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达州东部经开区城市供排水配套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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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达州东部经开区城市供排水配套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公告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达州东 (略) 供排水配套工程项目

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公告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拟将达州东 (略) 供排水配套工程项目特许经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电子竞价,兹邀请符合本次电子竞价要求的意向竞价人参加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方式。

特别提示:意向竞价人在网上竞价前,必须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下载中心栏目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并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竞价保证金、网上递交资格申请材料等。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

(一)资产状况:

1.标的涉及亭子污水处理厂(亭子文教城全境的生活污水)、麻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麻柳化工园再生水厂、麻柳铸造园再生水厂、供排水及雨污管网项目的特许经营,社会资本具体负责亭子文教城及麻柳智造城园区的污水及再生水项目的运营维护。

2.本次资产状况为预测规模:(1)新建麻柳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2000m3/d;新建亭子污水厂总规模20000m3/d,配套建设尾水消纳池一座、截污管道7.5公里。(2)新建麻柳化工园再生水厂建设规模12000m3/d,新建麻柳铸造园再生水厂建设规模5000m3/d,以及配套再生水管网工程,提升泵站、变配电室等。(3)亭子文教城、麻柳智造城片区建设供排水、雨污管网共计205公里,其中:污水管网60公里、雨水管道65公里、供水管网80公里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等。

具体排放标准如下:

1、排放标准

本建设项目设计标准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为准,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1)城镇污水处理水质达《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00吨以内(含100t)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

(2)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按《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中一类、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3)污泥经干化和脱水后达到含水率≤60%以下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废气排放标准

臭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二级标准。

3、噪声控制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一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4、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参数

表1-1 城镇和100吨以上农村污水处理标准表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化学需氧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11914

2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

3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37

4

总氮

水质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6

5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

表1-2 100吨以内(含100t)农村污水处理标准表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mg/L)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2

生化需氧量 (BOD5)

10

3

悬浮物(SS)

10

4

动植物油

1

5

石油类

1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7

总氮(以 N 计)

15

8

总磷(以 P 计)

0.5

9

氨氮

5(8)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1-3 工业污水处理标准表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1

总汞(1)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总铍

0.01

10

苯并(a)芘(2)

0.00003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污染物

一级(mg/L)

二级(mg/L)

1

PH值

6~9

6~9

2

色度

50

60

3

悬浮物(SS)

70

100

4

生化需氧量 (BOD5)

30

50

5

化学需氧量(COD)

100

120

6

石油类

10

12

7

动植物油

20

25

8

挥发酚

0.5

0.75

9

氰化物

0.5

0.5

10

硫化物

1

1

11

氟化物

10

15

12

氯化物

300

350

13

氨氮

15

20

14

磷酸盐(以P计)

0.5

0.75

15

黄磷

0.1

0.1

16

*醛

1

1.5

17

*醇

5

8

18

水合肼

0.1

0.5

19

苯胺类

1

1.5

20

硝基苯类

2

2.5

21

苯系物

3

3.5

(1)电子竞价起始价:26378.68万元。

(2)电子竞价保证金:500万元。

(二)交付标准: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竞价人须自行察看和了解所竞价标的物之现状。

三、意向竞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水资源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等相关许可,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佰*十万元整(¥2,500,000.00);

(三)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经营范围中须具有供排水处理相关业务(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应当有相应数量的具备供排水处理行业从业经验、类似项目运营及企业管理经验的人员,保证提供持续、稳定、高效、安全、优质、专业的服务的能力。

(四)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单位优先;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竞价;

(八)意向竞价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资产状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资人不存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 (略) 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涉及诉讼或仲裁。

近三年没有任何违反商业信用、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达成交易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资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不曾发生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包括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投资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7 日 17 时00 分;

资料递交要求:意向竞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资格审查申请】菜单中上传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二)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提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竞价申请书(原件原色扫描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原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原色扫描件);

(4)意向竞价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原色扫描件);

(5)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原色扫描件);

(6)竞价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三)竞价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价人对竞价规则及竞价资产状况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遵照竞价文件内容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后果。

(四)意向竞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价:

1.未按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

2.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五、出让期限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出让期限:

达州东 (略) 供排水配套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30年。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领取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协议,成交价款于2023年 5月 31日前支付完毕。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3年 3 月 14 日至2023年 3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止。

七、网上报名、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间、网上竞价方式及网上竞价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 3 月 14 日至2023年 3 月 27 日 17时 00 分止;

