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市广电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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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市广电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略) 广电 (略) 2023、202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现委托龙泉 (略) 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广电 (略) 2023、202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LQZX2023-02-38
二、项目概况:
编号 | 标 的 名 称 | 经营权转让起止期限 | 经营权 转让期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略) 广电 (略) 2023、202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周年 | 2周年 | 180 万元/年 | 10 | 设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成交 |
三、具体情况说明:
1、 上交广告经营权承包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交付下季度的承包款,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交付方式根据《 (略) 广电 (略)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2、经营范围: (略) 广电 (略) (略) 融媒体中心旗下所有平台广告独家代理发布权。
(1)《今日龙泉》广告刊登范围为第四版整版等,内容包括各类广告和专题;如遇重大主题宣传,当日广告刊登范围由双方商议调整。
(2)广播电视广告经营 (略) 融媒体中心总节目单(具体见附件《龙泉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表》《龙泉广播电视台广播节目表》)所规定执行,含广播和电视剧点播(需在广播电视台片库中选取)、栏目片头(3秒)、栏目冠名、游走字幕、经济信息等广告和广告专题。
(3)《龙泉新闻网》广告刊登范围为该网站所规定的广告位,包括通栏广告、长幅广告、按钮广告及文字链接,内容包括各类广告和专题。
(4)“掌上龙泉”微信公众号广告刊登范围为推文的尾部可视情况设置广告位1至2个,内容包括各类广告。
(5)“天下龙泉”APP广告刊登范围为APP所规定的广告位,包括开机页面广告两条(每条2秒)、轮播图运营位(3个)、推文的尾部可视情况设置广告位1至2个等,内容包括各类广告、软文和专栏。
(6) (略) 融媒体中心支持承包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天下龙泉”APP开展直播及开展短视频制作等经营业务。
3、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略) 融媒体中心的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违规广告刊播行为,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独立承担。
4、承包方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经济责任,该 (略) 广电 (略) 无关。
5、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将上述广告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6、承包方必须无条 (略) 融媒体中心出于工作需要,对广告点位、时段、位置等的调整或变动。
7、原广告经营方已经签订的跨期(涉及2023年7月1日之后)广告业务,承包方需予以承认并按合同执行完毕,所涉及的广告费分配按实际刊播日数计算(合同金额除以合同约定时间再乘以实际刊播日数)。
四、投标人要求:
1.竞价人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竞价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招标文件售价:*佰元整(售后不退),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整。
缴纳账号:户名:龙泉 (略)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农村 (略) 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 0032 7042 248
六、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龙泉 (略) (地址: (略) 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01室) 。
七、开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龙泉 (略) 招标代理部。
八、其他约定:
(1)下列行为不在承包方承包范围之内:
①领导电视讲话类节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发布的公益类、行政管理类的宣传、通知、通告、公告、公示等;
(略) 融媒体中心自己的推广广告等。
(2)承包方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节目三审制度,所要刊 (略) 融媒体中心相关部室审核签字后统一上载刊播。
(3)承包方所要刊播的广告应在刊播前一天的15时前审核通过。
(4)在中央新闻联播、电视新闻、专题等自办节目中,不得出现广告行为,包括游走字幕、挂角等。
(5)游走字幕、挂角等广告行为,只准在电视剧及广告时间段中播出,每时间段播出时间不得超出该时间段时间的60%。
(6)游走字幕、挂角等广告的播出,不得破坏画面的完整性,必须符合视觉效果。承包方如未能履行第八条第四、五、六款的,市融媒体中心有权禁止播出。
(7)广告经营时段包含公益广告,播出比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市融媒体中心相关部室编排刊播。
(8) (略) 广电 (略) 提供承包方办公场所和设备一套(详见清单)。
9、有关各方权利与义务详见附件《 (略) 广电 (略)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相关内容;
九、招标联系
1.招标人名称: (略) 广电 (略)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8-*
