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市场局固定资产原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处置拍卖公告
和县市场局固定资产原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处置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CQ-2-2023-229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委托人”)委托, (略) (略) (下称“代理机构”)将于2023年6月26日15:00,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 面积 (㎡) | 规划 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和县历阳镇和州路889号房产 | 建筑面积约2014.11 土地面积约813.67 | 办公 | 划拨 | 992.96 | 300 |
二、竞买人资格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
2、意向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买,但须在拍卖会前向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对所提供授权手续负全部责任。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4、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办理过户时须名称一致。
三、拍卖确认方式和竞价规则
1.本次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买受人。
2.拍卖加价幅度为10000元/次,或10000元整数倍/次(拍卖师可根据现场实际竞价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加价不限次数。
四、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
1.意向竞买人须于报名截止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或本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且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项目名称“和县历阳镇和州路889号房产”,不接受现金缴款,不得由他人代为缴付;
账户名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和县支行
账 号:*34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7:30止。
2、因意向竞买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自负。
3、对未竞买成功的意向人,竞买保证金在本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意向人报名时所填写的退还保证金声明函的内容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原账户退还。
4、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支付完拍卖价款、佣金、完成产权移交手续(办理权证变更),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退还。
5、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拍卖成交价款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此次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雨山东路支行,账号:**)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5%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代理机构有权解除拍卖成交关系,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卖,如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且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若原买受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向属地仲裁 (略) 提起仲裁、诉讼,追究原买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6、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拒不履行付款等买受人义务的或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致使违约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竞买标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款、佣金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及提供的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意向竞买人可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17:30止(工作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和城新区海峰路中段和县公安局对面)报名。
(一)意向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递交)(见附件)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递交)
5.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6.退还竞买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以上须递交资料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并装订成册,原件及公章须在报名时带来现场核查。
(二)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3.退还竞买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以上须递交资料的所有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并装订成册,原件须在报名时带来现场核查。
六、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1、标的勘察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16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工作时间内),意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会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标的面积、使用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过户事宜等,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应有充分的认识,竞买成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的详情为由提出异议(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路等硬件设施及周边邻里关系、办理权证时面积增加或缩减及前产权人遗留问题等均须竞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在开拍前务必前往现场实地看样确认,若竞买人存在失察行为,或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 (略) 场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特别提醒
1、本公告公示的标的面积为委托人提供的证载面积,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标的实际面积以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时属地相关部门核发证照为准,不论与实际面积发生多少误差拍卖价格及佣金不作调整,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只对委托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具体位置、面积、配套、产证情况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前往拍卖标的进行实地看样,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买人放弃看样核实的权利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一经报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价,则视为已确认标的物的现状并认可该标的的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视为自愿以现状接收该标的物。
3、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人提供的过户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该产权变更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等已知或未知的费用均由买受人一方独自承担(所交税费不仅限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附加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办证费、测绘费等费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非委托人原因,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领取成交确认书等过户材料后起计),买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的,所交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做违约处理,拍卖人有权收回标的,经得委托人授权再行拍卖。
八、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刘旻 电话:0555-* *
地 址: (略) (略) 花山区中央大厦9-711室
2、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曹春丽0555-*、冯伟0555-*
(略) (略)
项目编号:CQ-2-2023-229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委托人”)委托, (略) (略) (下称“代理机构”)将于2023年6月26日15:00,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 面积 (㎡) | 规划 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和县历阳镇和州路889号房产 | 建筑面积约2014.11 土地面积约813.67 | 办公 | 划拨 | 992.96 | 300 |
二、竞买人资格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
2、意向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买,但须在拍卖会前向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对所提供授权手续负全部责任。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4、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办理过户时须名称一致。
三、拍卖确认方式和竞价规则
1.本次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买受人。
2.拍卖加价幅度为10000元/次,或10000元整数倍/次(拍卖师可根据现场实际竞价情况,临时调整加价幅度),加价不限次数。
四、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
1.意向竞买人须于报名截止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或本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且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项目名称“和县历阳镇和州路889号房产”,不接受现金缴款,不得由他人代为缴付;
账户名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和县支行
账 号:*34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7:30止。
2、因意向竞买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自负。
3、对未竞买成功的意向人,竞买保证金在本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意向人报名时所填写的退还保证金声明函的内容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原账户退还。
4、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支付完拍卖价款、佣金、完成产权移交手续(办理权证变更),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退还。
5、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拍卖成交价款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此次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雨山东路支行,账号:**)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5%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代理机构有权解除拍卖成交关系,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卖,如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且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若原买受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向属地仲裁 (略) 提起仲裁、诉讼,追究原买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6、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拒不履行付款等买受人义务的或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致使违约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竞买标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款、佣金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及提供的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意向竞买人可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17:30止(工作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和城新区海峰路中段和县公安局对面)报名。
(一)意向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递交)(见附件)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递交)
5.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6.退还竞买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以上须递交资料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并装订成册,原件及公章须在报名时带来现场核查。
(二)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3.退还竞买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以上须递交资料的所有复印件须自然人签字并装订成册,原件须在报名时带来现场核查。
六、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1、标的勘察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16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工作时间内),意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会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标的面积、使用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过户事宜等,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应有充分的认识,竞买成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的详情为由提出异议(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路等硬件设施及周边邻里关系、办理权证时面积增加或缩减及前产权人遗留问题等均须竞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在开拍前务必前往现场实地看样确认,若竞买人存在失察行为,或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 (略) 场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特别提醒
1、本公告公示的标的面积为委托人提供的证载面积,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标的实际面积以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时属地相关部门核发证照为准,不论与实际面积发生多少误差拍卖价格及佣金不作调整,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只对委托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具体位置、面积、配套、产证情况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前往拍卖标的进行实地看样,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买人放弃看样核实的权利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一经报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价,则视为已确认标的物的现状并认可该标的的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视为自愿以现状接收该标的物。
3、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人提供的过户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该产权变更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等已知或未知的费用均由买受人一方独自承担(所交税费不仅限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附加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办证费、测绘费等费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非委托人原因,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领取成交确认书等过户材料后起计),买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的,所交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做违约处理,拍卖人有权收回标的,经得委托人授权再行拍卖。
八、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刘旻 电话:0555-* *
地 址: (略) (略) 花山区中央大厦9-711室
2、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曹春丽0555-*、冯伟0555-*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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