(二)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7 日 17 时00 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中国 (略) 达州荷叶支行;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海棠湾支行;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通川支行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三)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 3 月 28 日 11 时 00 分;

(四)资格审查主体: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

(五)资格审查地点:由资格审查主体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资格审查。

(六)网上竞价方式

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价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的【资格审查申请】菜单确认审查结果,如果通过资格审查,须按时参加网上竞价。

本次竞价资产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按照《资产状况》中竞价起始价进行网上电子竞价,由竞价人在竞价系统逐轮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或者其整倍数,出价最高者竞得。

出价最高的意向竞价人成为竞得者,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价的意向竞价人须响应竞价起始价。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网上竞价时间:2023年 3 月 28 日 11 时 00 分;

(八)网上竞价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九)网上竞价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竞价。

八、成交通知书

网上竞价结束后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竞得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自行下载。

九、其他事项

(一)政府承诺和保障

1.为确保项目日常经营有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负责项目的统筹和协调;

2.对项目尚未完成的行政审批, (略) 东部经开区各部门及人民政府协调加快办理并完成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3.各职能部门、行政单位及人民政府,配合中选的特许经营者开展相关工作,为项目运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相应保障;

4.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的改变,或中选的特许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外,不得收回特许经营权;

5.当特许经营期间税收政策、物价指数、人工成本、基准利率等发生变化,中选的特许经营者有权启动价格调整机制;

6.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特许经营权限内不得批准其他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二)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1.项目资产权属

(略) 政公用服务设施项目,受资产性质的限制,本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维护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所有权均属政府。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中选的特许经营者不得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或项目资产或附属资产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在项目运营期间,中选的特许经营者仅拥有使用权,政府因国有资产管理需求,对项目所涉及资产划拨给指定机构时,中选的特许经营者应无条件配合相关程序。

合作期满后,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约定,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将项目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或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机构。中选的特许经营者需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运营期满后,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应按照运营协议约定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和移交程序等将项目设施向政府方进行无偿移交。

2.项目期满处置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拍卖或网络竞价,重新确定中选的特许经营者。中选的特许经营者的重新确定应当于特许经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完成。

原中选的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了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3.项目资产移交

(1)移交内容

合同期满,项目资产(含为项目设施正常运营所必须的各类项目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各信息系统、维护手册等)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无偿移交给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或通川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且中选的特许经营者需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2)移交程序

合同期满前6个月,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或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和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共同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细程序、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将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零配件和备件等详细清单。

(3)移交标准

本项目移交标准包括移交前的检测和移交前的整改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移交前的检测

在合作期结束前6个月内,由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和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核查。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有责任使核查所得的各项性能参数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

②移交前的整改

经检测,如检测参数不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则社会资本方应及时修复。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双方共同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如果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含异议情形下,经第三方机构认定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且社会资本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政府方可以自行修正,由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和费用。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是指:达州东 (略) 供排水配套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及范围内对供排水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检查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建设,对其安全性、运营维护状况、排放标准的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3.在特许经营期间,特许经营者需按环保相关部门要求落实防扬尘污染、防噪声污染等措施;

4.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原中选的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了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5.针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享有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唯一性、独占性、排他性权利;

6.未经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本项目特许经营者不得转让特许经营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

7.特许经营协议的任何约定不妨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实施的监测和其他执法监督行为;

8.本项目经营活动需严格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15年第25号令)进行管理;

9.回报机制

1、回报方式及测算方法

根据本次合作项目实际,项目使用者付费可以覆盖特许经营运营成本,因此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采用“使用者付费”的模式。

2、付费方式

(1)使用者付费:由区管委会指定相关部门收取,相关部门每半年 (略) ,并且与绩效挂钩:

使用者付费=(∑各类供排水量×各类收费单价)×综合绩效考核系数

由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府和有关部门组成绩效考评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考核,具体考核量化指标由考核实施主体另行制订,综合绩效考核系数根据考核评分情况确定。

(2)付费周期建议控制在一个月内完成(即每年的7月和1月),具体要求以实签协议为准。

10、调价机制

(1)、调价主体:由区管委会或指定部门对供排水费、运营期调价内容进行调价。

(2)、调价程序

(a)使用者付费:由区管委会自行按照政策调整;

