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省农业农村厅1号楼北京西路省政府商品长廊139号招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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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省农业农村厅1号楼北京西路省政府商品长廊139号招租3年


  •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省农业农村厅1号楼北京西路省政府商品长廊139号招租(3年)
    项目编号JX2023RZ00752出租底价2.43万元/月
    挂牌日期2023-06-07挂牌截止日期2023-06-21
    资产概述挂牌价为月租金,租期3年,租期内租金相同。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出租面积540㎡
    出租用途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配套设施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在 租
    详细信息

    1.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业务,仅限金融、艺术品经营等。

    2.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户事实租赁状态,享有优先承租权。

    3.所在楼层1、3/18。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3-06-07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略) 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按月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进行无息结算。 (略) 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加价幅度
    0.*万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租赁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诚达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赣诚达评字第(2023)03004号《资产评估报告》。 2. 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3.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用自行承担。4.租赁场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调换。 5.标的物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装修、安保、消防及消防备案、验收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用自行承担。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费、财产安全损失、人身安全损失以及其他一切运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单价按当地现行物价部门文件为准,随着政府调价而相应调整。不得使用煤球、瓶装气等)。7.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或消防安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场地,承租方无条件立即返还租赁场地。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交纳两个月租金作为房屋租赁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模板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10.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喻女士*。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就开具发票相关事宜向出租方咨询沟通,且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 (略) 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交易服务费: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期内租赁总价(成交价)的0.4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00元,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期内租赁总价(成交价)的1.25%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元。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 (略) 产权交易所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承租方签订合同、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7.【清场责任】出租方负责。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 (略) 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9.【报名时间】信息披 (略) 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1.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保证金收款账号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承租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首期租金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东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兰永清注册资本(万元)12,409.*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企业类型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B*经营规模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常务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791-*、079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身份证需要需要需要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需要需要需要
    授权委托书需要不需要需要下载模板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需要不需要需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需要需要需要
    法人代表身份证需要不需要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略) 产权交易所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省农业农村厅1号楼北京西路省政府商品长廊139号招租(3年)
    项目编号JX2023RZ00752出租底价2.43万元/月
    挂牌日期2023-06-07挂牌截止日期2023-06-21
    资产概述挂牌价为月租金,租期3年,租期内租金相同。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出租面积540㎡
    出租用途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配套设施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在 租
    详细信息

    1.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业务,仅限金融、艺术品经营等。

    2.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户事实租赁状态,享有优先承租权。

    3.所在楼层1、3/18。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3-06-07
    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略) 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按月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进行无息结算。 (略) 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加价幅度
    0.*万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租赁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诚达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赣诚达评字第(2023)03004号《资产评估报告》。 2. 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3.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用自行承担。4.租赁场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调换。 5.标的物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装修、安保、消防及消防备案、验收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用自行承担。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因经营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费、财产安全损失、人身安全损失以及其他一切运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单价按当地现行物价部门文件为准,随着政府调价而相应调整。不得使用煤球、瓶装气等)。7.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或消防安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场地,承租方无条件立即返还租赁场地。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交纳两个月租金作为房屋租赁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9.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模板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10.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喻女士*。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就开具发票相关事宜向出租方咨询沟通,且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 (略) 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交易服务费: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期内租赁总价(成交价)的0.45%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00元,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期内租赁总价(成交价)的1.25%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不低于900元。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 (略) 产权交易所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承租方签订合同、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7.【清场责任】出租方负责。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 (略) 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9.【报名时间】信息披 (略) 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1.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保证金收款账号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承租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首期租金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略) 东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兰永清注册资本(万元)12,409.*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企业类型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B*经营规模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常务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791-*、079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身份证需要需要需要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需要需要需要
    授权委托书需要不需要需要下载模板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需要不需要需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需要需要需要
    法人代表身份证需要不需要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略) 产权交易所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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