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森工集团林口林业局碳中和碳汇转让
龙江森工集团林口林业局碳中和碳汇转让
龙江森工集团林口林业局碳中和
碳汇项目转让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对黑龙江森工碳 (略) 开发的龙江森工集团林口林业局碳中和碳汇项目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江森工集团林口林业局碳中和碳汇项目转让
转让方:黑龙江森工碳 (略)
转让底价:2000元(包括碳汇价格、项目核算费用及碳中和证明书费用,转让碳汇项目单价为60元/吨)
转让标的用途: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大型活动的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等进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碳中和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年6月14日
网上地址: http://**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3年6月14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竞买人须上传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碳汇项目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转让底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3年6月14日10:00—2023年6月15日14:15
延时报价期:60秒
加价幅度:10元(以转让底价为报价初始价)
六、转让有关事项
1.交纳交易价款。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总额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2.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相关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签订《转让交易协议》。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交易协议》。
4.价款划转。交易平台在签订《转让交易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标的有关信息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该标的前景等出具的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实地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以及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限制、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交易协议》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转让成交价款总额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3.对转让标的存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6月14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
4.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5.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人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人承担。
十、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略) 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
联系电话:沈女士 0451-*;尹先生 0451-*
龙江森工集团林口林业局碳中和
碳汇项目转让
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接受委托对黑龙江森工碳 (略) 开发的龙江森工集团林口林业局碳中和碳汇项目进行公开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江森工集团林口林业局碳中和碳汇项目转让
转让方:黑龙江森工碳 (略)
转让底价:2000元(包括碳汇价格、项目核算费用及碳中和证明书费用,转让碳汇项目单价为60元/吨)
转让标的用途: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开展大型活动的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等进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碳中和
二、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转让方式及公告的时间、地点
转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年6月14日
网上地址: http://**
四、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竞买人应在公告截止日17时(即2023年6月14日17:00)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竞买人须上传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碳汇项目转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报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首次报价不能低于转让底价,下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每次有效报价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自由报价期:2023年6月14日10:00—2023年6月15日14:15
延时报价期:60秒
加价幅度:10元(以转让底价为报价初始价)
六、转让有关事项
1.交纳交易价款。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总额汇入交易平台指定银行账户。
2.签订《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相关材料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3.签订《转让交易协议》。受让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人签订《转让交易协议》。
4.价款划转。交易平台在签订《转让交易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转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风险提示
1.转让标的具有不可预计的风险。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文件所表述的标的有关信息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该标的前景等出具的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实地进行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以及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文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限制、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将取消受让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2.受让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转让交易协议》的;3.受让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转让成交价款总额的;4.受让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3.对转让标的存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6月14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平台提出。
4.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5.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人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人承担。
十、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略) 松北区世茂大道66号
联系电话:沈女士 0451-*;尹先生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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