(b)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常规调价——每三年为一个调价周期,由项目公司申请,辖区管委会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调整。本项目设定启动调价程序的上涨系数为10%,即:每三年由各辖区物价主管部门组织成本监审,若成本监审运营成本调价系数涨幅达到10%的(含10%),则启动调整程序。5%以内(不含5%)不予调价。如单位运营成本调价系数涨幅超过10%的(不含10%),则启动临时调价程序。在每个常规调价周期内最多临时调价一次,临时调价后下个常规调价启动年份顺延至该次临时调价的三年后。

(3)、调价内容:

(a)服务收费:以进入运维期后第一个完整年度,区管委会组织物价部门核定单位运营维护成本,并以该成本作为调价基数,再根据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作为第一个调价周期的结算单价。以后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若达州东部经开区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达到10%时,则启动调价程序,并由各辖区物价主管部门组织成本监审。在一个调价周期内,若成本监审运维单价与上一个调价周期实际结算单价相比较,超出设定调价上涨系数,则按投标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予以调整 (供排水管网运维费用价格调整按此办法执行)。每周期内最多调整一次。

(b)本项目处对处理成本、管网维护进行调价外,其余如黑臭水体、堤岸维护、桥梁维护等不予调价。

(4)、调价公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供排水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确定的调价公式为:

供排水处理服务费调价具体方法:

(a)、社会资本方竞投供排水服务费单价,以中标人报价为初始价格下浮比例为基础同比例下浮;

(b)、调价公式:

Pn=P0*CPIn/CPI0

其中:

Pn为调整后的价格,P0为调整前的价格;

CPIn、CPI0为第n年和基年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

11.特许经营权的终止

发生下述任一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出让方违约或不可抗力所致,则构成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的根本违约,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特许经营权受让方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

(2)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

(3)特许经营权受让方开始行使其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权利并可能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营;

(4)未经特许经营权出让方事先书面同意,项目连续或任何一个营运年累计停止运营超过约定期限;

(5)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违背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做出的承诺;

(6)除第一和最后一个运营年度外,在任何一个运营年度,由于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责任导致广告投放未达到标准的情况累计超过约定的次数;

(7)未经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同意,特许经营权受让方擅自以转让、出租、承包、抵押、质押、分解、挂靠等方式处置项目资产或特许经营权;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其他原因导致的终止:

(1)特许期届满;

(2)因不可抗力、政策性因素(不在政府控制下)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广告载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终止后的补偿:

(1)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实际支出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 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12.建设期监管

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对特许经营人进行符合性核查或评审,组织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和工程规范、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3.运营监管

运营期内,由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组成绩效考评小组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支付挂钩。考核频次:半年。

考核相关指标但不限于下表7-1(具体考核指标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的考核标准为准):

表7-1 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各指标考核表

指标类别

权重/分值

指标要求

备注

生产管理

20分

由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对供排水处理量及供排水处理率进行监管。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性评分

质量(水质)管理

25分

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要求。

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该项目在运营期间是否按照相关规范与标准排放的。

安全应急管理

10分

考核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管理。

检查运营维护期内是否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设备设施维护

16分

由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供排水处理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测

运营期内,经第三方机构检查厂区设施是否影响结构等安全问题。

管网/黑臭水体/ 桥梁维护

10分

由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管网进行检测。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性评分。

运营成本管理

8分

采用新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采取新管理模式、节能等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性评分。

综合管理

6分

由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及相关政府单位对厂区卫生情况、人员到岗情况、精神面貌进行监管、配合政府方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性评分。

满意度

5分

考核利益相关者满意度,调查范围 包括对出水水质、周边环境等的满 意度。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性评分。

具体操作:

1、针对每个子项目或站点,运营期绩效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在7月上旬进行上半年考核,1月上旬进行下半年考核。

2、根据子项目的运营成本占整个项目当期运营成本的比例对各个子项目进行权重赋值。运营成本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以各子项目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本项目最终的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得分所对应的运营期绩效考核支付系数K具体如表7-2所示:

表7-2 运营期绩效考核支付系数表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合格

各区(县)项目得分

>85

>75,<85

>65,<75

>60,<65

<60

绩效考核支付系数(K)

100%

85%

75%

65%

0%

单次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方可责令*方进行修复整改,*方应及时修复缺陷,直至合格为止,达标后取65%。

综合绩效考核系数=K

14.竞价人必须在竞价前认真阅读全部竞价文件,包括出让方案、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并完全认可接受。对竞价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15.竞价人若有违反交易文件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出让方有权取消签约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16.特许经营权资产接管和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1、资产接管

