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397号嘉和商业中心二期3号楼1楼临空众创1088室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397号嘉和商业中心二期3号楼1楼临空众创1088室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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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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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链上(江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397号嘉和商业中心二期3号楼1楼临空众创1088室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冯晶晶 | 成立时间 | 2021-07-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600.* |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3AE8T47E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略) | 51 | ||
2 | 江 (略) | 49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5.* | -5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52.* | 8.* | 544.*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2-28 | 0.* | -27.* | -2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14.* | 105.* | 308.*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南昌中源华 (略) 出具的中源华评报字(2023)第010号《资产评估报告》。 2.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转让方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为510万元。截至挂牌日前,转让方已实缴306万元,尚未缴纳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04万元。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按照章程约定履行所持股权对应的实缴义务。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等问题。 6.转让方对持有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对上述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上述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不存在因任何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而限制本次股权转让情况。 | |||
项目概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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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红谷滩区九龙湖大道1388号绿地博览城3#商业办公楼16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林波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394YBC39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物价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信息中心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03-1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 (略) 转让链上(江西) (略) 股权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06.* | ||
债权金额(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略) 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 (略) 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 (略) 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 (略) 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 (略) 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开始后,第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略) 账号:*358 开户行:上饶银行南昌分行 |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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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
报名 联系 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万先生、胡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网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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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合收购协议(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打印网页公告及《网络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网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产权受让申请书(统一版本)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章程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内部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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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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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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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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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链上(江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397号嘉和商业中心二期3号楼1楼临空众创1088室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冯晶晶 | 成立时间 | 2021-07-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600.* |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3AE8T47E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略) | 51 | ||
2 | 江 (略) | 49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5.* | -5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52.* | 8.* | 544.*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2-28 | 0.* | -27.* | -2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14.* | 105.* | 308.*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南昌中源华 (略) 出具的中源华评报字(2023)第010号《资产评估报告》。 2.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受让比例享有或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转让方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为510万元。截至挂牌日前,转让方已实缴306万元,尚未缴纳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04万元。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按照章程约定履行所持股权对应的实缴义务。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等问题。 6.转让方对持有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对上述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质押,上述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不存在因任何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而限制本次股权转让情况。 | |||
项目概述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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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红谷滩区九龙湖大道1388号绿地博览城3#商业办公楼16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林波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394YBC39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物价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信息中心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03-1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 (略) 转让链上(江西) (略) 股权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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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06.* | ||
债权金额(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略) 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 (略) 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 (略) 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则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 (略) 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 (略) 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 (略) 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开始后,第3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略) 账号:*358 开户行:上饶银行南昌分行 |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 (略) 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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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
报名 联系 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万先生、胡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网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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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合收购协议(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打印网页公告及《网络竞价规则》并作以下承诺: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网上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完全接受《网络竞价规则》并进行了不限于披露情况的尽职调查,并认真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产权受让申请书(统一版本)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章程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内部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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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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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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