(买受人自行解决用水问题,如无法用水,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及拍卖人无关)。

双方议价:*元

第一次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5日(即2023年7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标的物移交时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的竞买须知。

六、拍卖成交后,交付时以相关职能部门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拍辅机构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部分。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能否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交接手续及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自负, (略) 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以上国有土地防护林、经济林、地上农作物及冬季草场不属于竞买人,待今年冬季草场使用到期后,买受人可进行使用。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 (略) 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银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和硕县支行,账号:*146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 (略) 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咨询。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 (略) 执行局。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和 (略)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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