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双方约定的资产接管期限、程序进行。

在资产接管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政府方应编制资产接管清单,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向社会资本方提交,清单的资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资产名称、数量、原始价值/现值、寿命年限、折旧年限、物理性能状况(是否可以正常运转)等。

(2)政府方应编制资产接管清单并向社会资本方提交各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制度文件(含运营维护手册)。

(3)应向社会资本方提交在职员工花名册、工资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2、资产移交

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应无偿向政府方移交本项目的所有资产。

(1)移交范围

(a)社会资本方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经营权;

(b)与本项目有关运营维护资料,如维修记录、项目管理制度(运营维护手册)等

(2)移交验收

在移交开始之前,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组织项目移交验收,以确保被移交的资产是完整且能够正常运行的。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本款所述移交标准的,则社会资本方应及时修复。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双方共同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如果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含异议情形下,经第三方机构认定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且社会资本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政府方可以自行修正,由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和费用。

(3)备品备件

在移交日期,社会资本方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1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4)移交保证金

移交保证金见本协议的保证金体系。

(5)人员

特许经营期结束的6个月之前,社会资本方应提交一份项目在职员工名单,包括每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

(四)有意竞价者请于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提出竞价申请,并缴纳(资产状况中竞价保证金金额)竞价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五)交易结果公示后,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通过原渠道无息退还;成交的竞价保证金,竞得人与处置方签订合同和缴清成交价款后,由竞得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起竞价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退还申请原路径予以退还。

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竞价人互相串通恶意压价的;

3.意向竞价人未认可本项目竞价起始价的;

4.若竞价成功后,竞得人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按时支付标的物成交款项的;

5.意向竞价人与竞得人不一致的。

(六)本次资产处置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本次资产处置实行全程电子化交易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纸质资料不予受理,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网上操作指南。

(八)意向竞价人对本公告第一、六、七、八、九(四)条有疑问可向交易机构提出,其余的可向业主单位提出。

(九)联系方式:

出租方: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818-*

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组织科:0818-*

评审科:0818-*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技术联系方式:0818-25021

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 3 月 13 日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达州东 (略) 供排水配套工程项目

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公告

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拟将达州东 (略) 供排水配套工程项目特许经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电子竞价,兹邀请符合本次电子竞价要求的意向竞价人参加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方式。

特别提示:意向竞价人在网上竞价前,必须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下载中心栏目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并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竞价保证金、网上递交资格申请材料等。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

(一)资产状况:

1.标的涉及亭子污水处理厂(亭子文教城全境的生活污水)、麻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麻柳化工园再生水厂、麻柳铸造园再生水厂、供排水及雨污管网项目的特许经营,社会资本具体负责亭子文教城及麻柳智造城园区的污水及再生水项目的运营维护。

2.本次资产状况为预测规模:(1)新建麻柳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2000m3/d;新建亭子污水厂总规模20000m3/d,配套建设尾水消纳池一座、截污管道7.5公里。(2)新建麻柳化工园再生水厂建设规模12000m3/d,新建麻柳铸造园再生水厂建设规模5000m3/d,以及配套再生水管网工程,提升泵站、变配电室等。(3)亭子文教城、麻柳智造城片区建设供排水、雨污管网共计205公里,其中:污水管网60公里、雨水管道65公里、供水管网80公里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等。

具体排放标准如下:

1、排放标准

本建设项目设计标准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为准,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1)城镇污水处理水质达《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00吨以内(含100t)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

(2)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按《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中一类、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3)污泥经干化和脱水后达到含水率≤60%以下运往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废气排放标准

臭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二级标准。

3、噪声控制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一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4、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参数

表1-1 城镇和100吨以上农村污水处理标准表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化学需氧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11914

2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

3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37

4

总氮

水质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6

5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

表1-2 100吨以内(含100t)农村污水处理标准表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mg/L)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2

生化需氧量 (BOD5)

10

3

悬浮物(SS)

10

4

动植物油

1

5

石油类

1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7

总氮(以 N 计)

15

8

总磷(以 P 计)

0.5

9

氨氮

5(8)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00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1-3 工业污水处理标准表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1

总汞(1)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总铍

0.01

10

苯并(a)芘(2)

0.00003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污染物

一级(mg/L)

二级(mg/L)

1

PH值

6~9

6~9

2

色度

50

60

3

悬浮物(SS)

