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探矿权转让
安徽省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探矿权转让
项目名称: | 安徽省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探矿权转让 | ||
项目法人: | (略) 地勘局第一水文工 (略) | 项目地址: | (略) 五河县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 | |
监督部门: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6-14 13:14:17.0 |
项目编号 | GR2023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探矿权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540 |
挂牌日期 | 2023-06-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8 |
资产概述 | 1、转让 (略) 地勘局第一水文工 (略)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探矿权。 2、根据2021年4月 (略) 自然资源厅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勘查项目名称: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地理位置: (略) 五河县;图幅号:I50E*;勘查面积:2.21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0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 3、现场勘察联系人:葛先生,联系人电话:*。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4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披露 | 1、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转让方提供的探矿权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及交易平台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 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探矿权。 (二)勘查许可证号:T**。 (三)探矿权人: (略) 地勘局第一水文工 (略) 。 (四)发证机关: (略) 自然资源厅。 (五)有效期: 2020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 (六)地理位置: (略) 五河县。 (七)图幅号:I50E*。 (八)矿区面积及坐标:勘查面积2.21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4、根据《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探矿权评估报告》(皖至矿评报字【2023】第001号),提请投资者注意: (略) 地勘局第一水文工 (略) 对该勘查区开展了勘查工作,于2016年5月编写了《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普查报告》,完成的主要有关、有效实物工作量有:1:1万地质测量2.21km?、1:1万磁法测量2.21km?、激电测探191点、可控源大地电磁测探测量40点、视电阻率联合剖面测量245点、瞬变电磁法测量97点、测网布设2.21km?、剖面布设23.5km、视电阻率测井1103.01m、放射性测井1103.01m、激电测井1103.01m、测井径1103.01m、测井斜1103.01m、井中磁测1104.00点、钻探2419.22m。 5、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未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方承担缴纳义务。 6、为便于意向受让方探矿权受让资格审查及转让成交后审批、权属变更等有关事宜,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登记前, (略) 国土资源厅咨询。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审批、权属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标的相关情况详见《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探矿权评估报告》(皖至矿评报字【2023】第001号)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探矿权受让方,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地勘局第一水文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4K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探矿权转让 | ||
项目法人: | (略) 地勘局第一水文工 (略) | 项目地址: | (略) 五河县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 | |
监督部门: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3-06-14 13:14:17.0 |
项目编号 | GR2023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探矿权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540 |
挂牌日期 | 2023-06-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6-28 |
资产概述 | 1、转让 (略) 地勘局第一水文工 (略)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探矿权。 2、根据2021年4月 (略) 自然资源厅颁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勘查项目名称: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地理位置: (略) 五河县;图幅号:I50E*;勘查面积:2.21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0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 3、现场勘察联系人:葛先生,联系人电话:*。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4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披露 | 1、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转让方提供的探矿权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及交易平台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 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勘探探矿权。 (二)勘查许可证号:T**。 (三)探矿权人: (略) 地勘局第一水文工 (略) 。 (四)发证机关: (略) 自然资源厅。 (五)有效期: 2020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 (六)地理位置: (略) 五河县。 (七)图幅号:I50E*。 (八)矿区面积及坐标:勘查面积2.21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4、根据《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探矿权评估报告》(皖至矿评报字【2023】第001号),提请投资者注意: (略) 地勘局第一水文工 (略) 对该勘查区开展了勘查工作,于2016年5月编写了《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普查报告》,完成的主要有关、有效实物工作量有:1:1万地质测量2.21km?、1:1万磁法测量2.21km?、激电测探191点、可控源大地电磁测探测量40点、视电阻率联合剖面测量245点、瞬变电磁法测量97点、测网布设2.21km?、剖面布设23.5km、视电阻率测井1103.01m、放射性测井1103.01m、激电测井1103.01m、测井径1103.01m、测井斜1103.01m、井中磁测1104.00点、钻探2419.22m。 5、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未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方承担缴纳义务。 6、为便于意向受让方探矿权受让资格审查及转让成交后审批、权属变更等有关事宜,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登记前, (略) 国土资源厅咨询。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审批、权属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标的相关情况详见《 (略) 五河县金岗金矿探矿权评估报告》(皖至矿评报字【2023】第001号)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探矿权受让方,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地勘局第一水文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4K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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