1.代理机构名称:龙泉 (略)
项目负责人:潘女士联系电话:0578-*
地址: (略) 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01室
关于龙泉市广电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龙泉市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略) 广电 (略) 2023、202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现委托龙泉 (略) 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广电 (略) 2023、202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LQZX2023-02-38
二、项目概况:
编号 | 标 的 名 称 | 经营权转让起止期限 | 经营权 转让期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略) 广电 (略) 2023、202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周年 | 2周年 | 180 万元/年 | 10 | 设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成交 |
三、具体情况说明:
1、 上交广告经营权承包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交付下季度的承包款,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交付方式根据《 (略) 广电 (略)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规定执行。
2、经营范围: (略) 广电 (略) (略) 融媒体中心旗下所有平台广告独家代理发布权。
(1)《今日龙泉》广告刊登范围为第四版整版等,内容包括各类广告和专题;如遇重大主题宣传,当日广告刊登范围由双方商议调整。
(2)广播电视广告经营 (略) 融媒体中心总节目单(具体见附件《龙泉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表》《龙泉广播电视台广播节目表》)所规定执行,含广播和电视剧点播(需在广播电视台片库中选取)、栏目片头(3秒)、栏目冠名、游走字幕、经济信息等广告和广告专题。
(3)《龙泉新闻网》广告刊登范围为该网站所规定的广告位,包括通栏广告、长幅广告、按钮广告及文字链接,内容包括各类广告和专题。
(4)“掌上龙泉”微信公众号广告刊登范围为推文的尾部可视情况设置广告位1至2个,内容包括各类广告。
(5)“天下龙泉”APP广告刊登范围为APP所规定的广告位,包括开机页面广告两条(每条2秒)、轮播图运营位(3个)、推文的尾部可视情况设置广告位1至2个等,内容包括各类广告、软文和专栏。
(6) (略) 融媒体中心支持承包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天下龙泉”APP开展直播及开展短视频制作等经营业务。
3、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略) 融媒体中心的广告管理相关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违规广告刊播行为,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独立承担。
4、承包方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经济责任,该 (略) 广电 (略) 无关。
5、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将上述广告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6、承包方必须无条 (略) 融媒体中心出于工作需要,对广告点位、时段、位置等的调整或变动。
7、原广告经营方已经签订的跨期(涉及2023年7月1日之后)广告业务,承包方需予以承认并按合同执行完毕,所涉及的广告费分配按实际刊播日数计算(合同金额除以合同约定时间再乘以实际刊播日数)。
四、投标人要求:
1.竞价人条件: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竞价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招标文件售价:*佰元整(售后不退),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整。
缴纳账号:户名:龙泉 (略)
开户银行:浙江龙泉农村 (略) 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 0032 7042 248
六、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龙泉 (略) (地址: (略) 中山东路龙锦公寓301室) 。
七、开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龙泉 (略) 招标代理部。
八、其他约定:
(1)下列行为不在承包方承包范围之内:
①领导电视讲话类节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发布的公益类、行政管理类的宣传、通知、通告、公告、公示等;
(略) 融媒体中心自己的推广广告等。
(2)承包方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节目三审制度,所要刊 (略) 融媒体中心相关部室审核签字后统一上载刊播。
(3)承包方所要刊播的广告应在刊播前一天的15时前审核通过。
(4)在中央新闻联播、电视新闻、专题等自办节目中,不得出现广告行为,包括游走字幕、挂角等。
(5)游走字幕、挂角等广告行为,只准在电视剧及广告时间段中播出,每时间段播出时间不得超出该时间段时间的60%。
(6)游走字幕、挂角等广告的播出,不得破坏画面的完整性,必须符合视觉效果。承包方如未能履行第八条第四、五、六款的,市融媒体中心有权禁止播出。
(7)广告经营时段包含公益广告,播出比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市融媒体中心相关部室编排刊播。
(8) (略) 广电 (略) 提供承包方办公场所和设备一套(详见清单)。
9、有关各方权利与义务详见附件《 (略) 广电 (略) (略) 融媒体中心广告经营权承包合同》相关内容;
九、招标联系
1.招标人名称: (略) 广电 (略)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8-*
1.代理机构名称:龙泉 (略)
项目负责人:潘女士联系电话: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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