70

100

4

生化需氧量 (BOD5)

30

50

5

化学需氧量(COD)

100

120

6

石油类

10

12

7

动植物油

20

25

8

挥发酚

0.5

0.75

9

氰化物

0.5

0.5

10

硫化物

1

1

11

氟化物

10

15

12

氯化物

300

350

13

氨氮

15

20

14

磷酸盐(以P计)

0.5

0.75

15

黄磷

0.1

0.1

16

*醛

1

1.5

17

*醇

5

8

18

水合肼

0.1

0.5

19

苯胺类

1

1.5

20

硝基苯类

2

2.5

21

苯系物

3

3.5

(1)电子竞价起始价:26378.68万元。

(2)电子竞价保证金:500万元。

(二)交付标准: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竞价人须自行察看和了解所竞价标的物之现状。

三、意向竞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水资源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等相关许可,也可以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佰*十万元整(¥2,500,000.00);

(三)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经营范围中须具有供排水处理相关业务(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应当有相应数量的具备供排水处理行业从业经验、类似项目运营及企业管理经验的人员,保证提供持续、稳定、高效、安全、优质、专业的服务的能力。

(四)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法人单位优先;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竞价;

(八)意向竞价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资产状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资人不存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 (略) 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涉及诉讼或仲裁。

近三年没有任何违反商业信用、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达成交易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资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不曾发生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包括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投资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7 日 17 时00 分;

资料递交要求:意向竞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资格审查申请】菜单中上传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二)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提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竞价申请书(原件原色扫描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原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原色扫描件);

(4)意向竞价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原色扫描件);

(5)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原色扫描件);

(6)竞价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

(三)竞价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价人对竞价规则及竞价资产状况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遵照竞价文件内容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经济后果。

(四)意向竞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价:

1.未按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

2.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五、出让期限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出让期限:

达州东 (略) 供排水配套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30年。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领取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协议,成交价款于2023年 5月 31日前支付完毕。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3年 3 月 14 日至2023年 3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止。

七、网上报名、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间、网上竞价方式及网上竞价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 3 月 14 日至2023年 3 月 27 日 17时 00 分止;

(二)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 27 日 17 时00 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中国 (略) 达州荷叶支行;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海棠湾支行;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通川支行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三)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 3 月 28 日 11 时 00 分;

(四)资格审查主体: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

(五)资格审查地点:由资格审查主体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在线资格审查。

(六)网上竞价方式

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价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的【资格审查申请】菜单确认审查结果,如果通过资格审查,须按时参加网上竞价。

本次竞价资产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按照《资产状况》中竞价起始价进行网上电子竞价,由竞价人在竞价系统逐轮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或者其整倍数,出价最高者竞得。

出价最高的意向竞价人成为竞得者,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价的意向竞价人须响应竞价起始价。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网上竞价时间:2023年 3 月 28 日 11 时 00 分;

(八)网上竞价时间可能因资格审查而延迟;

(九)网上竞价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竞价。

八、成交通知书

网上竞价结束后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竞得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自行下载。

九、其他事项

(一)政府承诺和保障

1.为确保项目日常经营有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负责项目的统筹和协调;

2.对项目尚未完成的行政审批, (略) 东部经开区各部门及人民政府协调加快办理并完成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3.各职能部门、行政单位及人民政府,配合中选的特许经营者开展相关工作,为项目运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相应保障;

4.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的改变,或中选的特许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外,不得收回特许经营权;

5.当特许经营期间税收政策、物价指数、人工成本、基准利率等发生变化,中选的特许经营者有权启动价格调整机制;

6.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特许经营权限内不得批准其他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二)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1.项目资产权属

(略) 政公用服务设施项目,受资产性质的限制,本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维护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所有权均属政府。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中选的特许经营者不得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或项目资产或附属资产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在项目运营期间,中选的特许经营者仅拥有使用权,政府因国有资产管理需求,对项目所涉及资产划拨给指定机构时,中选的特许经营者应无条件配合相关程序。

合作期满后,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约定,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将项目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或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机构。中选的特许经营者需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运营期满后,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应按照运营协议约定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和移交程序等将项目设施向政府方进行无偿移交。

2.项目期满处置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拍卖或网络竞价,重新确定中选的特许经营者。中选的特许经营者的重新确定应当于特许经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完成。

原中选的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了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3.项目资产移交

(1)移交内容

合同期满,项目资产(含为项目设施正常运营所必须的各类项目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各信息系统、维护手册等)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无偿移交给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或通川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且中选的特许经营者需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2)移交程序

合同期满前6个月,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或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和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共同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细程序、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将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零配件和备件等详细清单。

(3)移交标准

本项目移交标准包括移交前的检测和移交前的整改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移交前的检测

在合作期结束前6个月内,由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和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核查。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有责任使核查所得的各项性能参数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

②移交前的整改

经检测,如检测参数不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则社会资本方应及时修复。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双方共同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如果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含异议情形下,经第三方机构认定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且社会资本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政府方可以自行修正,由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和费用。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是指:达州东 (略) 供排水配套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及范围内对供排水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检查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建设,对其安全性、运营维护状况、排放标准的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3.在特许经营期间,特许经营者需按环保相关部门要求落实防扬尘污染、防噪声污染等措施;

4.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原中选的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了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5.针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享有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唯一性、独占性、排他性权利;

6.未经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本项目特许经营者不得转让特许经营协议下的权利或义务;

7.特许经营协议的任何约定不妨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实施的监测和其他执法监督行为;

8.本项目经营活动需严格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15年第25号令)进行管理;

9.回报机制

1、回报方式及测算方法

根据本次合作项目实际,项目使用者付费可以覆盖特许经营运营成本,因此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采用“使用者付费”的模式。

2、付费方式

(1)使用者付费:由区管委会指定相关部门收取,相关部门每半年 (略) ,并且与绩效挂钩:

使用者付费=(∑各类供排水量×各类收费单价)×综合绩效考核系数

由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府和有关部门组成绩效考评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考核,具体考核量化指标由考核实施主体另行制订,综合绩效考核系数根据考核评分情况确定。

(2)付费周期建议控制在一个月内完成(即每年的7月和1月),具体要求以实签协议为准。

10、调价机制

(1)、调价主体:由区管委会或指定部门对供排水费、运营期调价内容进行调价。

(2)、调价程序

(a)使用者付费:由区管委会自行按照政策调整;

(b)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常规调价——每三年为一个调价周期,由项目公司申请,辖区管委会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调整。本项目设定启动调价程序的上涨系数为10%,即:每三年由各辖区物价主管部门组织成本监审,若成本监审运营成本调价系数涨幅达到10%的(含10%),则启动调整程序。5%以内(不含5%)不予调价。如单位运营成本调价系数涨幅超过10%的(不含10%),则启动临时调价程序。在每个常规调价周期内最多临时调价一次,临时调价后下个常规调价启动年份顺延至该次临时调价的三年后。

(3)、调价内容:

(a)服务收费:以进入运维期后第一个完整年度,区管委会组织物价部门核定单位运营维护成本,并以该成本作为调价基数,再根据社会资本方投标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作为第一个调价周期的结算单价。以后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若达州东部经开区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达到10%时,则启动调价程序,并由各辖区物价主管部门组织成本监审。在一个调价周期内,若成本监审运维单价与上一个调价周期实际结算单价相比较,超出设定调价上涨系数,则按投标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予以调整 (供排水管网运维费用价格调整按此办法执行)。每周期内最多调整一次。

(b)本项目处对处理成本、管网维护进行调价外,其余如黑臭水体、堤岸维护、桥梁维护等不予调价。

(4)、调价公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供排水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确定的调价公式为:

供排水处理服务费调价具体方法:

(a)、社会资本方竞投供排水服务费单价,以中标人报价为初始价格下浮比例为基础同比例下浮;

(b)、调价公式:

Pn=P0*CPIn/CPI0

其中:

Pn为调整后的价格,P0为调整前的价格;

CPIn、CPI0为第n年和基年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

11.特许经营权的终止

发生下述任一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出让方违约或不可抗力所致,则构成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的根本违约,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有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特许经营权受让方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

(2)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

(3)特许经营权受让方开始行使其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权利并可能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营;

(4)未经特许经营权出让方事先书面同意,项目连续或任何一个营运年累计停止运营超过约定期限;

(5)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违背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做出的承诺;

(6)除第一和最后一个运营年度外,在任何一个运营年度,由于特许经营权受让方责任导致广告投放未达到标准的情况累计超过约定的次数;

(7)未经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同意,特许经营权受让方擅自以转让、出租、承包、抵押、质押、分解、挂靠等方式处置项目资产或特许经营权;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其他原因导致的终止:

(1)特许期届满;

(2)因不可抗力、政策性因素(不在政府控制下)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广告载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终止后的补偿:

(1)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实际支出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 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12.建设期监管

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对特许经营人进行符合性核查或评审,组织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和工程规范、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3.运营监管

运营期内,由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组成绩效考评小组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支付挂钩。考核频次:半年。

考核相关指标但不限于下表7-1(具体考核指标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的考核标准为准):

表7-1 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各指标考核表

指标类别

权重/分值

指标要求

备注

生产管理

20分

由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对供排水处理量及供排水处理率进行监管。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性评分

质量(水质)管理

25分

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要求。

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该项目在运营期间是否按照相关规范与标准排放的。

安全应急管理

10分

考核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管理。

检查运营维护期内是否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设备设施维护

16分

由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供排水处理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测

运营期内,经第三方机构检查厂区设施是否影响结构等安全问题。

管网/黑臭水体/ 桥梁维护

10分

由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管网进行检测。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性评分。

运营成本管理

8分

采用新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采取新管理模式、节能等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性评分。

综合管理

6分

由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及相关政府单位对厂区卫生情况、人员到岗情况、精神面貌进行监管、配合政府方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性评分。

满意度

5分

考核利益相关者满意度,调查范围 包括对出水水质、周边环境等的满 意度。

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性评分。

具体操作:

1、针对每个子项目或站点,运营期绩效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在7月上旬进行上半年考核,1月上旬进行下半年考核。

2、根据子项目的运营成本占整个项目当期运营成本的比例对各个子项目进行权重赋值。运营成本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以各子项目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本项目最终的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得分所对应的运营期绩效考核支付系数K具体如表7-2所示:

表7-2 运营期绩效考核支付系数表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合格

各区(县)项目得分

>85

>75,<85

>65,<75

>60,<65

<60

绩效考核支付系数(K)

100%

85%

75%

65%

0%

单次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方可责令*方进行修复整改,*方应及时修复缺陷,直至合格为止,达标后取65%。

综合绩效考核系数=K

14.竞价人必须在竞价前认真阅读全部竞价文件,包括出让方案、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并完全认可接受。对竞价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15.竞价人若有违反交易文件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出让方有权取消签约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16.特许经营权资产接管和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1、资产接管

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双方约定的资产接管期限、程序进行。

在资产接管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政府方应编制资产接管清单,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向社会资本方提交,清单的资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资产名称、数量、原始价值/现值、寿命年限、折旧年限、物理性能状况(是否可以正常运转)等。

(2)政府方应编制资产接管清单并向社会资本方提交各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制度文件(含运营维护手册)。

(3)应向社会资本方提交在职员工花名册、工资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2、资产移交

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应无偿向政府方移交本项目的所有资产。

(1)移交范围

(a)社会资本方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经营权;

(b)与本项目有关运营维护资料,如维修记录、项目管理制度(运营维护手册)等

(2)移交验收

在移交开始之前,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组织项目移交验收,以确保被移交的资产是完整且能够正常运行的。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本款所述移交标准的,则社会资本方应及时修复。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双方共同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如果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含异议情形下,经第三方机构认定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且社会资本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政府方可以自行修正,由社会资本方承担风险和费用。

(3)备品备件

在移交日期,社会资本方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1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4)移交保证金

移交保证金见本协议的保证金体系。

(5)人员

特许经营期结束的6个月之前,社会资本方应提交一份项目在职员工名单,包括每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

(四)有意竞价者请于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提出竞价申请,并缴纳(资产状况中竞价保证金金额)竞价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五)交易结果公示后,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通过原渠道无息退还;成交的竞价保证金,竞得人与处置方签订合同和缴清成交价款后,由竞得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起竞价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退还申请原路径予以退还。

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竞价人互相串通恶意压价的;

3.意向竞价人未认可本项目竞价起始价的;

4.若竞价成功后,竞得人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按时支付标的物成交款项的;

5.意向竞价人与竞得人不一致的。

(六)本次资产处置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本次资产处置实行全程电子化交易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纸质资料不予受理,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网上操作指南。

(八)意向竞价人对本公告第一、六、七、八、九(四)条有疑问可向交易机构提出,其余的可向业主单位提出。

(九)联系方式:

出租方: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0818-*

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组织科:0818-*

评审科:0818-*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技术联系方式:0818-25021

达州东部经开区园区建设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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